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困境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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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II筋能tl的困境与a策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关键主体,为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制于市场竞争力有限、 异化现象凸显以及人才匮乏等问题,合作社面临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优势削弱、服务供给乏力等困境,阻碍了农业生 产效率提升和农户增收,应从发展联合社、完善制度和监管、丰富人力资本等方面来提升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其视为加强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支持小农生产的重要 手段。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关键主体,为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制于市场竞争力有限、 异化现象凸显以及人才匮乏等问题,
2、合作社面临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优势削弱、服务供给乏力等困境,阻碍了农业生 产效率提升和农户增收。因此,对提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困境及成因进行深入研究,给出兼具针对性和 可行性的建议,对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第一,将现代化要素导入小农生产。最新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农户占比高达98.08%,可知 我国农业呈以小农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人多地少的自然条件、稳定的土地制度、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等因素共 同决定了小农经济将长期存续,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必然是以小农户为主体。小农生产兼具良好的生产适应性、
3、经济危机 抵抗性以及生态友好性等比较优势。然而,小农格局造成了现代化要素导入困难,小农户时常因技术水平低、信息不对 称、交易能力差等原因难以成功对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可通过提供农户在产 前、产中、产后所需的各类服务,帮助农户降低成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畅通销售渠道,从而挖掘 农业的内生发展动力。第二,维持兼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松动,在收益最大化动机、人地矛盾 尖锐、非农就业不稳定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农业生产兼业化、老龄化趋势愈发凸显。兼业经营虽产生于农户的经济理 性,能为其带来相对更高的收入,但也使得农业生产
4、或因生产要素投入减少而走向粗放和低效,或因留守老人无力承担 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导致部分土地闲置,从而对农业专业化和现代化造成消极影响。一方面,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能 保证兼业化经营下的农业生产效率,又使得农民的生活因收入渠道的增加而得到改善,有利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 进。另一方面,土地对农民而言兼具谋生手段和社会保障的双重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难以维 持生计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利于社会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有效避免土地因无人耕种而被流转,使得兼业农户在城市 难以谋生时仍拥有回乡务农的余地,为农民生计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一张“安全网”。第三,实现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多年来,为破
5、解小农经济下因分散经营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低效、生产效率提升 缓慢、对接市场困难等困境,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的土地流转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总体来说,在有效流转 的前提下,土地流转对转入、转出双方的劳动力人均收入和福利水平均有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土地流转的持续推进, 交易成本高昂、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凸显,且受制于人地关系紧张、各地资源禀赋差异明显的基本国情,以土地流转实 现普遍的规模经营并不现实,我国农业以小农户为主的经营格局并未改变。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集中为小农户提供农资、 农技等服务,可有效避免分散经营导致的生产资料分散和浪费,能在不必大规模流转土地的情况下提高生产的组织化、 专业化和规
6、模化,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农民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势第一,为小农户提供有效服务。除合作社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应者主要有公共服务机构和私人企业,分别提 供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能力均有待加强。一方面,由于机构布局不合理、服务缺乏多样性,公共部门 为小农散户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着资源配置低效、供需不匹配的困境。另一方面,由于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具有“小而散”的 特点,具有趋利性的私人企业更偏好为需求集中、合作稳定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使得小农散户难以对接专业化服 务,造成了服务供需的结构性失衡。由合作社为社员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可以提高小农户的
7、组织化程度,降 低服务成本。合作社在农村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号召力,能通过组织农户提高服务需求的集中度,有效发挥出 专业服务的降本提质功能。二是可以突出小农户的主体地位,提高服务有效性。在合作社中,小农户兼具服务需求者和 参与者的双重身份,有利于在集体行动中保证服务供求的匹配程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第二,协调差异化服务需求。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变迁和村社集体职能的调整,我国农民多维分化、组织程度 降低的现象愈发凸显。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民在收入水平、经营类型、权利占有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 发生了多维分化。其次,农业税免除和土地三权分置削弱了村社组织的治理职能和能力,农民的组织
8、程度日益随着村集 体组织动员能力的弱化而下降。不同阶层的农民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多元的利益诉求催生出了差异化的农业社会化服 务需求,强势地位的经营主体主导了服务供给的内容和方向,弱势农户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导致马太效应的形 成。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依托于合作社这一平台,分化的农民能组织起来并达 成集体行动,民主控制的原则有利于农户间利益的协调。通过为差异化农户提供有效的合作平台,合作社能充分整合资 源并利用异质性社员在资金、劳力、渠道等不同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多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三,实现服务利润共享。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离不开合
9、作社的充分参与。合作社“社 员控制”与“社员经济参与”的基本原则赋予了社员农户共享服务环节利润的权利,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如果不重新 分配服务收益,就无法改变农业产业链中农户获利低、缺乏生产动力的局面,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扩大农产品生产的能 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服务收益与农户收入无法实现同步增长的情况下,即使服务供应方有能力扩大服务供给,农 户也会因支付能力不足而无力购买,不利于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在合作社股份分红和惠顾返还的激励下,农户因共 享服务利润而有动力扩大生产、增加服务需求,从而形成服务体系完善和农户增收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农业现代化进程 的顺利推进。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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