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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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那么第1 . 0 . 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平安,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 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第1 . 0 . 2条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本标准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第1 . 0 . 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和标准的要求。第1 . 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石油库等级划分表I
2、. 0.4等级总容量(米*3)_级50000及以上二级10000 至 50000 以下三级2500至10000以下四级500至2500以下第1 . 0 . 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 . 0 . 5的规 定。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 . 0.5类别油品闪点(C)举例甲28以下原油,汽油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35号轻柴油丙A60 至 120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B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第1 . 0 . 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 的规定。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 0 . 6同一个尽头式巷道内
3、的油罐后容量,不应大于4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 于6座。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第4.2 . 2条人工洞内油罐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 的直径。第4 . 2 . 3条油罐顶与油罐室顶内外表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油罐 壁与油罐室壁内外表的距离,不应小于0. 8米。油罐壁与油罐室防爆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 5米。第4.2 . 4条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衬砌后的净宽,不应小于3米;边墙的 高度,不应小于2 . 2米。主巷道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第4.2 . 5条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的口部和油罐室防爆墙上,应根据抗爆 等级设相应的防护门和密闭门。第五章油泵房第5
4、 . 0 . 1条油泵的类型和规格,应根据输送油品的性质、设计流量经计 算确定,并应使油泵经常处于高效区工作。第5. 0. 2条油泵房宜建地上式。如采用离心泵,泵中心宜低于罐底标 鼠第5 . 0 . 3条备用油泵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连续输送同一种油品的泵,当操作油泵不多于三台时,备用油泵应设 一台;当操作油泵多于三台时,备用油泵不应多于两台。二、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油泵,不宜专设备用油泵,可与输送性质相 近的油品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油泵。三、不经常操作的油泵,不应设置备用油泵。第5 . 0 . 4条油泵应选用性能良好的铀封装置。第5 . 0 . 5条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
5、容积式泵的出口管线,必须 设平安阀泵本身带有平安阀者除外o蒸汽往复泵的出口压力如有可能大于管 线、管件及与泵出口相连的设备所能承受的压力时,其出口管线上亦必须设平 安阀。平安阀的放空管,应接至泵的入口管线上。第5 . 0 . 6条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泵机组单排布置时,原动机端部至墙柱的净距,不宜小于1 . 5米。二、相邻泵机组机座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较大泵机组机座宽度的1 . 5 倍。第5 . 0 . 7条油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建筑面积小于60平 方米的油泵房,可设一个外开门。第5 . 0 . 8条油泵房内的人行过桥、管线支架的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 料。第六章装卸油品
6、设施第一节铁路装卸油品设施第6 . 1 . 1条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作业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计算确定;二、作业线应为尽头式,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平安距离应为20米。三、作业线应为平直线;四、装卸油品栈桥,只应在作业线的一侧设置。第6 . 1 . 2条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作业线中心线 的平安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20米;二、装卸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0米。第6 . 1 . 3条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消防道路除外的距离, 不应小于10米。第6 . 1 . 4条铁路装卸油品栈桥的桥面,宜高出轨面3 . 5米。栈
7、桥上应 设平安栏杆。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隔60至80米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 子。第6 . 1 . 5条装卸油鹤管距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不应小于20米。第6 . 1 . 6条汽油、煤油、轻柴油等油品的装卸作业线与重油、润滑油 等油品的装卸作业线,宜分开设置。当合用一条作业线时,且同时作业时,两 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4米;当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制。第6 . 1 . 7条桶装油品装卸作业线,可与散装油品装卸作业线合用。作业 线上的桶装油品车位至相邻散装油品车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0米。第6 . 1 . 8条桶装油品装卸站台的顶面,应高于轨面1 1米。站台边缘 至铁路作业线中心线的
8、距离,不应小于I . 75米。第6 . 1 . 9条卸油设施的零位罐距卸油作业线中心线,不应小于6米。零 位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第6 . 1 . 10条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式管道系 统。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灌装甲、乙类油品时,应采用插到油罐车底部的鹤 管。鹤管内的油品的流速,不应大于4.5m/s。第6 1 . 11条铁路中心线至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有附挂调 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 . 2米;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 . 44米。第6 . 1 . 12条铁路中心线至装卸油品暖库大门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 米。暖库大门的净空高度自轨面算起应小于5米。第
9、6 . 1 . 13条铁路装卸油作业线的中心线与装卸油栈桥边缘的距离,自 轨面算起3米以下不应小于2米;3米以上不应小于I . 75米。在无栈桥一侧, 其中心线与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 5米;非露天场 所不应小于2.44米。注:非露天场所系指在库房、敞棚或山洞内的场所.铁路装卸油作业线中心线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尚应符合表 的规定。第6 . 1 . 14条两条铁路作业线共用一座栈桥或一排鹤管时,两条铁路中 心线的距离,当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米,当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 7.5m。第6 . 1 . 15条相邻两装卸油品栈桥之间两条铁路装卸油作业线中心线的 距离,应
10、符合以下规定:一、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米。二、当二者都用于装卸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6米。第二节装卸油品码头第6 . 2 . 1条内河装卸油品码头应建在其它相邻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 下游;如确有困难时,在设有可靠的平安设施条件下,亦可建在上游。第6 . 2 . 3条装卸油品码头与相邻客运码头及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建筑 物、构筑物的平安距离,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装卸油品码头至其它相邻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距离表6 . 2 . 3装卸油品码头位置油品类别安全距离(米).沿海河口.用.、乙300丙200内河客运码头及公路桥梁、 铁路桥梁的下游甲、乙 丙150100内河客
11、运码头及公路桥梁、 铁路桥梁的上游甲、乙 丙300200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固定停 泊所、城市水源取水口的上游甲、乙 丙1000注:装卸油品码头与相邻客运码头的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 船型首尾间的净距。受潮流影响产生往复流的河段属河口范围。停靠小于500t油船的码头,距离可减少50%。第6 . 2 . 4条装卸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间的平安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长度小于或等于150米的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计船型 总长度的0 . 2倍。二、长度大于150米的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不应小于两泊位中较大设 计船型总长度的0 . 3倍。注:当码头前沿线有交角,上述距离应适当加大。第6
12、 . 2 . 5条内河或海港的装卸油品码头,宜设独立的装卸油品码头和 作业区。第6 . 2 . 6条码头的装卸油品设施,应与设计船型的装卸能力相适应。第6 . 2 . 7条停靠需要排放压舱水或洗舱水油船的码头,应设置接受压舱 水或洗舱水的设施。第6 . 2 . 8条装卸油品码头的建造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护舷设施除 外。第6 . 2 . 9条码头上输油管线的阀门,应采用钢阀。输油管线在岸边的适 当位置,应设紧急关闭阀。第七章输油及热力管线第7 . 0 . 1条输油及热力管线的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其流量进行计 算,并经技术经济比拟后确定。第7 . 0 . 2条管线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13、石油库围墙以内的输油管线,应地上敷设;围墙以外的输油管线,宜 埋地敷设。热力管线,宜地上或管沟敷设。二、地上或管沟内的管线,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保温管线应设管托。三、输油管线的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必须设隔 断墙。四、埋地输油管线的管顶距地面,在耕种地段不应小于0 . 8米,在其它地 段,不应小于0.5米。第7 . 0 . 3条地上或管沟内的管线以及埋地管线的出土端包括局部管 沟、套管内的管线及非弹性敷设管线的转弯局部等可能产生伸缩的管段,均应 进行热应力计算,并应采取补偿和锚固措施。第7 . 0.4条管线穿越、跨越库内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管线穿越铁路和道路时
14、,其交角不宜小于60度,并应敷设在涵洞或套 管内,亦可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米;路边 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米。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 8米, 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米。二、管线跨越行驶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 应小于5 . 5米;管线跨越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 . 5米. 管架立木主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米,距道路不应小于1米。三、管线的穿越、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 兰、螺纹接头等附件。第7 . 0 . 5条管线与铁路或道路平行布置时,其凸出局部距铁路不应小于 3 . 5米装卸油品栈桥下面
15、的管线除外,距道路路肩并不应小于1米。第7 . 0 . 6条管线应采用焊接连接。有特殊需要的地方可采用法兰连接, 但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第7 . 0 . 7条在油罐液位下与油罐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 阀门应采用钢阀。第7 . 0 . 8条管线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钢管及其附件的外外表,必须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采取防腐 绝缘或其它防护措施。二、输送易凝油品的管线,应采取防凝措施。管线的保温层外,应设良好 的防水层。三、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输油管线,应在适当位置采取泄压措施。第八章油品灌装及桶装油品库房第一节油品灌装第8 . 1 . 1条油品灌装可采用储油罐直接自流灌装、泵送
16、灌装或高架罐灌 装等方式。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采用储油罐直接自流灌装方式。油品灌装应采用流量计表计量;润滑油也可采用磅秤计量。第8 . 1 . 2条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的灌装流速,不宜大于4 . 5米 /秒。第8 . 1 . 3条油品灌装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灌装200升油桶时,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宜为1分钟,润滑油宜为3分钟“二:、灌装4000升汽车油罐车时,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不应大于8 分钟。第8 . 1 . 4条油品灌装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宜在灌油棚亭内灌装,并可在同一座灌 油棚亭内灌装。二、润滑油灌桶间、含铅汽油灌桶间,应单独设置
17、。当润滑油或含铅汽油 与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在同一栋灌桶间内灌桶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三、润滑油宜在室内灌装。第8 . 1 . 5条向汽车油罐车罐装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时,应采用插 到油罐车底部的灌油鹤管或采用下部装车方式。第8 . 1 . 6条每种油品高架罐的总容量,一、二级石油库不应大于日灌装 量的一半;三、四级石油库不应大于日灌装量。每种油品的高架罐,不宜多于两座。第8 . 1 . 7条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的高架罐,严禁设在建筑物的顶 部,亦不得双层架设。润滑油高架罐,可设在润滑油灌桶间上部。第8 . 1 . 8条高架罐周围的地面上,应设防火堤。高架罐罐壁与防火堤内 坡脚线的
18、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第8 . 1 . 9条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当有地形高差 可利用时,应采用自流卸油方式。第二节桶装油品库房第8 . 2 . 1条桶装油品库房,应建单层建筑,其单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桶装油品库房单栋建筑面积表8. 2 . 1一品别耐火等级建筑面积(米防火墙隔间 翁积侏,2)甲一、二级750250乙一、二级1000三级500丙一、二级2100三级1200第8 . 2 . 2条甲类桶装油品的库房,宜单独设置。当甲类桶装油品与乙、 丙类桶装油品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甲、乙类桶装油品的库房,不得建地下或半地下式。第8 . 2 . 3条桶
19、装油品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桶装油品的库房,可采用 靠墙外侧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米的桶装油品库房,门的数量 不得少于两个,门宽不应小于2米,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应选用非燃烧 材料,高出室内地坪0 . 15米。第8 . 2 . 4条桶装油品库房内的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 8米;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 度,不应小于1 . 0米;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应为0 . 25至0 . 5米。二、桶垛堆码层数:机械堆桶时,甲类油品不得超过两层,乙类油品不得超过三层,丙类油品 不得超过四层。人工堆桶时,均不得超过两层。注:本条规定以200升油桶为准
20、。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桶装油品库房,可不受一款的限制。第九章消防设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9 . 1 . 1条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应根据油罐型式、油品火灾危险性、石 油库等级及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第9 . 1 . 2条石油库的油品火灾宜采用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第9 . 1 . 3条油罐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以下规 定:一、独立石油库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二、企业附属石油库,当企业有较强的消防力量时,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 灭火。三、以下各种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1 .容量不大于200立方米的地上油罐;2 .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3 .润滑油罐
21、。第9 . 1 . 4条油罐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八3罐壁高度等于或大于17m的油罐,宜 设固定式冷却水系统。二、单罐容量小于5000m八3或罐壁高度小于17m的油罐,可设移动式冷 却水系统。第二节消防给水第9 . 2 . 1条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 置,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第9 . 2 . 2条石油库的消防水压力,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管道时,不应小 于在到达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管 道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到达设计消防水量时,压力不小于10米水 柱。第9 . 2 . 3条油罐
22、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环状敷设;四级石油库和环 状敷设有困难的山区石油库,可采用枝状敷设。第9 . 2.4条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油 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油罐火灾配制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冷却油罐最大用 水量的总和。第9 . 2 . 5条油罐的消防冷却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着火的地上或半地下固定顶油罐与着火油罐直径1 . 5倍范围内的相邻 地上或半地下油罐,均应冷却;当相邻地上或半地下油罐超过三座时,应按三 座中较大的油罐计算冷却水量。二、着火的浮顶、内浮顶油罐应冷却,其相邻油罐可不冷却。浮盘为浅盘 和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油罐冷却水量应按固定顶油罐计算。三、着
23、火的地下油灌或覆土油罐及其相邻的地下油灌或覆土油罐均不冷 却,但应考虑灭火时的保护用水量指人身掩护和冷却地面及油罐附件的水 量。四、着火的地上卧式油罐应冷却,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 相邻罐,也应冷却。第9 . 2 . 6条油罐的消防冷却水或保护用水的供应强度,应符合以下规 定:一、当采用固定冷却方式时,着火油罐为固定油罐及浮盘为浅盘和浮舱用 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冷却水供应强度为2.5L/mim.m八2 ;着火的浮 顶、内浮顶油罐,冷却水供应强度为2. OL/min. m人2。相邻油罐冷却水供应 强度为l.OL/min.m八2。当冷却罐壁全外表积时,环形冷却管可为一个圆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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