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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次修正)第一条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
2、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
3、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1页/共23页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次修
4、正)第三条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5、。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2页/共23页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6、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次修正)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
7、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
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3页/共23页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9、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次修正)第五条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六条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10、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过四千元
11、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
12、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务院规定。第4页/共23页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年6 6月月
13、30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次修正)第七条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额。第八条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
1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
15、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16、由纳税义务人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
17、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十条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第5页/共23页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第一部分
18、: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根据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六次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法,由国务院
19、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理法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6页/共23页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4646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20、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一)纳税人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
21、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二)纳税人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个体
22、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含)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前8 8个月应纳税额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
23、除数)8/128/12后后4 4个月应纳税额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4/124/12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前前8 8个月应纳税额个月应纳税额+后后4 4个月应纳税额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 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24、。四、本公告自四、本公告自20112011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40891994089号)所附号)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一”和和“税率表税率表二二”同时废止。同时废止。特此公告。特此公告。第7页/共23页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4646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一(工资、
25、薪金所得适用)级数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税率(%)速算速算扣除数扣除数含税级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55057超过80
26、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13505第8页/共23页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4646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告税率表一税率表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税率(%)速算速算扣除数扣除数含税级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 502超过1
27、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的部分 3514750第9页/共23页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比修改前修改后第三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1
28、0页/共23页修改前修改后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比第11页/共23页修改前修改后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比
29、第12页/共23页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对比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第13页/共23页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对比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第三部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内容对比第14页/共23页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对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对比比修改前修改后第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
30、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第15页/共23页修改前修改后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对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对比比第16页/共23页修改前修改
31、后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对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内容对比比第17页/共23页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1、此次修改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第18页/共23页2、哪些人能够享受3500元/
32、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自9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除上述所得项目外,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未做调整,待以后税制改革时再通盘考虑。3、此次修改税法后,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2000元+附加2800=4800 改为 3500+附加1300=4800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19页/共23页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9月1日起实施的执行口径如何掌握?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
33、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某纳税人2011年8月3日取得工资5000元,其应纳税款虽然在9月6日入库,但不能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20页/共23页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9月1日起实施的执行口径如何掌握?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我国公民王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已扣三险一金)3
34、400元,当月以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王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21页/共23页4、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9月1日起实施的执行口径如何掌握?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
35、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举例:我国公民张先生在某一煤矿企业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假设2011年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已扣三险一金),全年收入48000元,月均收入4000元,则前8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4000-2000)10%-25=175元,共计应纳税款=(4000-2000)10%-258=1400元;后4个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4000-3500)3%=15元,共计应纳税款(4000-3500)3%4=60元,全年共计应纳税额=1460元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五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问题第22页/共23页感谢您的观看!第23页/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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