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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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1页/共53页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2页/共53页外部环境要求环保部门定期公告并录入河北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营业执照年检银行征信系统 绿色信贷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上市融资环保核查企业改扩建环保审批第3页/共53页适用范围目前: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医院、饭店。第4页/共53页办理程序目前我省发证程序
2、依据:经河北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的规范性文件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发2007106号)。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1149号)第5页/共53页解读主要变更内容 发证权限:层次发生变化,由省、设区市(含扩权县)两级环保部门发证、三级管理,改为省、设区市、县级环保部门三级发证、属地管理。省环保部门负责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省级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名单(省发证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辖区省、县(市、区)发证之外的本辖区其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
3、发、延续和年度核查。第6页/共53页解读主要变更内容扩权县(市)和特定区域环保部门(辛集市、平山县、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负责省发证以外的本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和年度核查。其他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不含电镀工艺,且没有列入危废物质产生和重金属排放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等排污单位,以及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医院、餐饮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年度核查。市局已专门下文(石环保2011151号)明确。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施情况,另行规定辖区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
4、管部门发证行业范围。第7页/共53页解读主要变更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即接收单位的合同、危废接收单位的资质、危废转移联单。新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未按许可内容排污的,不得审批其改、扩建项目,不得出具行业准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予支持。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核查的企业,要采取定期通报,向社会公布并通知金融部门制裁等措施。第8页/共53页解读主要变更内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要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
5、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排污单位是否遵守许可事项记录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违法登记栏内;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省发证企业中,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结合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其他排污单位提供省或设区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均可。省发证以外的,由设区市环保局自行确定。第9页/共53页解读主要变更内容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围绕总量控制要求进行了修改和简化制定了年度核查表修订了排污许可证编号规则明确了特定区域代码排污许可证省厅统一印制,免费领取。第10页/共53页市局最新规定关于下放排污许可证审批权限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石环保2011177号)最大限
6、度下放审批权限市环保局负责省发证企业之外的石家庄市重点监控单位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年度核查(石家庄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由市环保局定期公布),同时,市级及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项目,建成验收后首次排污许可证核发也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或初审后上报省环保厅。加强放权后的工作指导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案卷评查制度,定期抽查调阅发放案卷 第11页/共53页市局最新规定强化对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把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主线,贯穿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等全过程。下放监测权限。市环保局负责发证和年审的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炼焦、造纸、淀粉、制药、化
7、工、制革等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结合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其他排污单位提供市或县级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12页/共53页市局最新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和年度核查情况在本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证书种类及编号、有效期限、许可排污总量等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建立提示和督促机制。要书面提示新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环保验收后,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及时提醒或督促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
8、月,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第13页/共53页市局最新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抓紧部署,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配合市局做好审批事项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漏洞。要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如排污许可证应使用专用打印机进行打印),保证换(发)证工作正常进行。第14页/共53页办理程序 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为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污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15页/共53页办理程序污染物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
9、到相关规定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未达到环境保护其它相关规定而被责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已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收回。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提示:有采暖锅炉的排污单位,建议调整其有效期至采暖期结束前,以便监测部门在采暖期进行排污许可证监测。第16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提交以下材料: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10、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一年内(指排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排污费缴款回联;有危险废物产生的需提交危废处置相关资料。第17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申请监测。提醒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到期至少三个月前,开始委托监测。按照要求,省发证企业中,仅有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结合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其他排污单位提供省或设区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均可。市发证单位中,重点行业须提交市
11、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交市、县级有资质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可跨区域);县站无资质、委托市中心监测的项目,应有市中心原始报告,再转换成县站报告;在监测报告中,水量为必测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要表述完整。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部分行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协议标准的,监测报告中应附已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备案登记表,以便确认执行标准。无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由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现场检查证明(注意:不要与现场检查记录单、现场监察单混淆);有可能产
12、生噪声污染的,应申请厂界噪声监测,做为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的依据,不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条件。第18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关于执行标准问题直接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即,废水不能进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间接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目前有三种执行标准的形式:三级标准或预处理
13、标准、备案标准、间接排放标准。最后一种是国家制定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趋势。第19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及时掌握新标准及其新要求的特点,如淀粉行业标准,备案标准,造纸工业特别限值等。资料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资料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资料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资料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资料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资料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pdf 资料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pdf 资料省政府关于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jpg资料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4、(GB 35442008).pdf关于备案格式和备案标准,特别情形(仍未签处理协议)资料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doc资料关于进一步明确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企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通知201004.doc资料关于市区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企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通知201007.doc第20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填写申报登记表。应填写全面,特别是废水、废气的特征污染因子,噪声、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排放情况。各类化工、医药企业或使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产
15、生危废和处置危废的单位,要附危废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排污口规范化证明材料。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出具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重点监控企业还需提供由信息中心出具的、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监控中心的联网证明。第21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总量控制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市区的省、市管企业除外)。第22页/共53页常规办理程序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申请换证、延续许可的,为原有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本次新格式表格还需核实环评,确认审批总量;2000年前的老企业新办证的,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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