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翠苑街道购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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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购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 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1.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 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 2.2供应商
2、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2. 2.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 算。6.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算。7.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1.1.1.1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3、、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1.2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 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
4、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 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
5、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 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 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 .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 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 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6、:浙江政府服 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 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6. 1.3采购需求;1. 4评标办法;7.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
7、,同时 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1.1 营业执照;11. 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3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资格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文件中无需重复提供。11.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明;11. 2. 3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11.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11. 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商务技术偏离表;11. 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 开标一览(报价表)表;. 3.2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9、投标文件的编制1 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 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 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 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10、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 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 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 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 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
12、备份投标文件。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 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 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 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 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 要求密
13、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 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 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
14、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 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8 .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 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 规定
15、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1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 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 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2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 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 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 标无效。1.5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 原因。19. 5合
16、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 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 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
17、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 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 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 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 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
18、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 式进行中标通知。24.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 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 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5. 3公告
19、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 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 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
20、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1、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现。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 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 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 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 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 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 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
22、请。 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 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 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 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 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
23、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 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 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 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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