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年修订版).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年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2023年修订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 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 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学校雇受学历教育的学生, 对学校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处理学生申诉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 私,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四条学生申诉由本人提起。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2、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下列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起申诉:(-)取消入学资格、学籍等处理决定;(二)停学、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处理决定;(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四)法律法规定可以提起申诉的其他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 校提起申诉,由学校作出复查决定;对学校复查决定不服或者认 为学校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可以向申诉处理机关提起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是申诉处理机关。第七条学校、申诉处理机关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当有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夕M弋 表。具体申诉事项的复查可以邀请校外法律、教育等领域专家参 加。申诉处理机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处理机关负责人、 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具体申诉事项的审查可以邀请行业 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法律专 家、教育专家等参加。第八条学校作出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应当告知学生提起申 诉的期限以及方式。学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递交申诉书,提起申诉;口头申诉的, 学校应当书面记录。第九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4、负责复查学生申诉事项, 并向学校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查意见。第十条 学校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根据复查意见, 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查决定,并出具复查决定书。情况 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决定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15日。第十一条学生自收到复查决定书或者认为学校逾期未作 出复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申诉处理机关提起申诉。第十二条 学生按照下列规定向申诉处理机关提起申诉:(-)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除外)学生 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二)技工学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诉;(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学生 申诉 办法 2023 修订版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