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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是本省工程建设工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工法的组织申报、审定公布、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四)工法
2、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践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建设厅在公布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五)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二、工法申报(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参评工法的实践工程项目均在我省的省外企业,可申报省级工法。(二)
3、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或由一家企业牵头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采用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并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申报或牵头联合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三)申报省级工法条件: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并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外企业为工法实践应用任一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2.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或交工手续)实践应用,
4、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等要求。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工法编制标准的编写要求。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包括省外省级)工法雷同。三、工法评审与公布(一)省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评审,并制定年度省级工法评审细则,明确申报、评审等具体要求。评审遵循分级管理、好中选优、总量控制
5、的原则。(二)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不超过70周岁。担任过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的优先选任。(三)省建设厅负责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并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四)省级工法评审分为专家独立审查、专业评审组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核三个阶段。1.专家独立审查。对申报的每项工法,随机抽取3位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
6、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质量等进行审查,并独立向专业评审组提交评审意见。2.专业评审组审查。专业评审组对经专家审查的工法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形成专业评审组审查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3.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经专业评审组审查的工法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有效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过审核。评审委员会形成审核意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五)省建设厅对审核通过的省级工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包括:工法名称、申报企业、主要完成人员,以及工法的全部文本内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建设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六)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严谨
7、、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省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申报的工法。四、工法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一)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管理系统,推进省级工法申报、评审、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的数字化管理。工法成果作为企业和个人良好信息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级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二)省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自公布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对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
8、法有创新和发展的可重新申报,需其在有效期内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应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工法,在工程评优、信用评价、招标投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依法给予激励。(五)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
9、省级工法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次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省级工法称号,向社会公布,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六)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五、其他要求(一)省级工法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工法名称 : 专业类别 : 申报单位 : 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15填 写 说 明1“申报单位”栏:应为工法的完成单位全称(如联合申报的,由完成工法的2家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其中“申
10、报单位1”为牵头申报的施工企业)。2.“专业类别”栏:请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对应项中划“”,申报表封面直接填写。3.“专业分类”栏:填写“专业类别”项下的分类。“房屋建筑工程”项下分类包括:(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钢结构(4)装饰与屋面(5)节能(6)水电与智能(7)其他;“土木工程”项下分类包括:(1)公路(2)铁路(3)隧道(4)桥梁(5)堤坝与电站(6)矿山(7)其他;“工业安装工程”项下分类包括:(1)工业设备(2)工业管道(3)电气装置与自动化(4)其他。如没有对应专业,请填写“其他”并注明自己认可的专业分类。4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和发展的可重新申
11、报,需其在有效期内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5“竣(交)工时间”是指该工法应用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的时间。6.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的,应注明专利号、专利权人。7“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栏:该工法已形成了企业技术标准的,填写此栏,填写内容包含企业技术标准名称、编号和发布时间等。申报单位声明1.我们本次填报的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请表及所附工法文本内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此次省级工法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我们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2.本次申报工法的全部文本内容不可撤销地授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12、建设厅予以公开。申报单位1(盖章) 申报单位2(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法名称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工业安装工程专业分类申报单位单位名称1通讯地址资质等级联系人电话办电:手机:单位名称2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办电:手机:主要完成人姓 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工法 应用工程 情况工程名称1工程规模开竣(交)工时间工程所在地区工程名称2工程规模开竣(交)工时间工程所在地区工程名称3工程规模开竣(交)工时间工程所在地区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织评估的单位和时间工法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情况工法关键技术获专利情况(专利号、专利权人)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原工法名称、完成单位、省级工法批
13、准文号及工法编号(重新申报工法填写此栏)工法内容简述: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工法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能环保效益:省级工法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本工法包含专利(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本工法主要完成人在此声明:1.本工法及声明人在本工法的研发完成及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成果,其所有权无争议地属于本工法完成单位。2.声明人与本工法的其他主要完成人以及任何第三人不存在任何与本工法有关的权属争议。3.本工法所涉及专利,按“专利权人授权声明”处理。以上事项如发生产权争议,由声明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本工法完成单位在此声明:1.本工法及完成人在研发完成及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成果,其所有权无争议地属于声明单位。2.声明单位与本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以及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与本工法有关的权属争议。3.本工法所涉及专利,按“专利权人授权声明”处理。以上事项如发生产权争议,由声明单位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单位1:(盖章) 声明单位2:(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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