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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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和XX市财政局有 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与政策,以及XX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事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 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意识,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和事务管理, 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 作用,满足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逐步实现各 项工作手段的现代化。第三条学院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管用结合、程序 规范”的原则,完善管
2、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第四条不 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或办法购置、建造、调入及赠送的固定资 产,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院级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实行院 级、部门(系部、处室、中心等)两级管理体制,按资产类目实行归口管 理。(一)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采用固 废申报。(二)凡符合市财政授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各类处置申报,报请市 教委审批;超出市财政局授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各类处置申报,先报请 市教委审核,再转报市财政局审批。
3、(三)处置过程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教委审核后转报市财政审批。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一)各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资产处汇总, 再经技术鉴定,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平台打印形成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单。(二)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报废、报损、盘亏处置的 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证;对转让、出售、置换、投资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 评估,出具评估鉴证报告或评估报告,其中用作投资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应报市教委进行评估备案。(三)申请报损、盘亏固定资产处置的,应向评估鉴证机构提供有关 证据材料,包括历史档案证明、当事人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 安部门报案证明、消防部门灾害证明、单位对责任
4、人处理证明等材料。(四)收集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凭证复印件,包括购货发票或财务入 账明细表等凭证,其中机动车辆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五)资产处对学院需报废、报损、盘亏处置的固定资产汇总情况提 交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向市教委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报告,并附处置 申报单、评估鉴证报告或评估报告、产权证明凭证复印件。(六)按权限分别由市教委或市财政对学院提交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进行审批,印发格式批准文件。(七)资产处根据批准文件在资产管理系统平台中进行固定资产的产 权转移或注销账务处理,并开出处置入账凭证,交财务处进行账务核算。第二十四条特殊固定资产的处置(一)房屋与构筑物报废,属于基建项目,应提供
5、市(区)发改委或 市教委批准的基本建设文件;属于市政动迁的,应提供市政动迁合同;属 于危房的,应提供危房检测报告。(二)涉及安全检测的未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包括电梯、锅 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机动车辆等,应出具安全质量检测部门的安全 质量检测报告。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在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对固定资产实物 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并应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装换件,确需拆装 换件的,应报请资产处统一安排。第二十六条经上级批准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时,应首先通过 拍卖或询价,选择收旧利废的回收单位,签订报废固定资产的收购合同, 合同价值应参考评估鉴证报告确定的评估残值;对无法实现收旧利
6、废的报 废固定资产,可以通过询价,选择废品回收单位,签订报废固定资产的废 品回收合同,合同价值以报价为准,不再参考评估鉴证报告确定的评估残 值。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包括残值收入、出让收入、出 售收入、退货收入、保险理赔等应及时入账,扣除处置发生的费用,足额 上缴财政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院每年将对固定资产进 行全面清查盘点,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不定期的清查制度,针对固定资产的 账务数据(账务准确性、有无错账)、有账无物数据(盘亏)、有物无账 数据(盘盈)、待处置数据(待报废)等进行核对盘点,保
7、证账账相符、 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清查程序(一)根据学院布置的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要求和内容,各使用部 门应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填报固定资 产清查盘点登记明细表(表格另行编制),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应查明原因,分析说明;对于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单独填报,并单独存放, 等待验收、评估、申报待批及处置。(二)各使用部门自查盘点结束后,资产处将抽调人员(或聘请中介 机构)组成核查组对各使用部门填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实地复核。(三)复核结束后,资产处将对各使用部门自查报送的报表、复查情 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上报待批及调账处理。第三十条全
8、院教职工要充分重视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应认识到配合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是自身的应尽义务,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原因 之一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给与责任追究和赔偿:(一)超标配置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浪费的;(二)违反固定资产采购操作规程进行采购,造成学院损失的;(三)不遵守操作规程导致固定资产损坏的;(四)未经同意擅自动、用、拆、改固定资产使其损坏的;(五)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被盗、丢失的;(六)其它违规行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第三十二条发生固定资产损失事故
9、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并提交固 定资产损失情况说明,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向部门领导报告,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按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必要 时,可聘请专家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 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全院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明细账以及 各类分户分类统计报表等;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对账,确保账目相符;负责 学院固定资产的内部调剂、调拨,损坏、报废资产的评估鉴证、处理申报 以及经批准报废固
10、定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日常盘点和清 查核实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及其出险索赔;对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 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等。(二)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对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三)后勤处归口协助管理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水电设施类的 固定资产。(四)图书馆是全院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书 资料的计划配备、购置及组织实施,建立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细 账;协助资产处对报废图书进行处置等工作。(五)审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六)各使用部门(系部、处室、中心等)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二级管 理部门,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1、。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教职工担当部门资产管理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资产处布置的各项任 务。2 .负责拟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配置计划,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提交 申报购置计划,配合资产处实施采购和验收。3 .负责建立好本部门固定资产分户分类明细账,并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4 .负责投保固定资产出险报告、证据收集、现场保护,配合资产处做 好投保索赔工作。5 .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告等工作。第六条 各
12、级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须办理固定 资产账、物、卡交接手续。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固定资产范围(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 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 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资(指不易移动的大批家具用具类),或者资产管理部门认 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的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按照财政部关于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按照以 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1 .房屋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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