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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 计工作的依据。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 度、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 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的目的。第二章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 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 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一)公司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二)基建扩改工程
2、、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 合法性;(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七)公司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 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公司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 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总经理、总会
3、计师、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总经理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 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 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 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公司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 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司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 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 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 流审计工作经验。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
4、要,经过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可 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第四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 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 见;(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总经理批准,有权采取封存 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
5、会报告,必要 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戈IJ,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 审计;(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 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总经理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 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 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 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第六章奖惩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 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 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 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 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 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 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 审计法规为准。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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