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T 313-20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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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地面建筑物54.1一般规定54.2地质巡视与观测54.3取样与试验74.4地质编录74.5地质预报与建议94.6地基评价与验收105地下开挖工程125.1一般规定125.2地质巡视与观测125.3取样与试验145.4地质编录155.5地质预报与建议175.6围岩评价与验收186边坡工程206.1一般规定206.2地质巡视与观测206.3取样与试验226.4地质编录226.5地质预报与建议246.6边坡评价与验收257防渗与排水工程277.1一般规定277.2地质巡视与观测277.3取样与试验287.4地质编录297.5地质预报与建议297.6评价与验收308水
2、库库区329天然建筑材料3410资料整编与成果编制3510.1资料整编3510.2成果编制3510.3资料与成果归档36附录A施工地质巡视卡37附录B施工地质日志39附录C可视化地质编录技术规定40附录D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41附录E地质展示图样图44附录F工程竣工工程地质报告编写要求47附录G工程竣工工程地质报告附图及比例尺49附录H竣工工程地质图样图50标准用词说明51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52条文说明53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工作程序,明确施工地质工作内容、方法与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地质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工作,小型
3、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1.0.3施工地质工作应自工程开工起至竣工验收止,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1.0.4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73.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5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56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67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则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c2.0.1地质巡视geologialinspecton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揭露及其影响区出现的地质现象
4、进行日ci常性观察、调查、测量、记录等工作。2.0.2地质观测geologialobservaton施工过程中,对特定地质现象及其变化进行追踪观察或简易量测的工作。c2.0.3施工地质编录geologialmappingofexcavaton开挖面形成后,用不小于1500的大比例尺测图、文字描述、摄影、录像等形式将开挖面上的地质现象逐块(段)记录下来的工作。cci2.0.4地质预报geologialprediton在前期工程地质勘察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现象和已有的工程检测、监测、探测资料,对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可能引起的地质问题所进行的预先分析与判断。ci
5、l2.0.5隧洞超前地质预报geologialforwardprospectngintunne在分析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地质调查、物探、超前钻探、超前导洞等手段和地质综合分析方法,对隧洞(井)开挖面前方的不良地质体的性状、位置、产状、规模及可能的危害等进行的探测、分析与判断。sc2.0.6可视化地质编录viualgeologialrecording以工程地质学和摄影测量学为理论基础,以近景数字摄影技术获取数字影像,结合现场地质描述,采用数字图像处理和GIS空间数据管理等手段,实现地质体或工程开挖面地质信息提取、处理、成图的工作。23基本规定3.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工作应收集施工揭露
6、的地质情况,检验和复核前期地质勘察成果,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和优化设计建议。3.0.2施工地质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进行地质巡视与观测。2进行取样与试验。3编录施工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复核、修正前期地质勘察成果。4进行地质预报,及时提出对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建议。5进行地基、围岩、边坡、防渗与排水、水库库区、料场等工程的地质评价,并参与验收。6提出工程运行期间与地质相关的监测工作建议。7编制施工地质报告、竣工工程地质报告。3.0.3施工地质工作宜遵循下列基本程序:1编制施工地质工作大纲。2开展现场施工地质工作。3编发施工地质简报,进行地质预报,提
7、出地质建议。4参加与地质有关的工程处理、安全监测等方案研究。5参加与地质有关的验收。6资料整编与成果编制。3.0.4施工地质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前期地质勘察结论。2任务来源、目的及要求。3工作依据、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4计划工作量、进度安排、资源配置。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36提交成果等。3.0.5施工地质人员应熟悉工程的地质情况和设计方案,工作中应及时与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协调沟通。3.0.6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要求及时清理和冲洗建基面、洞室围岩、工程边坡及特定部位的开挖面,标示桩号和高程,并为施工地质作业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3.0.7施工地质人员进行地质巡视与观
8、测时,应及时填写施工地质巡视卡和施工地质日志,填写内容宜符合附录A、附录B的规定。3.0.8地质编录宜采用可视化地质编录法、方格网法、丈量法或视距法。可视化地质编录宜符合附录C的规定。3.0.9地质预报与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情况紧急时可先做口头预报。书面材料应系统编号、统一格式。3.0.10施工过程中,新揭露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遇到重大地质问题时,应及时提出专项勘察研究或隧洞超前地质预报的建议。专项勘察应符合GB50487和SL55的规定。3.0.11施工地质单位应按SL223的规定参加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验收。3.0.12施工地质工作期间,应及时整编施工地质资料,编写施
9、工地质成果报告;施工地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施工地质资料分类整编、归档。资料整编应符合SL567的规定。44地面建筑物4.1一般规定4.1.1地面建筑物的施工地质工作应跟踪开挖揭露的地质情况,评价建基岩(土)体质量及地基稳定性,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地质建议。4.1.2地面建筑物的施工地质工作内容除应符合3.0.2条的规定外,还应重点跟踪对建筑地基变形、抗滑、渗透稳定不利的地质条件及其变化。4.1.3施工期遇到下列情况需进一步查明时,应提出专项勘察研究的建议:1局部地段存在地基变形、抗滑稳定、渗透变形问题,且其边界条件、岩(土)体参数发生较大变化。2存在与建筑物关系密切的岩溶洞穴等隐蔽地质现象。3
10、可利用岩(土)体顶面的埋藏深度及形态发生较大变化。4地基处理方案发生变化。5新出现重大环境地质问题。4.2地质巡视与观测4.2.1岩质地基地质巡视内容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并应侧重下列内容:1施工开挖进度,施工程序、方法、工艺及其对建基岩体的影响,特别是因开挖引起的卸荷回弹、结构面张开及建基面岩体损伤现象。2软弱层带、膨胀岩、含易溶盐岩层、特殊矿体及岩脉的产状、性状、厚度及其变化、延伸情况、界面起伏特征和破碎、泥化情况。3断层出露位置、产状、性质、宽度或厚度、断距、延伸5情况,构造岩类型、胶结情况、透水性,断层交汇切割情况及其与建筑物的关系。4对建筑物地基岩体稳定有影响的缓倾角结构面发育情况及其
11、与其他结构面的交汇切割情况。5深、厚风化地段岩体的风化程度、深度、特性,风化夹层的分布与性状。6岩溶洞穴和溶蚀裂隙的位置、高程、规模、形态、充填情况等。7基坑涌水量及水位,地下水出露位置、高程、形式、水头、流量、物理性状、携出物和沉淀情况、补排关系等。8渠道地基的渗漏条件。9地基岩体现场测试、检测情况。10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土石坝(闸)防渗体与坝肩岩体的接触与处理情况。11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4.2.2土质地基地质巡视内容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并应侧重下列内容:1施工开挖进度,施工程序、方法、工艺及其对建基土体的影响。2不良土体的分布、性状等。3土体结构及结构面发育情况。4地下水
12、活动、渗透变形等情况,基坑涌水量及降排水措施。5渠道地基的渗透性和渗漏边界条件。6对地基有影响的地裂缝、洞穴等的分布位置及规模。7地基土体现场测试、检测情况。8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情况。9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4.2.3地质观测宜包括下列内容:1地基岩(土)体胀缩、回弹、隆起、沉降、蠕滑、挤出、6开裂等变形失稳现象。2易风化岩体的风化速度和易崩解岩(土)体的崩解速度,软弱层带和含易溶盐地层的渗水恶化情况。3土质地基中的管涌、流土等渗透变形现象。4地下水水位、流量、物理性状等。5施工期围堰及大坝临时挡水期、水库蓄水初期坝基及坝肩地下水变化及渗漏情况。6其他异常情况。4.3取样与试验4.3.
13、1开挖期间可采集下列标本:1建基面典型地段代表性岩土标本。2对工程有影响的岩土标本。3水泥结石、显示灌浆后结构面状态的岩样等其他标本。4.3.2对岩质地基建筑物稳定有严重影响的软弱层带、构造岩、岩脉、蚀变带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性试验。4.3.3土质地基持力层性状变化较大时,应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复核地基土特性。4.3.4施工开挖后新发现可能存在腐蚀性的土或水时,应取样试验。4.4地质编录4.4.1建基面应进行地质编录。地质条件简单的渠道及其他对地基要求较低的线状工程,地质编录可适当简化。4.4.2岩质地基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开挖形态、高程、桩号或坐标。2地层代号、岩性、岩性界线、岩层
14、产状、单层厚度,特别是软弱夹层产状、厚度、延伸情况、结构特征、破碎泥化情况及界面起伏特征。3断层、破碎带、层间剪切带、节理裂隙或裂隙密集带,7特别是缓倾角结构面的位置、产状、宽度、延伸情况、性状及其与其他结构面的交汇切割情况,褶曲的形态、轴面位置及主要特征。4岩体风化、卸荷特征及其分带。5岩溶洞穴和溶蚀裂隙位置、规模、形态、连通性、充填情况等。6岩体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分类。7地下水出露点位置、高程、形式、水头、流量、物理性状等。8爆破影响松动带、炮窝等施工缺陷的位置及范围。9地基处理开挖的坑、槽、井、洞位置、深度、宽度和长度,锚固和固结灌浆范围,残留的勘探孔、洞位置、规模及封堵回填情况。10裂
15、隙统计点、取样点、现场试验点、物探检测孔和摄影、录像点的位置。4.4.3土质地基地质编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开挖形态、高程、桩号或坐标。2土的成因类型及时代、分类名称、土体特征、分层厚度、层间接触情况,特别是不良土体的分布情况。3土体结构及结构面发育情况。4土体含水、渗水情况,地下水出露点位置、流量、物理性状等,管涌、流土的范围。5生物洞穴、人工洞穴、古文化层的位置及范围,植物根系大小、发育深度及密度。6土体胀缩、冻胀、沉降、蠕滑、挤出、开裂等变形的位置、范围及成因。7地基置换或其他处理措施的实施位置、范围及深度。8原位测试点及重要取样点、勘探点的位置。4.4.4地质编录应填写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
16、述卡,填写内容宜符合附录D中D.0.1条的规定。8工程类型混凝土(砌石)坝(闸)、厂房、通航建筑物、溢洪道土石坝(堤)渠系建筑物渠道非均质坝均质坝心墙、斜墙、截水墙、趾板坝壳比例尺12001501200150150011001200150150011004.4.5建基面地质编录应编制地基分块展示图,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实测或编制建筑物典型工程地质剖面图。4.4.6地质编录比例尺应符合表4.4.6的规定。表4.4.6地面建筑物地基地质编录比例尺4.4.7地质编录时,宜对下列内容进行摄影或录像:1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质体和地质现象。2重要地质缺陷的处理情况。3建筑物区地貌形态、开挖形态、编录块的全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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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_T 313-20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313 2021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 地质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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