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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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得实施流程.4 第三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得确定方法 5 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得确定 6 第五章 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得方法.7 第六章 绩效考核办法 9 第七章激励基金得分配与发放0 第八章 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得管理方法 11 第十章 附则.12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附件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得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得利益与企业得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
2、实现企业得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得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得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得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得决议,制定 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得分红权激励就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得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得专
3、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得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第四条 本细则就就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得工作依据。第五条 实施分红权激励得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得激励应与公司得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二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得实施流程 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取消本年度计划 不合格 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 合格 核算和提取 激励基金 考核 考核 不合格 取消激励计划得参与资格 合格 参与本年度 激励计划 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公示 制定年度分
4、红权激励计划 签署分红权激励协议 分配激励基金 第三期 0%第二期 30%第一期 3%发放 第三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得确定 第六条 分红权激励制度得激励对象就就是公司得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第七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得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得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得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见附件 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得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年度计划 制定后进入公司得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
5、当年度得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对已确定得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得确定 第八条 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得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含 1%);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得 10(含 10)。“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得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得余额。每年得 月 日至 月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以 2009 年度为本细则得首次业绩
6、考核年度。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就就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得基准指标。第九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得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得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 1,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十条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 0 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就就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得,开始实施当年度得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得,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第十一条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得影响:(一)会计政策及
7、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得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得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得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得其她不可控制风险。第五章 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得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得 10%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第十三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得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如果调整后得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 12%或低于 8%,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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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高 管理人员 分红 激励 制度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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