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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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含义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FI的的社团法人包含如下内涵:1 .公司是社团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2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 才干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含义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涉及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涉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 法律规范。法人含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
2、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独立的法律人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 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类公法人、私法人。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 团法人。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公司。公司为什么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 重要会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1 .公司以其资本回购股份,无异于抽逃资本,从而也许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向某一部分股东购买自己
3、股份,其实质等于赋予出卖股份给公司的股东以收I回投资 的权益,势必导致股东间的不平等;2 .公司可以通过对自己股票的买进卖出,抬高或压低其股票价格,操纵股市,损害交易公 证;.公司由于回购自己的股份,导致权力与义务主体混同,导致了逻辑上的荒唐,违反了公 司法人独立性的特点,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2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规定公司收购其股份的(1-3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三项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本形成制度1 .法定资本制(重要豆又称拟定资
4、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 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一次性发行、由出资人所有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 形成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形成制度。【实缴资本W发行资本】 特点: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一次性认足,但不一定是一次缴纳股款。因此有发行资本与 实缴资本的区别。a利弊、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与资本拟定原则相同。2 .授权资本制A公司设立时,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所 有,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 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资本形成制度。【实缴资本:发行资本】特点:可以分次发行,但必须一次缴纳。
5、因此有授权资本(公司章程所定的数额)与 发行资本(公司决定发行的数额)的区别。 利: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适应了公司经营对资本的需要也避免了 资本闲置。A弊:极易导致公司实缴资本与其实际经营规模和资产实力的严重脱节,发生 欺诈性的商业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风险。3 .折衷资本制A (1)许可资本制A亦称认许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所有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 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长资本,无须股东 会特别决议。核心法定资本制。4(2)折衷授权资本制人公司设立时,要
6、在章程中载明资 本总额,并只需发行和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 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能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核心是授权资本 制股东出资指股东(涉及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长资本时,为取得公司的股份或股权,根 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系列行为。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 0 %。以募 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 5 %。1 .实物出资。涉及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出资人不存在任何权 利瑕疵
7、。2 .知识产权出资。3 .非专利技术出资。亦称专有技术,秘密技术。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 技术和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 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 0%。4 .土地使用权出资。可以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出资的土地不能背负权利的承担。非货币财产,必须满足“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出资应具有的条件/特性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3万;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出资形式应具有的条件.拟定性。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应具有财产价值,并且这种价值可以拟定下来。1 .稳定性。出资的财产不仅应具有价值
8、,并且其价值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即非因外部环境 和条件的变化,其价值一般不发生意外变化。2 .可转移性。用于出资的财产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有效地从公司移转给公 司的债权人,并由债权人予以有效的财产运用。公司成立与设立的区别.两 者 发 生 阶 段 不 同。公司设立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公司成立发生于设立中公司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 营业执照之时。公司设立时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和 直接目的。1 .两 者 行 为 性 质 不 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设立人或设立人与认股人之间,是私法行为,其要素是设立人的意思表 达;公司成立以主管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为要素,必须向政府有关
9、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 公法性质。2 .两 者 行 为 后 果 的 归 属 不 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设立阶段的行为,假如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因 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公司被核准登 记,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实行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债务由成立后 的公司承担。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行行为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3 .两 者 参 与 的 主 体 不 同。参与公司设立过程的主体,重要是公司的发起人,尚有为公司设立服务的专业人员如会 计师和律师等。这些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参与公司成立的主体,涉及发起人和国
10、家登记主管机关,两者之间是经济管理关系。4 .两者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设立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一般依照发起人之间订立的协议解决。a成立过程中,因设立 事实能否得到登记机关或审批机关的登记认可或批准所产生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般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解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而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公 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止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登记)。设立中的公司没有权利能力,处在清 算中的公司权利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自然人权利能力区别一、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公司权利能力,从公司成立时
11、产生,到公司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自然人 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二、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公司不也许享有:而专 属某些公司的权利能力的内容。三、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限度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互相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公司的权利 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互相差异很大。因素是公司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 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从事经营。公司行为能力 公司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地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区别 公司的
12、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并且,公司的行为能力范围与公司权 利能力范围完全一致。公司的行为能力要通过其代表机关实现,其代表机关以公司的名义对 外进行的行为看,被认为是公司自身的行为。而自然人存在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的现象。公司权力能力的限制 1.公司权利能力因公司固有性质受到限制。公司不能享有某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法律权利,也不能承担与这些权利相相应的义务。2.公司权力能力因法律规定受到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对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对转投 资 规 模 (数 额2 2) 贷 放 款 项3) 担 保 的(4)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3 .公司权力能力受到公司目的(经营)范围限
13、制 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 公司的行为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行为人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行为。股权,即股东权。狭义的股权,指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股权,指对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总称,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总称。(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股权的内容:财产权;经营管理权。股权的分类.自益权与共益权以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自益权,专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重要是财产权;共益权既以自己的利益乂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
14、行使,重要是公司事务的参与权。1 .单 独 股 东 权 与 少 数 股 东 权 以股权行使方式为标准。单独股东权,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只要普通股 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依据自己的意志单独行使,不受其他限制。少数股东权,持有 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干行使。可以是一人或数人(持有的股份合并达成 比例).固有权与非固有权a以股权的重要限度为标准。固有权,又称法定股权、不可剥夺股权, 指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非固有权,又称非法定股权、可剥夺权,非由公司法直接赋予的,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 会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自益权多属于非
15、固有权,共益权多属于固有权。2 .普 通 股 东 权 与 特 别 股 东 权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普通股东权是普通股东享有的股权;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东享有 的股权。股权的救济指在股东的股权也许无法实现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对股东所采用的保护措施。救济方式有.股东通过行使公司法赋予的权利行使方法而使自己的股权得以实现(事前防止救济)。1 .在行使上述权利后仍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时,股东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事后保护救济)。2 .自我救济。合并与分立,及其形式公司的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其中的一个公司或创 设另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形式.吸取合并。一个
16、公司吸取其他公司,被吸取的公司解散的法律行为。1 .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法律行为.可以合并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与其他公司组织的合并。公司的分立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的形式新设分立,乂称分解分立、解散分立。将一个公司的资产进行分割,然后分别设立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因此而消灭。派生分立,乂称存续分立,分解分立或分拆分立。指在不消灭原公司的基础上,将原公司资产分出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而再成立一个或数个公司的行为。公司的终止按照法定程序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事实状态或法律
17、结果。它既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 的最终结果,可以指消灭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过程。公司终止的因素.解散.A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终止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自愿解放的因素(1) 公 司 章程规定的 营业 期限 届满公司解 散 的 因 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4 )公司合并或分立a (5)股东局限性法定人数/公司条件丧失强 制 解 散 的 因 素(1 )主管机关命令,行政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被依法撤消。(2)法院命令或判决.破产a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据其自身或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按法定程
18、序强制对其所有财产清算并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和分派的法律制度。A自愿破产(债务人申请)、强制破产(债权人申请)股东的权利1 .出席股东(大)会及会上表决权2 .股利分派权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知情权5 .质询权和建议权。6 .依法转让股份和股权并优先购买权7 .公司增资时的优先认购权8 .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9 .剩余财产分派权10 .股东会提案权11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12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13 .股东诉权公司设立的效力指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成立:公司自此取得法律人格,可以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成立/设立失
19、败:最为普遍的因素是公司设立在条件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在程序上有瑕疵。公司成立无效:已经注册成立的公司,因设立条件或程序上的缺陷而导致法律不予认可的后果。成立无效的因素:I.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规定。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这些人所实行的设立行为无效;某发起人或股东所实行的设立行为并非是其真 实意思表达,而相对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2 .设立行为自身有瑕疵。发行的股份没有募足;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3 .其他因素。如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献等。发起人责任公司成立后:A 1 . 资本充实责任。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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