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_T 1955-20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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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2/T1955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平面布置.26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27管理责任主体.38日常管理.39防火巡查.310停放充(换)电管理.411充(换)电场站.412消防设施和器材.413电气安全.514火灾处置.5参考文献.6IDB42/T19552023引言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停放充(换)电不规范、使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本文件的制定,将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
2、场所设置和管理有章可依,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VDB42/T1955202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换电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管理责任主体、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停放充(换)电管理、充(换)电场站、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安全和火灾处理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3、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
4、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parkingandcharging/swappingplaceofelectricbicycle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和换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包括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混合停放场所、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和寄递外卖行业等用于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的场所。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棚)和室内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站)。1DB42/T19552023换电柜batteryswapcabinet采用柜体结构,将交流电转为直流电,为多个电动自行车
5、蓄电池进行充电,能实现蓄电池租赁和交换的成套设备。4一般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含蓄电池换电柜)宜设置在建筑外,不应设置在公共建筑内。换电柜内应安装自动灭火装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不应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消防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不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道、电梯厅、防烟前室、首层门厅内等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住人房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换)电场站应划线规范停放、充(换)电等区域和疏散路线,充电区域
6、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高层住宅楼宜设置电梯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管控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不应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检修及动火作业。5平面布置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与相邻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相邻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与其它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
7、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贴邻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高危区域。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建造。不应设置在修车库内,以及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停车场内。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不应设置值班室。6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与建筑贴邻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1.0h。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本体的耐火等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
8、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应单独设置安全出口。2DB42/T1955202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0m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的建筑构件、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电动自行车棚除顶棚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充电区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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