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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审批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师大附中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审批原则(一)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二)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三)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部门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分管校长审批、校领导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由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超出校办负责人答批权限额度的,分管财务副校长或校
2、长审批。(四)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二、审批权限(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受校长委托,协管财务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在校长、协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二)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协管财务副校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工作。(三)在年
3、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内的用款审批.一次性支付金额在 0。2万元(含 0.2 万元)及其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0。2万元以上至 1 万元(含 1 万元)由分管业务副校长和协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分管业务和协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四)项目经费(如基建、教学设备购置、修缮等项目)的审批.金额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经校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决定,由实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由财务部门制定支出方案,由协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凡属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必须报请政府采购,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批准。(五)正常运转性经费(
4、如水、电费、电话费)采取经费年度包干制.(六)学生(包含理科班、体特生)困难补助、奖、助学金经费的审批,由部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教学的校长共同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七)发给教职工个人除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津、补贴外的其他经费以及校外教练等人员的劳务费,无论金额大小,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均需校长审批.(八)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外的用款审批,用款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财务部门、分管业务和协管副校长审核,由校务会讨论通过决定,审批按第三项“预算指标额度内的用款审批执行。(九)预备费用支出(支出总额的 2%)在预算控制范围内由校长审批。(十)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对外投资、借出款项、向金额机构融
5、资等均应通过校务会审议决定。(十一)在经费支出审批中,应严格控制接待费、办公用品、加班费、个人酬劳等方面的支出。(十二)公司、工会及所代管的经费由分管负责人审批,须向学校报送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和季度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报表。(十三)一次性支付金额 0.2 万元以上的支出,均应有财务部门负责人会审签字,主要审议支付款项是否符合国家的财政法规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三、审批程序(一)部门或个人发生经费支出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支付金额较大的应先提出支付申请、支付预算、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审批,财务部门应当对批准后的费用支付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款项。(二)审核流程: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科分管业务副校长校长或协管财务副校长财务科付款。四、审批责任及其他(一)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负责。(二)审批人员对所审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三)审批人员应严格控制借款类的经济事项审批,以防止坏账的发生,控制财务风险。(四)内审部门应对学校各部门经费、专项经费、公司及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五、本制度由学校财务科负责解释,并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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