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 (试行)晋建质字〔2022〕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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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基本规定12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实施基本要求22.1实施论证的重要工程范围22.2专家抽取32.3论证内容32.4论证程序42.5论证结果43重要工程论证的技术要点63.1一般规定63.2建筑专业63.3结构专业113.4给排水专业163.5暖通专业193.6电气专业253.7勘察专业283.8市政工程40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导向、质量第一、依法监管,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审批效率,规范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
2、证工作,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217号)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需要进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均应按照本导则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论证。其他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论证可参照执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的项目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3基本规定1.3.1重要工程应严格按照本导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图专家论证,各方
3、应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1.3.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经济、适用、绿色。12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实施基本要求2.1实施论证的重要工程范围2.1.1国家级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1.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教育建筑、8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2.1.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1万平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参照消防法附则规定执行);2.1.4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所等
4、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2.1.5重要工程附设的车库;独立建造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埋深10米及以上的车库;2.1.6采用无梁屋盖结构的地下建筑;2.1.7跨度为18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框架;跨度为36米以上的钢梁、钢桁架、索膜结构;跨度为60米以上空间网格结构;含有出挑6米以上悬挑构件的建筑;2.1.8建设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勘察项目;2.1.9特别不规则结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其他超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2.1.10单跨4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城市地下管廊、大型污水处理厂、大型水厂、全地下式的泵站、2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
5、设施工程;2.1.11长度大于500米的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2.1.12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其他项目。2.2专家抽取2.2.1专家应从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中未覆盖的专业可另行邀请选取。2.2.2专家组成应根据论证工程类别涵盖所有专业,每个专业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1名,可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增加相关专业的专家数量。特别复杂的项目可以邀请国家知名专家。2.2.3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论证。2.3论证内容2.3.1重要工程应全专业、全方位进行论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各专业(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市政等)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勘察设计的可靠性、安
6、全性、适用性;3节能、绿色建筑执行情况;4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同时要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5已进行专项论证的内容均以专项论证意见为准,重要工程施工图论证不再论证相关内容,但应核实按照专项论证意见修改落实情况;6其它需要论证的内容。2.3.2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3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需经消防专项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先由消防审查机构完成消防专项审查后,再进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论证时原则上不再论证与消防相关的技术内容。此范围以外的工程,消防设计应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2.4论证程序2.4.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本导则相关要求对重要工程进行界定,
7、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示。2.4.2属于重要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施工图专家论证。2.4.3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先进行形式审查,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文件审查合格后,从山西省勘察设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选择1人任专家组长。2.4.4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专家阅审,5-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完成论证工作。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必须同步进行论证。2.4.5论证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2.5论证结果2.5.1施工图设计文件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
8、证意见,论证意见应明确通过或不通过,并注明修改要求。专家组各成员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凡不通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论证,原则上不得更换专家。2.5.2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2.5.3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专家组所有专家审核并在修改意见回复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2.5.4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和回复意见上传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经平台附加二维码标识后的勘察设计图纸为最终勘察设计成果。2.5.5重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布局、功能、结构形式、系统方案等涉及安全的重大变更,应重新
9、申报进行专家论证。53重要工程论证的技术要点3.1一般规定3.1.1重要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要求。3.1.2重要工程论证时除审查施工图、勘察报告外,还应审查结构计算书、建筑和暖通节能计算书、绿色建筑专篇及相关模拟报告等。3.1.3重要工程施工图论证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专家审查内容可不限于本导则所述技术要点。3.2建筑专业3.2.1总平面图1总平面设计应与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一致;2周边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
10、度、层数等应标注清楚,建筑间距应满足要求;3建筑物及地上地下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设;4汽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要求,且不应遮挡视线;5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应标注清楚;6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6土高度应表达清楚,标高的确定是否合理;7总图中应标注清楚场地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等,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院落的设计标高;8场地高差处应标明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9湿陷性黄土场地防护措施应满足规范要求。3.2.2建筑设计总说明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2项目概况应包括建筑
11、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结构形式、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地上、地下)、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仓库),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外墙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3建筑防火设计专篇、人防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等应齐全完整且与图纸的表达一致;4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周边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0.000的绝对标高是否满足要求;5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等不得使用国家、山西省等明令淘汰的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鉴定认证,有准用证书;6外门窗、玻璃幕墙
12、的选型应符合要求,包括外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隔声性能等级,玻璃幕墙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级,安全玻璃的选用等;77各部位防水等级确定是否准确,防水构造及防水材料选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包括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卫生间等有水房间防水、外墙防水、人防工程防水等;8电梯、自动扶梯选型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有无机房等),明确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9应说明阳台、楼梯、外窗、台阶及临空部位等安全防护要求;10应说明室内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3.2.3设计基本规定1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房间的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阳台、楼梯、外窗、台阶及临空部位
13、等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台阶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2)低窗台、凸窗的防护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住宅、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楼梯的防护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高度、杆件间距、水平推力等);3楼梯的踏步宽、高、踏步数量、平台及梯段下净高、梯井尺寸、扶手设置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建筑出入口设置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5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设置与安全防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86门、窗的性能及设置是否满足节能、安全、采光、通风、排烟等要求;7屋面保温、防水、排水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8电梯不
14、应紧邻卧室设置,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9有震动、噪声的设备用房等应采取吸声减震的措施;10无障碍设施设置是否完整,满足规范要求。3.2.4地下室设计1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做法、覆土等应满足规范要求;2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位置是否合规,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直接出入口设置是否满足要求;3自行车库的设置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其出入口数量、出入口坡道设置是否满足要求;4变配电室、弱电机房等电气用房上不应为有水房间;5窗井、下沉庭院等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6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3.2.5建筑节能1按照建筑的方位,建筑朝向的确定是否正确;2
15、应计算出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数值,确定节能设计方法;3应明确围护结构各部位保温做法及传热系数,如采用权衡判断法,需明确设计建筑、参照建筑的耗热量指标或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耗电量;4应明确外门窗、幕墙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性能指标;95应明确热桥、变形缝等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6应明确周边地面、地下室外墙保温做法;7应明确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3.2.6绿色建筑1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赋分及分值计算是否准确;2全部控制项是否满足要求,图纸表达是否准确;3一、二、三星级的项目强制性技术要求是否满足,图纸表达是否准确;4各得分项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准确,图纸表达是否准确;5
16、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是否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模板编制。3.2.7人防工程1设计说明应明确人防战时、平时功能、防护等级、防化等级等;2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3人防内净高是否满足要求;4人防顶板底面标高是否高于室外地坪;5口部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绘制详图;6平战转换措施是否合理,战时封堵均应采用防护密闭门封堵;7人防疏散宽度是否满足要求(0.3m/百人);8人防工程防护单元之间、与相邻地下工程之间应设置连通口;9密闭墙、防护密闭墙、人防顶板防水等做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0汽车坡道出入口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挡水槛;1011人防门选型是否正确,是否满足省人防办的要求(4
17、米以上防护门采用钢质门,防护门选用应采用总参四所防护门图集),门前尺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2人防物资库均应设计坡道出入口;13与人防无关的管线不应穿越人防墙;14固定、移动电站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3结构专业3.3.1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2结构规则性、超限判定是否正确;3设计依据: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自然条件、规范规程、图集、政府文件、批文;4建筑分类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主体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地下水位标高和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对超限建筑应注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结构
18、及各类构件的抗震性能水准、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分类、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5主要荷载取值的正确性:楼(屋)面层荷载、吊挂(含吊顶)荷载、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栏杆荷载、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6主要结构材料:结构材料性能指标、混凝土强度等级、砌体的种类及其强度等级、砌筑砂浆的种类及等级、钢筋种类及使11用部位、装配式结构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钢材牌号及质量等级;7地质情况及地基处理、地基基础选型;8主要的结构构造;9结构的耐久性设计要求;10特殊设计说明:超长结构施工、材料、设计要求。3.3.2结构计算1设计采用的计算机程序及版本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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