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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驿站建筑设计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4月19日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规划和选址.54.1规划.54.2选址.55总平面.76平疫结合.86.1建筑.86.2结构.106.3建筑设备.11给水排水.11通风及空调.13电气.15智能化.16引用标准名录.181总则1.0.1为落实新冠肺炎等呼吸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提升浙江省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健康驿站的设计,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健康驿站的设计。1.0.3健康驿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法规、
2、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健康驿站Healthpoststation具备平疫结合功能的设施,疫情期间用于隔离医学观察下列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以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涉疫风险人员。2.0.2平疫结合Combinationofpeaceandepidemic非疫情期间能够正常使用,疫情期间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换以满足隔离医学观察要求。2.0.3三区二通道Threezonesandtwochannels满足医学隔离要求的平面布局。三区指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缓冲区;二通道指隔离人员通道,工作人员
3、通道。2.0.4隔离区Quarantinearea隔离人员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区域。由若干隔离观察单元,及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配套用房组成。2.0.5工作准备区Staffarea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由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物资库房、餐厅、备餐间、宿舍等组成,可按需设置警务工作站、厨房等配套用房。2.0.6缓冲区Hygienicpass-througharea2设于隔离区与工作准备区之间,供人员及物资由工作准备区进入隔离区、或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操作空间;餐食、物资运送通道。2.0.7隔离观察单元Qu
4、arantineunit在隔离区内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的隔离观察区域,包括隔离观察房间及管理办公室、库房、垃圾暂存点等为本区域服务的附属用房。2.0.8隔离观察房间Quarantineroom满足隔离人员隔离观察期间的居住需要,配套洗漱、厕位、淋浴等设施。33基本规定3.0.1健康驿站的设计应结合当地资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3.0.2健康驿站应进行平疫结合设计,在疫情期间满足三区两通道要求。3.0.3健康驿站宜采用标准化、单元式、模块化建设。3.0.4健康驿站的平疫结合设计应综合考虑非疫情期间与疫情期间的功能要求,编制便捷可行的功能转换方案。3.0.5健
5、康驿站的平疫转换应在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宜超过48小时。3.0.6改建类健康驿站应先进行医学隔离条件评估,对符合医学隔离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设计。3.0.7平疫转换应遵循安全可靠、便捷转换、易于恢复的原则,不宜改变结构受力体系和构件受力状态。3.0.8隔离观察房间应满足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要求。3.0.9健康驿站应采用各室独立的空调系统。3.0.10健康驿站的污废水应设消毒处理设施。3.0.11健康驿站应充分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感染控制、物资登记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全流程的动态管理。3.0.12健康驿站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系统。4规划和选址4.1规划4.1.1健康
6、驿站规划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4.1.2健康驿站规划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4.1.3健康驿站用地面积指标宜按每隔离观察房间2040规划,容积率不宜超过2.0。4.1.4健康驿站地上建筑面积指标宜按每隔离观察房间5065规划。4.1.5健康驿站应为工作人员配套独立生活宿舍区,疫情期间健康驿站的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比例宜为5:1。4.2选址4.2.1健康驿站选址应依据应对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的布点要求。4.2.2健康驿站选址应综合考虑非疫情期间使用便捷和疫情期间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4.2.3隔离观察房间超过1000间的健康驿站宜位于在空港、高铁、高速公
7、路进出口及其它口岸附近。4.2.4健康驿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位于地址条件良好、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的地段;2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3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距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50m;4与周边建筑宜设置至少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30m;5改造类健康驿站应当为合法建筑,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环保等标准要求,配备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设施。6用地范围内应避免高压输电线、燃气和输油管道主干道穿越。5总平面5.0.1健康驿站各功能
8、区宜预留扩展场地。5.0.2超过1000间的隔离区宜分组团设置,每个组团不宜多于500间。5.0.3洁污分流,隔离人员流线和工作人员流线应避免交叉,物资配送流线和垃圾运输流线应分开。5.0.4工作准备区宜根据当地风向设置在场址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5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置在隔离区内,宜设置在场址主导风向的下风向。5.0.6健康驿站的场地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距离不宜小于10m;污物出口宜独立设置。5.0.7场地出入口附近应设置车辆洗消场地。6平疫结合6.1建筑6.1.1健康驿站中各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离人员、工作人员和污物宜分别设置出入口;2隔离人员出入口处应有
9、大型车停靠、落客的场地,宜设雨雪遮蔽设施;3工作人员出入口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置人员、车辆的停靠场地。6.1.2健康驿站的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维护等要求。6.1.3平疫转换后隔离区、缓冲区、工作准备区的各功能房间应分别做气密性测试;功能房间的机电管道穿越处应采取密封措施。6.1.4隔离区的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层及二层以上隔离观察单元应设电梯;2四层及四层以上隔离观察单元的隔离人员电梯不宜少于2部;3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电梯应分别设置;4宜设置专用的污染物品电梯。6.1.5隔离观察单元应以单人房间为主,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家庭房间。86.1.6隔离观察房间应符合下
10、列规定:1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2居住部分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3内应设置卫生间,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设施,宜设置晾晒空间(或烘干设施);4不宜与电梯井道贴邻布置;5应设存储空间。6.1.7根据隔离人员的规模和使用需求,可在隔离区内设置应急医疗用房。6.1.8健康驿站宜设置心理咨询室。6.1.9隔离区内宜设置洗衣房,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平面布置,自成一区。6.1.10建筑主要出入口和电梯宜采用无接触开启方式。6.1.11健康驿站应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等用房;工作人员宿舍宜依据不同分组分区管理。6.1.12改建的健康驿站,工作准备区可利用既有资源和周边资源。6.1.13工作人员宿舍
11、宜采用单人间,房间内宜设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6.1.14厨房应设在工作人员准备区,工作人员餐厅的就餐空间应采取必要的分隔措施。备餐间宜与送餐通道联系便捷。6.1.15缓冲区应设置在隔离区和工作准备区之间,宜采用适于现场配装的成品构件。96.1.16健康驿站的缓冲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间;2工作人员经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更衣等房间;3物品运送车辆、涉疫垃圾运输车辆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时,应经过洗消、缓冲等区域;4卫生通过用房应满足至少5人同时使用的需要。6.1.17设置厨房的隔离观察房间,疫
12、情时应暂时封闭相关排风、排烟管道及厨房设施。6.1.18健康驿站宜设置防蚊、防鼠、防蝇等设施。6.1.19健康驿站应满足无障碍通行。6.2结构6.2.1健康驿站应按平疫结合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6.2.2新建健康驿站应综合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结构形式。6.2.3健康驿站的结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综合考虑非疫情期间、疫情期间的功能需求。6.2.4既有建筑改建健康驿站前,应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的要求进行鉴定。6.2.5地下污水池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低于P8,最大裂缝宽度的限值不宜大于
13、0.2mm。6.3建筑设备给水排水6.3.1健康驿站的给水排水系统应满足平时使用,兼顾疫情期间使用要求;疫情期间人员生活冷水、热水设计参数宜按照普通旅馆选取。6.3.2卫生器具应满足疫情期间使用要求,缓冲区、医疗功能用房的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6.3.3生活给水泵房、集中生活热水机房、消防泵房及相关给水设施应设置在工作准备区,远离隔离区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站等潜在污染源。6.3.4医学隔离观察单元的供水主管井应设置于医学隔离观察单元的公共部位。6.3.5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离区、缓冲区生活给水系统宜选用生活水箱加变频泵的
14、方式供水;2生活水箱容积除应满足疫情期间使用要求外,应考虑非疫情期间的使用情况;113若条件不允许,可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6.3.6健康驿站应设置生活热水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应结合非疫情期间的使用功能、管理运行要求;2若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并采取灭菌措施;3灭菌措施可采取供水温度不低于60、定期升温、设置灭菌设施等。6.3.7健康驿站室内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2隔离区的卫生间排水系统通气管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其他功能区的通气管合并;3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宜污废合流排出。6.3.8健康驿站的排水应根据不同功能区特
15、点分别排放,隔离区、缓冲区的污水、废水在预消毒前不应与工作准备区合并排放。6.3.9隔离区、缓冲区的污水废水应设置强化消毒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工艺,预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h;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2污水从预消毒池至二级消毒池的水力停留总时间不应小于48h;3化粪池污泥和回流至化粪池的污泥总的清掏周期不12应小于360d;4消毒剂的投加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pH值不应大于6.5;5预消毒池前的室外检查井应采用密封井盖。6.3.10工作准备区的污水废水应在排入市政管网前设置消毒设施,以满足疫情期间的防疫需求。6.3.11健康驿站排水水质应满足
16、当地相关规定的要求。通风及空调6.3.12健康驿站空调系统宜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6.3.13健康驿站各功能房间室内设计温度宜为冬季1820,夏季2628。6.3.14健康驿站应按隔离区、缓冲区、工作准备区独立设置通风系统。6.3.15工作人员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流向一脱房间;各脱衣室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室外排风出口在屋面高空排放。6.3.16工作准备区宜设计新风系统,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隔离观察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按50m/(h.人)计算;宜在空调
17、系统循环回风侧设置消毒系统。136.3.17健康驿站的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本导则第2.0.1规定的每种隔离对象应设置独立得隔离区排风系统;2各排风系统应通过排风立管至屋面高空排放,除室外排风机出口外,排风系统不应有正压段;3系统排风机宜按变频控制根据平疫运行需要调节排风量;4每种隔离对象独立设置的排风机入口宜设置高效过滤装置或预留增设高效过滤装置的条件;5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及洗衣房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排风系统的排风出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排风出口在屋面高空排放;6室外排风口与新风进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且排风出口不应低于进风口。6.3.18隔离观察房间
18、的排风量和排风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隔离观察房间配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排风量不低于12次/时且排风立管不应与送风立管共用竖井;各卫生间接至立管的支风管上应设置止回阀;2新建隔离观察房间机械排风量应大于人均150m/h;3改建隔离观察房间利用原有空调和排风系统时,独立卫生间排风量不应小于120m/h且排风量应大于新风量。6.3.19隔离观察房间的走廊宜满足自然通风要求。6.3.20隔离观察房间的送、排风支管上宜安装手动或电动密闭阀;密闭阀的开关应方便操作,并有明显标识。6.3.21送、排风机的安装位置应合理。新风应取自室外,且新风取风口及其周围环境应清洁不被污染。电气6.3.22电气设
19、计应同时满足平时正常运营和疫情期间医学隔离观察的相关要求。6.3.23健康驿站疫情期间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平时正常运营时的负荷等级,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污水消毒处理设施用电不应低于二级;2隔离观察房间的通风系统用电不应低于二级;3主要通道照明用电不应低于二级,隔离观察房间内的照明用电不宜低于二级;4工作准备区的公共厨房用电宜为二级负荷;5主要客梯用电不宜低于二级负荷。6.3.24宜在变电所或总配电间等适当位置预留应急柴油发电机接口。6.3.25配电系统宜按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缓冲区独立设置。6.3.26配电箱、配电柜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6.3.27隔离观察房间内的一般活动区域照度宜为
20、100lx,15书写、阅读区域的照度宜为300lx,其他用房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6.3.28隔离观察房间内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房间内的开关、插座、灯具等设备应易于擦拭和消毒。6.3.29公共走道等区域应设置移动消毒设备用电源插座。6.3.30健康驿站建筑宜采用低烟、低毒类线缆。6.3.31装有淋浴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6.3.32改造类健康驿站建筑应评估其供电电源是否满足供电要求。智能化6.3.33健康驿站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出入口、隔离区、隔离观察单元出入口、走廊、污物存放点以及室外出入口、主干道、周界等重要部位及隔离人流
21、、物流等重要环节均应无死角设置监控摄像机。6.3.34健康驿站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管理流线和隔离区域设置,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联动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隔离观察房间宜安装门磁(联网型)或报警探测器。6.3.35健康驿站应按隔离观察单元设置双向对讲系统,主16机宜设在隔离区的值班室。6.3.36健康驿站应设置有线网络,宜设置无线网络,室内应实现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工作准备区宜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6.3.37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宜采用拉线式报警器,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
22、底边距地宜为600mm。6.3.38新建项目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总排风机应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的方式,改建项目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总排风机宜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的方式。6.3.39健康驿站应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专用通信接口。应为隔离人员提供所在地区、省份的心理援助热线。6.3.40健康驿站宜设置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支持向上接入所在地市(或区县)城市大脑平台及公安平台。改建类健康驿站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设施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和设施。6.3.41健康驿站宜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场所消毒、
23、医废处理、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17引用标准名录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性评价标准GB/T51188医学隔离观察设施设计标准T/CECS96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18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指南(试行)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3.0版关于印发大型隔离场所建设管理卫生防疫指南(实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1132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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