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教程第七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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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七七 章章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化学工业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勘查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勘查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订立与履行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具体地讲,就是勘察人按合同约
2、定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任务,发包人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勘察成果,并支付勘察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具体地讲,就是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发包人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成果,并支付设计费。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3)该勘察合同适用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含凿井)、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的勘
3、察,主要任务是为工程设计提供勘察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资料。(3)勘察成果的提交。(4)勘察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5)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6)双方的违约责任。(7)未尽事宜的约定(即补充协议)。(8)其他约定事项。(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0)合同生效。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04)该勘察合同仅适用于岩土工程的勘察,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合同的主要条款除了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的
4、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约定条款。(二)(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9)该设计合同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签订设计合同依据的文件。(2)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3)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4)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5)设计费的支付方式。(6)双方当事人的责任。(7)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8)其他。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10)该设计合同适用于专业建设工程的设计。该合同的条款除了具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
5、范文本)(一)的条款外,还包括设计依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保密等方面的条款。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形式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形式 (一)(一)按委托的内容(即合同标的)分类:按委托的内容(即合同标的)分类:1.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这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包含勘察和设计两部分内容的承包合同。其中承包人可以是:(1)具有勘察设计双重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2)拥有勘察资质勘察单位和拥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3)设计单位作总承包并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而勘察单位作勘察分包商。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减轻发包人的协调工作,尤其是
6、减少了勘察与设计之间的责任推诿和扯皮。2.勘察合同发包人与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勘察人签订的委托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发包人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人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二)(二)按计价方式分类按计价方式分类1.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收费合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可以采用预算包干的方式,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也可以采用中标价加签证的方式,当工作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合同价也作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勘察合同。3.单价合同即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的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主
7、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察工作量等。(二)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二)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
8、置分布图。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三)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三)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如果发包人要求另外增加察成果资料四份,如果发包人要求另外增加份数,则需另行向勘察人付费。份数,则需另行向勘察人付费。(四)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四)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标准及付费方式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1)勘察合同规定了工程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如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造成未能
9、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则需按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办理。(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2)工程勘察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工
10、程进度情况,按预算勘察费的比例向勘察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规定勘察工作结束后几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百分比;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五)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五)发包人、勘察人的责任1.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勘察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对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发包人应及时
11、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赔偿青苗树木、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备好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负责勘察的人员一起验收。(6)对勘察过程中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12、后的任何变更,发包人都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勘察费。(7)发包认应为负责勘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相应的临时设施费。(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时,除工期顺延之外,发包人还应向勘察人支付相应的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勘察人提前的天数向勘察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
13、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10)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2.勘察人的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若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但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的赔偿金。(3)勘察人应
1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并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4)堪察人可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应承担其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6)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
15、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应由勘察人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
16、一。(6)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七)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七)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其他约定事项。(八)其他约定事项。(九)争议的解决(九)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十
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签订依据的文件(一)合同签订依据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二)设计依据(二)设计依据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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