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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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结题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二一年十二月目录总则.1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1线路.32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83限界.114轨道.165路基工程.226车站建筑.277地下结构及防水.328高架结构.359供电.7110通信(含PIS、OA).8211信号.9212通风空调.9513给水排水.12314动力照明.13315自动售检票.14316自动扶梯及电梯.14617综合监控(含FAS、BAS).14818技术防范系统.15919站台门.16120声屏障.16421车站内部管线综合.16622车辆综合基地.16723运营控制中心.
2、17724人防工程.17925交通衔接.18926工程筹划.21027概算.21428公共安全专篇.21929抗震专篇.22030高边坡深基坑专篇.22131风险源专篇.22632运营服务专篇.22833工程信息模型专篇.229重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311线路.2322路基.2363限界.2414轨道.2465车站建筑.2546地下结构及防水.2677高架结构.2908供电.3299通信(含PIS、OA).33910信号.34311通风空调.34612给水排水.38313动力照明.40414自动售检票.41815自动扶梯及电梯.42116综合监控(含FAS、BAS).424
3、17技术防范系统.43718站台门.45519声屏障.45819.2钢结构设计.45820车站管线综合.46020.1车站管线综合.46021车辆综合基地.46122运营控制中心.47123人防工程.47224交通衔接.49625消防专篇.51826工程信息模型.607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6101程序性审查.6112工程勘察工作概况.612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6144周边环境专项调查.6165岩土物理力学特征与隧道围岩分级.6186岩土工程分析评价.6197结论与建议.6238图表.6249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624总则一、为指导和规范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4、工作,使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含重庆市当地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下同)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和涉及安全的条文规定,特制定本重庆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二、本要点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其中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主要对详勘阶段(包括直接详勘)勘察文件审查提出要求,其它阶段的勘察文件审查可参照执行。三、本要点主要适用地铁系统设计文件审查,其余制式(市域快线系统、跨座式单轨系统)可结合具体特点参照执行。四、本要点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1.专业审查2.包含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涉及的所有专业和主要专题3
5、.审查依据的规范条款“项目”所对应的规范条款及内容均选自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关的现行涉及标准、规范、规程及法规等,所选条款包括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于、公众安全的条文与涉及深度相关的内容。五、除本要点规定的项目外,政府部门颁布的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相关的规定,且需在勘察设计文件中落实的事项,也应作为审查内容。(六、除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第五条规定进行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的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
6、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七、审查人应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标注,问题类别分为以下四类:“强条”-违反设计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或相关法规;属性为“强条”的审查意见,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改正“一般”-违反设计表、规范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强制性条文;属性为“一般”的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应有充分的依据。“深度”-涉及文件不符合本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它”-设计文件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差错、或对优化设计的建议。1重庆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1一般规定地铁线路初步设计审查时应结合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各类技术文
7、件及实际情况,综合权衡确定。1.1.1总体要求1、设计原则及标准,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线路平纵断面设计方案的说明,应对控制因素进行分析,并对重点地段进行多方案比选。3、线路平纵断面设计方案相较可研成果或总体设计设计成果调整的情况,应进行调整分析。4、应提出本阶段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注意事项。5、应对规划换乘线路三站两区间的进行方案研究。6、长大坡段应进行车辆性能检算。7、设计方案的平纵断面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1.2地铁选线规定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它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6.1.2-7地铁
8、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铁线路与相近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城市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上线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振动、噪声、景观、隐私、日照的治理措施,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相关的规定;地下线应减少振动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1.1.3线路敷设方式规定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6.1.6-3、4线路铺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架线路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控制规模、体量,并应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比例协调,其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减小对地面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1线路3序号项
9、目审查内容2、地面线应全封闭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其道路断面的关系,地面线应具备防淹、防洪能力,并应采取防侵入和防偷盗设施。3、地下线埋深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环境因素、施工工法等因素综合确定。1.2线路平面1.2.1平面曲线设计规定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DBJ50-244-2016)7.2平面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地形条件、运行速度、环境要求等综合因素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1.2.1的规定:表1.2.1圆曲线最小曲线半径(m)线路车As型车B型车型一般地困难地一般地困难地段段段段正线350300300250出入线、200150200150
10、联络线车场线1501502、车站站台宜铺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设置站台门时,其半径不应小于1000m。3、圆曲线最小长度,在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上,不宜小于20m;在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一辆车的全轴距。4、新建线路不应采用复曲线,在困难地段,有技术经济依据时可采用复曲线,设置复曲线时,当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1/2500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应小于20m。1.2.2缓和曲线设计规定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DBJ50-244-2016)7.2.47.2.54序号项目审查内容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的缓和曲线;2、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
11、曲线半径、列车通过速度以及曲线超高设置等因素确定;3、道岔附带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和超过,但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道岔导曲线半径。1.2.3曲线间夹直线设计规定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DBJ50-244-2016)7.2.8曲线间夹直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线及配线的相邻圆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含超高顺坡及轨距递减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m。车场线的夹直线长度不得小于3m。2、道岔缩短渡线,其曲线间夹直线可缩短为10m。1.3线路纵断面1.3.1线路坡度设计规定DBJ50-244-2016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线路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区间正线坡度不宜大于45,困难地段可采用50;联络线、出入线的最大
12、坡度不宜大于50;正线露天线路及洞口100m以内线路坡度不宜大于35,如采取防雨冰雪措施,并通过技术论证,坡度不应大于50。各种最大坡度值均不应计入各种坡度折减值。1.3.2车站及配线坡度设计规定DBJ50-244-2016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车站及配线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线车站站台计算长度内应设计为一个坡段,坡度宜为2,在困难情况下可设在不大于3的坡道上。2、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计算长度内宜设计为一个平坡,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3的坡道上。3、道岔宜设在不大于5坡道上,困难地段应采用无砟道岔,尖轨后端为固定接头的道岔,可设在不大于10的坡道上。4、折返线和停车线应布置在面向区间或车挡
13、的下坡道上。其坡度在隧道内宜为2;地面和高架桥上不宜大于1.5。5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3.3坡段与竖曲线设计规定DBJ50-244-2016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坡段与竖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列车编组计算长度,并满足两相邻竖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小于50m的要求。2、两相邻坡段坡度代数差不小于2时,应设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表1.3.1规定。表1.3.1竖曲线半径(m)3、车站站台有效长度内和道岔范围内不得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离开道岔端部距离不应小于5m。1.3.4竖曲线与缓和曲线设计规定DBJ50-244-2016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竖曲线与缓和曲线设计应
14、符合下列规定:有砟道床线路竖曲线与缓和曲线(或超高顺坡段)不得重叠。在无砟道岔线路段,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时,每条钢轨的最大顺坡率不应大于1.5。1.4配线设置1.4.1联络线设计规定DBJ50-244-2016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联络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线之间的联络线应根据线网规划和网络化运行,以及线网资源共享方案确定的车辆基地分布位置和承担任务范围,并结合调车路径、工程维修车过轨及工程条件等因素进行设置;2、根据列车运行组织要求,相邻两条正线交叉,当两线贯通运营时,其联络线应按正线标准设置双线;为实现网络化运营设置的联络线,宜按正线标准设计;而无载客贯通运行的联络线,应按联络线标准设
15、置单线;3、联络线与正线接轨点宜靠近车站;4、两线及多线平行的换乘车站,宜设置渡线实现联络线功能;线别一般情况困难情况正线区间50002500车站端部30002000联络线、出入线、车场线20006序号项目审查内容5、多线共址的车辆基地,宜设置联络线。1.4.2折返线与停车线设计规定DBJ50-244-2016重庆市地铁设计规范折返线与停车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车线应具备故障车待避和临时折返功能。停车线设在中间折返站时,应与折返线分开设置,在正常运营时段,不宜兼用;2、远离车辆基地的尽端式车站,其设置的配线,除应满足折返功能外,尚应满足故障列车停车、夜间存车和工程维修车辆折返等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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