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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借款上诉状银行借款上诉状(精选14篇)银行借款上诉状篇1原告:男,汉族 年日出生 市职工,住市区路 号院,联系电话:被告:(市区住址:市 区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 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 用贷款;(3)对第&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 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 分之 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 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
2、立即偿 付;(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 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 弃抗辩权。8.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 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 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第九条其他事项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 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 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 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 力。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 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
3、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 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 无效。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 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 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 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 日失效。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 贷款方:签字人:签字人:职务:职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署银行借款上诉状篇3编号: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
4、立本合同书。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 发及,乙方接受委托。二、甲方职责: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三、乙方职责: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 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 即视为借款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银行借款利息(详见甲方与借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 合同、协议约定);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 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5、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借款成功到达甲方账 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借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五、违约责任: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 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 金。2、银行借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 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 借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借 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其它: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 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
6、乙双方可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 外泄露;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银行借款上诉状篇4合同编号:货款种类: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编码: 货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地址: 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 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 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
7、,愿 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 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 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 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 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座落于区(县)一街道(镇)一路(村)一 弄一号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 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 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0在借款期 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
8、本合同签订后, 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 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 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 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 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 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 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 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一市场在银行开 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 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
9、将贷1、依法撤销 年一月一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 万元及利息 元的民事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一万元及利息J Lo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一月一日,原被告签订农信借字(_)第 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一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需要审查资料为由 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该款项。此致人民法院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 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 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 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 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
10、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 写)万仟一百拾一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 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的,可在每年的一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 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 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 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 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 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 不计收
11、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 利息。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 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 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 的一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 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 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 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 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 方保管银行借款上诉状篇5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
12、款人:电话: 住址: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 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 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 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 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 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 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 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L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
13、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街道(镇)路(村)弄一号室的住房。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 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一% (月利率一% ) o在借款期限 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 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 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 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 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市
14、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 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 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 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一市场在银行 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 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 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 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 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 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 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
15、 写)万一仟一百拾一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 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的,可在每年的一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 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 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
16、同利率收 取的贷款利息。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 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 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 的一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 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 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 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 方保管。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的一日内,向公证机关办
17、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 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 (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 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 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 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
18、,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 一天计收万分之一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 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 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 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 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 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 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 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 程当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 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
19、讼期间,本合同 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 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 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 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 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其中:送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一日银行借款上诉状篇6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
20、订日期:年_月_日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一万元,规定用于2 .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个月,即从年_月_ 日至年_月一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 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出具人年月一日银行借款上诉状篇2借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贷款方:银行行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一年一月万元一年_月万元;年_月 万元;年一月 万元。3 .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
21、加收利息_%;不按规 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超储、积压设 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 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 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4 .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一年一月万元;一年一月 万元;年一月 万元;年一月 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 暂时停止支付贷款。5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 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 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 变卖甲
22、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6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 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 表和资料。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 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 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8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 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9 .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 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 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
23、 的组成部分。10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 失效。12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 本一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一担保单位:(公章)银行借款上诉状篇7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住址: 编码: 贷 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 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编码: 保证人即售房单 位(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编码: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
24、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 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 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 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 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街道(镇)路(村)弄 号室的住房。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 借款期限内利率
25、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 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 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 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 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 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 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 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市场在银行开 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26、房的,在本 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 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 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 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 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 兀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 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的,可在每年的
27、一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 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 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 取的贷款利息。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 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 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 的一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
28、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 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 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 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 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 方保管。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的一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 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 (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
29、行为在受让方和 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 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 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 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 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 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
30、赠与等方式处 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 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 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 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 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 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 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 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 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31、后终止。应借款方 年 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 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规以及 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 借款币种:1.2 借款金额:(大写: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 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其中: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T分。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一月日 年一月一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一月一日个人借款合
32、同篇10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 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 年一月一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 合同规定一%计算加收逾期利息。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 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
33、解除合同,应在一 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 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 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 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 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 章)(签字、盖章) 年一月 一日 年一月一日银行借款上诉状篇8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当票(
34、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 并自愿将其开具的支票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 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 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 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质押标的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张;开户行:银行支行;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支票号码:;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 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 的借款本金(当金)、利 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35、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 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 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 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 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 债务止。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第四条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 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日内,经双方同意 可以办
36、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 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 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 费用。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 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 到1日的,或乙方账户被杳封、冻结、监管的,甲方 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 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 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 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 款月利率为
37、。,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一月综合费 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 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六条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 方持有。第七条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 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第八条乙方保证及承诺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准确无误、无任 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 权利。2、在质押
38、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 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 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 行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4、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 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 人的同意。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 条件更换。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1、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 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 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 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
39、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 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 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日内)。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一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日内结清当金、 息费、第十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一 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
40、、执行期间等)。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 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 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 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另行赔偿。第十一条特别约定L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 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 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 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
41、任何权利,均不影响、 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 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二条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于第三条提款3.1 提款期为 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 出,并经贷款方同意。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 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利息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 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
42、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 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 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 辩权。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 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 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
43、以补 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 行。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 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第十六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 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 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七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1 ,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 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 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除口接受。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 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本 合
44、同于 年一月一日签订银行借款上诉状篇9编号:借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贷款方:交通银行行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应借款方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 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 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 行。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 借款币种:1.2 借款金额:(大写:)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于第三条提款3.1 提款期为()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计划提款金额年季月3.2
45、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 出,并经贷款方同意。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 有效借款凭证。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 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利息4.1 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 用款天数计收利息。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 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 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 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5.1
46、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 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期 序金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20期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 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 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 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 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君口还款计划部 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 率档次确定。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 期贷款,
47、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 收 的利息。第六条担保6.1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 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 下的权利。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 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 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 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 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 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 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 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 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 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第七条约定事项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账户。借款方应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