工伤保险政策与经办讲解面向企业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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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伤保险政策与经办工伤保险政策与经办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第二部分工伤保险的经办第1页/共55页2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三、工伤保险政策新变化四、认定工伤的依据五、劳动能力鉴定六、工伤保险待遇第2页/共55页3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一)相关概念1、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2、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因职业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总称。3、职业病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但在工伤保险中所
2、称的职业病,通常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明文作出规定的法定的职业病类型。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第3页/共55页4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2、无责任认定和补偿原则3、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4、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5、工伤待遇法定原则6、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第4页/共55页5三、工伤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20112011年7 7月1 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20112011年1 1月1 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现有的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
3、整,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2 2、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内容3 3、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4 4、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增加了中止程序,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5 5、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6 6、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费用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 7、增加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规定8 8、强调用人单位责任,增加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罚则。第5页/共55页6四、认定工伤的依据(一)工伤认定的依据(二)有关工伤认定的新规定(三)有关工伤的几个热点问题第6页/共55页7一、工伤认定的依据(一)认定为工伤的
4、七种情形(一)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解读:解读:本次条例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不仅将上
5、下班途中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了认定范围,而且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但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这一限定要求职工凡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要及时地报告公安交通部门,以便认定事故责任。第7页/共55页8一、工伤认定的依据(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解读:解读:本次条例对工伤认定依据的修改,只有这三种情况没有
6、变化。这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最为常见的是第一种情形,也是企业和工伤认定部门难以把握的情形。应当重点分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是工作岗位?二是什么可以认为是突发疾病?三是48小时之内经可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如何计算?第8页/共55页9一、工伤认定的依据(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解读:解读:新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缩小了认定的排除范围,明确了“故意犯罪”的属性,实际上是扩大了认定工伤的范围,也就是说职工因过失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导致的伤亡,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新条例增加了“吸
7、毒”的情形,其立法的宗旨在于吸毒有本身对危害具有预见性,且对社会也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所以将其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醉酒”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第9页/共55页我市20102010年工伤事故类型结构图第10页/共55页11二、有关工伤认定的新规定(一)简化了工伤认定流程。新(一)简化了工伤认定流程。新条例条例第二十条增加了第二十条增加了“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
8、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规定。的规定。(二)增加了中止程序。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二)增加了中止程序。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定的时限中止。”(三)取消了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即申请(三)取消了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即申请人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
9、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人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11页/共55页12三、有关工伤的几个热点问题(一)伤害事故发生时间超过了规定的(一)伤害事故发生时间超过了规定的30日,用人单位是否还能提出日,用人单位是否还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答:能。只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答:能。只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企业负担。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企业负担。(二)单位或职工个人未参保,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可否向工作认定
10、(二)单位或职工个人未参保,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可否向工作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答:能。工伤认定决定是对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作出一个定性结论,答:能。工伤认定决定是对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作出一个定性结论,按照按照条例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三)退休职工返聘,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可否向工作认定部门提出(三)退休职工返聘,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可否向工作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答:劳动者已经依
11、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超过退休答: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超过退休年龄的,因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年龄的,因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第12页/共55页13三、有关工伤的几个热点问题(四)职工同时在两单位就业,并存在劳动关系的,因工作原因发生(四)职工同时在两单位就业,并存在劳动关系的,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何享受工伤待遇事故伤害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何享受工伤待遇?答: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
12、第(人社部令第13号号)第九条中规定)第九条中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13页/共55页14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案例一:于某系我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0月2日22时17分许,于某乘坐其同事刘某驾驶的轿车在308国道与王沙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之妻
13、张某于同年11月20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于某系乘车前往城阳区分公司处理公事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因工外出发生意外事故,要求认定工伤。而所在单位认为于某为非因工外出,不认为是工伤,并提供了唯一证人司机刘某。但在审理中发现,企业提供的证人刘某证词与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所述的证词前后不一,经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核实,最后采纳了刘某在公安交通部门作的首次证词,确定于某属因工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事实,依法认定为工伤。此案经过复议,结论维持。焦点与分析:主要涉及证人证词采信的问题。按照常规公安部门采集的证据的可信度大于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提供的证据。第14页/共55页15三、案例分析
14、案例二:案例二:左某系我市某企业集团的职工,2008年9月16日6时30分左右,左某在距离正常下班还有1个多小时的时候,在没有接到新的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与组内多名同事一起到企业澡堂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倒,造成左肩受伤。所在单位认为左某违反下班规定,不认为是工伤。于是,左某于同年10月28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确认以上事实,确定左某是在从事收尾性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依据条例第十四条二项依法认定为工伤。焦点:1、职工擅自提前离岗到澡堂洗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2、下班后洗澡摔伤是否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分析:一是左某在企业
15、货场从事煤和焦炭的装卸工作,工作环境很差,下班前洗澡清洁,应当认为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二是尽管左某违反单位上下班规定提前下班,应属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根据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其行为不影响工伤认定,应当根据事实认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结果给予维持。第15页/共55页16三、案例分析案例三:案例三:蔡某系我市某五金配送中心售货员。08年1月25日,某工贸公司向蔡某所在单位订购了一批五金货物。因送货司机李某不识路,要求蔡某陪同前往,经请示店长王某同意后,蔡某与李某一同前往送货。但当两人来到送货地点时,工贸公司正在装卸其他公司货物,蔡某为能尽快卸完自己的货
16、物,尽早返回单位,就主动帮工贸公司装卸其他公司的货物,期间不慎被货物挤伤左无名指。2009年1月15日,蔡某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认为蔡某帮助其他公司卸货不是从事其本职工作,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蔡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作出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结论。工伤认定部门根据行政复议结论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同年10月,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结论维持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企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4月,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焦点与分析:蔡某帮助其他公司卸货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蔡某帮助其他公司卸货,主观上是为了尽快卸完自己
17、的货物,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第16页/共55页17五、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与标准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第17页/共55页18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与标准(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18、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目前,我国适用的鉴定标准是国务院目前,我国适用的鉴定标准是国务院20062006年颁布的年颁布的职工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致残程度标准伤与职业病鉴定致残程度标准(GB/T16180-2006GB/T16180-2006)。)。第18页/共55页19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政策(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职工经工伤治疗和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职工经工伤治疗和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进
19、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并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时,可以延长30日。日。(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1、再次
20、鉴定:对市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再次鉴定:对市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复查鉴定复查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第19页/共55页20六、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二、工伤伤残待遇三、因工死亡的待遇四、工伤待遇支付的新变化 第20页/共55页21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一)医疗待遇(一)医疗待遇(一)医疗待遇(一)医疗待遇 1、治疗
21、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2、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二)医疗期间的生活费(二)医疗期间的生活费1、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交通、食宿费用。(三)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三)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22、薪期内,原工资福利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照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通知职工本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通知职工本人。第21页/共55页22二、工伤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偿金,其支付标准见下表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偿金,其支付标准见下表(支付月数为本人工资的月数)(支付月数为本人工资的月数
23、):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支付月数支付月数支付月数支付月数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支付月数支付月数支付月数支付月数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一级一级2427六级六级1416二级二级2225七级七级1213三级三级2023八级八级1011四级四级1821九级九级89五级五级1618十级十级67第22页/共55页23二、工伤伤残待遇(二)(二)1-4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三)(三)5-6级伤残的伤
24、残津贴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四)生活护理费(四)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第23页/共55页24二、工伤伤残待遇(五)(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读:解读:新条例一是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二是增加了聘用合同
25、解除后也应当享受的待遇,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工伤待遇的适用范围。下表为青岛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等级等级等级等级一次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级等级等级等级一次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金5 52020月月2222月月3535月月3636月月8 81414月月1010月月2020月月1616月月6 61818月月1818月月3030月月3030月月9 91212月月7 7月月1515月月1212月月7 71616月月1313月月2525月月2020月月1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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