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4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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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d46)第一节收入总额的确定一、收入总额构成具体而言,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含: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含商品(产品)销售 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含转让固定资产,有 价证券、股权与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类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与 其他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与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
2、标权、著 作权与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含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 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包装物押金收入与其他收入。二、收入的抵减国税函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假如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 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例外: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采取销售
3、折扣折让方式,销售的有价通信卡面 值金额与实际销售取得优价卡款的差额,按冲减销售折扣折让后实际取得的净收入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三、收入时间确认的通常规定1、商品销售收入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有4个条件: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没有保留继续管 理权与实施继续操纵;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与成本的可靠计量。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慎重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税收制度规定:确认原则: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 则。应税收入确认要紧按流转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 法规特别规定除外。应税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是经济交易“形式”上
4、完成,是否取得交换价 值,强调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的凭证。计税收入通常确认为“有偿”或者 “视同有偿”。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等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收入 风险的问题。2、视同销售会计制度规定:(1)会计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2)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 类税费,应按用途记入有关的科目。税收制度规定:(1)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类税费。(2)城 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能够按视同销售业务实现的销项税额与本月累计实现的销项税额的比率 用收据”在税前扣除。3、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培训费用,首先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 支,超过部分准予
5、在税前扣除。4、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 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列支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 额扣除。5、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 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职工工资总额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确定。6、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进展的决定(国发2003 16号)规定, 从业人员技术素养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
6、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 5%提取,列入成本开 支。按照国发2002 16号文件规定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符合上述精神的企业的职工 教育经费可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 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分别按照规定同意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 14%, 1.5%计算扣除。但原先在有关费 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职工福利费的,不得再计算扣除医疗基金;没有计算扣除职 工福利费的,可在不超过职工福利基金的标准额度内计算扣除医疗基金。对离退
7、休人员的职 工医疗基金,可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额度扣除。(国税发199965号)五、业务招待费1、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净额在1500万元下列的,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不超 过该部分的3%。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可按会计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规 定执行。(国税发200084号)2、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3、汇总纳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由总行(总公司)或者分行(分公司)统 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务必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
8、可执行, 分行(分公司)下列成员,企业的确认权限与程序由省市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未经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的,不能实行统一调剂使用的办法(邮政企业见第5条)。注:销售收入包含其他业务收入,金融企业的收入不包含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4、对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实行由省行或者省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 业每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税法规定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省行(公司) 在规定的限额内实行差额据实扣除。5、国税函2003 1147号: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规定,在扣除2000年12月31日往常应收未收利息 采取直接
9、冲减当年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税前 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 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906号)的规定,对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实行由总行(总公司)或者分行(分公司) 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可按税法规定 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总行(总公司)或者分行(分公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 行差额据实补扣。六、业务宣传费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含未通过媒
10、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 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国税发200189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的企业或者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 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3、国税发200383号: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 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 准扣除。4、主管税务机关要紧对其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估与检查, 核实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支出用途不合理与超出规定比例的支出,应
11、作纳税调整。七、工商联会员费国税发19971191号: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 法的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同意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字1994009号:纳税人加入工商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 予扣除。工商联合会节余的会员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年度交纳会员费的数 额。八、开办费纳税人的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 费,注册登记费与不计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与利息等支出。筹建期
12、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假如为净缺失,计入开办费分期扣除;假如为净收益,则从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分期平均转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 未取得营业收入之前,发生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有比例规定的如业务招待费),应在开办 费中核算。九、应收利息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90天(含90天)的应收未 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 不管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2960号)2、对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
13、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 本金或者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国税 函2002 960 号)3、金融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应于2005 年12月31日前从营业额中减除完毕。(财税2002 182号)十、广告费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含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 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与家
14、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 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国税发200189号)3、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 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 告支出可据实扣除。(国税发200189号)4、国税函2001 1023号规定,邮政企业在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能够合并计算。国家邮政局在汇总纳税时,汇总后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不 超过全国汇总邮政业务收入的2%,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
15、2%以内的,据实 扣除;超过2%的部分,可按照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各省级邮政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 邮政业务收入的1.9%,国家邮政局本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国汇总邮政 业务收入的0. l%o5、国税发200383号: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 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6、国税发200521号: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 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7、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纳税人因
16、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 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注:广告费支出务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制药、食品(包含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仅指生产制造企业,不包含经营销售上 述商品的流通企业;通信是指电信运营商及为通信业务配备基础网络的生产制造企业。十一、职工劳动保护费1、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在 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福建省规定,职 工防暑降温费在225元/人、年标准以内
17、据实扣除。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我省规定,劳动保 护费可按照劳动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据实扣除,发放现金的不得税前扣 除。十二、管理费1、按税务机关审批核定的比例或者金额向主管部门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准予扣除。管 理费的提取可使用比例提取与定额操纵两种方法。使用比例提取的,其提取比例通常不得超 过总收入的2%o2、保险企业按规定上交保监会的管理费能够凭有关凭证在税前扣除。3、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总收入的 0. 5%,实行比例操纵,定额下达,省级控管,按需核拨的办法。4、私营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18、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同意在税前扣除。注: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 的管理费汇合范围、定额分配根据与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十三、呆帐准备金1、呆帐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1%差额提取。发生的呆帐缺失先冲减准备金,不足部分 据实扣除。2、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以各项承担风险与缺失的资产的年末余额的1.5%提取。3、光大银行2001年度按年末贷款余额2%差额提取。4、金融保险企业年末呆帐准备计提公式为:年末呆帐准备金二年末同意提取呆帐准备金的资产余额XI%一上年末呆帐准备余额+当 年符合规定核销的呆帐一收回已核销的呆帐十四、坏帐准备金1
19、、按年末应收帐款5%。以内差额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准予扣除。坏帐缺失,先冲减准 备金,不足部分据实扣除。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2、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 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帐。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 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同意债权方企业 作为坏帐缺失在税前扣除。3、保险企业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4、从2000年1月1日起电信企业的用户新欠的月租费、通话费,拖欠时间超过1年仍 无法收回的,由电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
20、关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坏帐处理。注:应收帐款包含代垫的运杂费、应收票据的金额。5、金融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180天应收未收利息后,不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但对符合税收规定的坏账缺失,可据实在税前扣除。6、国税发200345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 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同意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 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并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缺失,对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缺失,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 范围包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与应收票据转
21、入“其他应收账款”与“应收账 款”科目后计提坏账准备,向职工个人的垫付款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十五、削价准备金1、商品流通企业按年内库存商品余额的5%。以内差额计提的商品削价准备金,按实扣 除。注: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含 投资风险准备金)与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除此之外,企业按照财务制度核算要求而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费 用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期末预提费用余额应作纳税调整。2、商品流通企业(包含外贸商品流通企业)提取的网点建设资金(简易建设资金或者 外贸风险实业基金),其所得税处理按
2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 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税前扣除。十六、固定资产、流淌资产盘亏、毁损缺失1、固定资产、流淌资产盘亏、毁损净缺失,与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缺失(扣除 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缺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或者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者注册会 计师的审核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扣除。2、其他企业(金融保险企业除外)直接借出款项造成的缺失,一律不得税前扣除。3、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 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o此 规定于2003年9月1日执行,9月1日之前按
23、3%执行。十七、固定资产转让费用1、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净缺失,按实扣除。2、国税发200345号:2003年1月1日起,(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与外购的原材 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含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 值视同对外销售与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同意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同意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同意捐 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 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
24、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能够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4)企业同意捐赠的存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与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者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 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者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3、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同意扣除。十八、汇兑净缺失1、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净缺失,按实扣除。2、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假如为净缺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 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扣除;假如为净收益,从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 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3、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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