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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访投诉管理,方便群众信访投诉, 规范信访投诉处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 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提升医院形象,依据信访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 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 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 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第三条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 便民的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与
2、疏导教育相结合的 原则。第四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 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律意 识,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 的医患关系。第五条应急办负责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对信访投 诉管理工作实行“对口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 理”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为信访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配合应急办履行职能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医院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待信访投诉的地 点及联系电话;同时在医院门户网站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 报、在线咨询等版块和医疗服务监督电话,以畅通信访投诉 渠道。第
3、二章预防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条件,简化服务流程,规范 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提高群众满 意度,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知情 和选择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和实际需求,采取 适当方式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 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第十条 各科室(部门)应根据妇幼保健院防范、处 理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和妇幼保健院病员投诉管理制度 建立常见纠纷矛盾应急处置预案,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贯 彻执行,履行相应职责,加强纠纷防范,规范处置行为,提 高处置能
4、力和效率,努力把纠纷矛盾解决在本科室本部门。第十一条 医院适时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创先争优和“零 差错,零投诉”等竞赛活动,并将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常态 化管理手段,建立医疗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以提高群众对医 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问题的发生。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各部门职责(一)应急办:对口受理信访投诉,承办上级行政部门 转办交办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 及时答复投诉人,并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及建 议;负责业务性信访投诉事项的转交办工作;督促职能科室 (部门)限期调查、办理和反馈。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 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和通报信访投诉信息
5、, 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组织专家会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工作;负责医疗纠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院做好医疗纠纷 理赔、调解工作;负责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工作; 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上报 工作;做好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整改工作。(二)监察室:负责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违纪违规等 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介入的重大信访投诉事件, 在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做好信访投诉事件的介绍和问 题答复工作。(四)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业务安全评估 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会诊意见;负责因医
6、疗过 失引起的病人救治工作,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五)护理部:负责护理信访投诉和纠纷的调查、解释 和处理等工作。(六)门诊部、24小时服务中心:负责门诊信访投诉的 调查处理工作。(七)财务科、医保办:负责物价和收费等信访投诉的 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事故(争议)赔付和理赔核算工作。(八)行保科:负责重大信访投诉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后 勤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方面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重大信访投诉事件处置工作中安全保卫工作,发现投诉 人违法行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阻止,并负责向公安机关 报警;负责医疗纠纷现场的证据保全工作,包括接待场所视 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维护和整理存档工作。第四章接待与
7、处理第十三条分类按信访投诉事项内容和办理方式进行如下分类:(一)简单事项:是指来访、来信、来电信访投诉,应 急办工作人员能够口头解释答复和协调解决的,或有规范书 面答复模版的信访投诉事项。(二)一般事项:是指简单和重要信访事项之外的信访 投诉事项(含上级转送、交办的)。(三)匿名重复事项:是指来信人的姓名(名称)及地 址不清、反映问题不清和一信多投的重复信件:多个上级部 门交办的同一内容的信件,可合并办理,并告知来信人多个 部门转来信件的事实。(四)重要事项:是指上级转送、交办的各级领导有明 确批示意见的信访投诉事项;有关重大政策重要意见和建议; 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等行为的重大举报;重大、复杂、
8、疑难、 集体和越级上访等信访投诉事项。(五)应急事项:是指需现场急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投 诉人拒绝等待,要求急办或投诉人聚众闹事的投诉事项等。第十四条 信访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 向有关科室(部门)信访投诉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予以热情 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科室(部门)应当主动引导 投诉人到应急办信访投诉。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 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 引导投诉人依法规范处理矛盾纠纷。第十六条应急办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 如实填写医疗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
9、况,核 实相关信息。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应急办接到信访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 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 意见,并反馈投诉人。涉及业务性信访投诉事项按“归口办 理”的原则,转交职能科室(部门)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第十八条 各科室(部门)接到应急办转交办通知后, 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反 馈给应急办。应急办会同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投诉信息,组 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投诉人。第十九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 的信访投诉事项,医务科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 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10、对于涉及收费和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信访投诉 事项,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信访投诉事项,一般 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信访 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 处理意见。第二十条各科室(部门)按职能履行投诉工作职责, 对转送、交办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及时进行办理、答复和 反馈,不得无故推诿、敷衍、拖延;对转送、交办的信访投 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科室领导签名后及时返 回;需各科室直接接待的信访投诉事项,应通知相关科室派 人参与接待。第二十一条信访投诉
11、事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 全面告知投诉人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的相关途径、办法、程序 和投诉人的义务权利,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第二十二条信访投诉书面答复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简单事项的书面答复由应急办接待人拟稿,负责 人审核后直接发出。(二)一般事项的报告和答复由承办科室(部门)拟稿, 应急办校稿,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发出。(三)重要事项的报告和答复由承办科室拟稿,应急办 校稿,院办核稿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出。第二十三条对信访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核查清楚, 依法依规作出妥善处理,来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 满意的可以结案,信访投诉人长期无理取闹的,医院有书面 答复的,可以认作结案。第二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 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一)投诉人已就信访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投诉人已就信访投诉事项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并 作出处理的;(三)没有明确的信访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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