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文档-文档资料.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第十二章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文档-文档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二章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文档-文档资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十二章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本章重点1965年送达公约的内容。 1970年取证公约的内容。 我国关于管辖权、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第一节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概述一、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 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 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狭义司法协助仅仅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和域外取证;广义司法协助不仅包括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还包括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是采取广义观点的
2、。我国己经加入的公约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送达 公约)1970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取证公约) 并从1987年起先后同法国、蒙古、波兰、意大利、比利时等3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 民事司法协助协定。二、司法协助的机关(一)中央机关:负责统一对外联系并转递有关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机关 (二)主管机关:指一国有权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有权执行外国司法协助请 求的机关(三)我国的司法协助机关 中央机关: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主管机关同法机关(各级法院)三、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被
3、请求国的法律,但在特殊情况下,司法协助也可以适用请求 国的法律,即当请求国要求被请求国依某一特别程序或方式提供司法协助时,只要 不与被请求国法律或公共秩序相抵触,就可以适用请求国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265条: 1、我国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又规定,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人民法院采用特殊方式进行司法协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 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协助,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 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07) 80.某中国企业因与在
4、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作业:案例分析案情有一起一方为中国公司,一方为营业所位于X国的外国公司的合同纠纷,当事人 在X国签订了合同,并书面协议选择中国公司营业所所在地的中国法院作为管辖 法院。合同缔结后,双方发生纠纷,中国公司于是在双方约定的我国某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问题.1、中国该法院可否行使管辖?
5、2、如果双方并没有协议选择法院,中国哪些法院可行使管辖? 3、本案中中国与义国都加入了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院向X国该公司的送达请 求程序如何? 4、如果中国与X国没有共同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法院应如何向义国提出取证 的请求?. 5、中国相关法院作出判决后,由何主体向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申请? 2、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二节司法协助域外送达一、域外送达概念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 司法文书(judicial documents )和司法外文书(extrajudicial doc
6、uments )交由居住在 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 司法文书一般被认为是具有诉讼意义的文件,是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中 依法制作的各种书面材料。司法外文书指非法院制作的诉讼程序以外的文书。公证书、认证书、汇票拒绝书、 给付催告书、离婚协议书、收养同意书等。二、域外送达的途径(一)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请求国法院将需要送达的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通过本国外交部转交驻被请 求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并由该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给有关当事人或诉讼参与 人。只要国家间存在送达互惠这种方式也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采用。 (二)邮寄送达: 一国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直接寄给国外的当事人或
7、其他诉 讼参与人。 前提:, 1、应以被请求国法律许可为前提; 2、两国间还应存在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三)个人送达: 一国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委托给具有一定身份的个人代为送达。所谓具有一定身份的个人是指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其指定的人或与其关系密 切的人。简便易行(四)公告送达: 一国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通过登报、广播、广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自公告之 H起一定期限届满之时,视为己送该途径往往被作为替补方式确定。(五)中央机关(Central Authority )送达:指一国为司法协助1=1的指定或建立的负责统一对外联系并转递有关司法文书和 司法外文书的机关。 中央机关送达的程序: 请求国
8、的中央机关将需要送达的有关文书交送给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再由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交给其本国法院或直接送达至有关当事人。 前提: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定(六)法院送达: 请求国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给被请求国主管法院并由其送达给当事人。 前提:必须以存在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为基础。三、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 (一)宗旨: 1、建立一套制度,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使受送达人能够实际知悉被送达的文书, 以便其有足够的时间为自己辩护;2、简化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间对这些文书的转递方式; 3、以统一规格的证明书方式便利对已完成送达的证明
9、程序。 (二)送达途径1、中央机关送达(请求书送达) 2、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 (1)直接送达给有关当事人(本国国民)(2)直接送达给被请求国中央机关再由其转交有关当事人 3、邮寄途径送达:受送达国同意4、个人送达:受送达国同意 5、其它途径:(三)关于文书送达的程序规定 1、确立请求书制度 2、依被请求国法律所允许的方式,也可按请求国所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以 不违反请求国法律为限;3、缔约国之间的送达互免费用,但因使用特殊方式而发生的费用由请求国支付; 4、公约还规定了对请求拒绝送达的理由: (1)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不符合公约规定 (2)受送达人地址不明 (3)请求的执行有损被请求国的主权
10、或安全。 (四)规定了对受送达人(被告)的保护措施: I、在送达完成之前,法官应推迟对案件的判决;2、如果法院已作出判决,在被告非因自己的过失,因而未能在合理期间内知悉 该判决从而丧失答辩或上诉机会的情况下,法官有权使被告免于该判决因上诉期 间届满所产生的丧失上诉权的效果。(五)我国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 1、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负责接收和转送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2、对公约第8条第2款声明保留,即只有在文书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 采用领事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 3、反对公约第10条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也就是反对邮寄送达和个人直 接送达。四、中国关于送达立法和实践采取双轨制:民
11、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了我国法院对外的送达方式:条约途径(中央机关); 外交途径;个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第263条规定了外国法院在我国的送达:条约途径;外交途径。 司法外文书的送达,我国法律中并未作专门规定,实践中,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可以参照司法文书送达的方式进行第三节司法协助一域外取证一、域外取证的概念 一国主管机关对本国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境外调查或收集证据的制度。 一般而言,须以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为前提。二、域外取证方式(一)直接调查方式:无需外国法院协助 1.外交或领事人员取证:即受诉法院通过其所属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人员在 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普遍接受领事在驻在国
12、针对其本国公民取证。)2.特派员取证:即受诉法院委派专门官员去外国调查取证的制度。受诉法院的法 官、书记员及律师,甚至取证地国的公职人员或律师都可被受诉法院委派为特派 员。(英美法系国家认可和采用这一方式。) 3.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即域外调查取证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进行 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二)间接调查取证,也称请求书方式: 1、请求的提出:书面请求书2、请求书的传递:中央机关转递(公约);法院间直接转递(公约); 外交或领事转递(普遍接受); 3、实施取证行为的依据和证据的移交4、请求的拒绝:”明显违背被请求国公共秩序”或“被请求国认为在其境内执行取 证请求有损其国
13、家主权或安全”。三、1970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一)调查取证方式:1、请求书方式:请求书被拒绝执行的理由有两点(1)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被请求的法院权限 范围;(2)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或安全。-被请求国不得仅以其国内法对诉讼事项享有专属管辖或以其国内法对该事项 不准提起诉讼为由拒绝执行。2、外交或领事方式:本国侨民或第三国侨民调取证据3、特派员取证方式:在得到被请求国指定的主管机关的概括许可或个案许可后,为 取证目的而被合法指定为特派员的人员可不受约束地在被请求国进行取证。(二)域外取证的依据:一般适用被请求国法律,可以采取被请求国允许的强制措 施;如果请
14、求国申请以特殊方式进行,在不违背被请求国法律的条件下,也可以 适用请求国法律。(三)关于调查取证的费用:缔约国之间原则上互免,但被请求国有权要求请求国 偿还付给鉴定人、译员的酬金及以特殊方式执行请求所付的费用。我国在加入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时,也声明: 1、对于普通法国家旨在进行审判前文件调查的请求书,取证公约仅执行已 在请求书中列明并与案件有直接密切联系的文件调查请求;2、对“特派员取证”方式予以保留。四、中国立法和实践民事诉讼法第262条、263条 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代为调查取证,但 外国法院的请求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予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二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文档-文档资料 第十二 国际 民事 司法 协助 文档 资料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