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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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刘茂森 刘延震 近年来,党中央接连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李克强总理在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要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让信用成为市场的基础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到空前高度,人们对诚信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直接涉及纳税人的信
2、用,直接体现了纳税人对国家的诚信,这是诚信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其他信用的基础。纳税信用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税收职能的发挥,纳税信用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中重要无形资产,特别是良好的纳税信用更是纳税人优质的无形资产,它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推手。虽然我国的纳税信用管理建设已经进行 15 年,特别是全国税务系统在 2014年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起到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导向作用,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不管是从社会大众的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还是纳税信用的规范立法层面、级别评价层面、结果应用层面,都需要进行完善和优化。本文旨在通过对山东省国税系统20
3、15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查找新的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目前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对策建议,为税务部门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借鉴。一、山东省纳税信用管理建设现状分析(一)山东省国税系统 2015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2015 年度,山东省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参评 339402 户,其中,评价出 A 级纳税人 41592 户,占总参评企业的 12.25%;B 级纳税人 241559 户,占 71.17%;C级纳税人 48172 户,占 14.19%;D 级纳税人 8079 户,占 2.38%。1经济活跃和企业密集地区税法遵从度高 全省 A 级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地
4、市主要集中在经济活跃及企业密集地区。全省 A 级纳税人数量最多的地市(单位)分别为济南市、烟台市、淄博市、潍坊市,这些地区D级纳税人比例也相对较低,其中济南市为1.65%、烟台市为1.51%、淄博市 1.03%、潍坊市 1.47%,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越活跃,市场竞争越规范,社会法制越健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越高。纳税信用级别越高,纳税人对审批效率、便捷办税、服务态度、优惠落实、咨询辅导等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值越高,见表 1-1。表 1-1 山东省 16 市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分布表 单位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15220
5、23.16%39457 60.05%9950 15.14%1085 1.65%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3780 12.70%21660 72.79%4011 13.48%306 1.03%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840 9.43%6743 75.70%982 11.03%343 3.85%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448 3.41%7295 58.25%3488 28.01%1206 9.50%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6911 18.04%26322 68.71%4496 11.74%578 1.51%潍坊市国家税务局 3208 8.25%32331 83.14%2778 7.14%571 1.47%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6、2237 8.75%18026 70.53%4601 18.00%694 2.72%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1786 11.03%12932 79.85%1278 7.89%199 1.23%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2116 12.51%12987 76.78%1703 10.07%109 0.64%日照市国家税务局 765 6.60%8506 73.20%1808 15.56%541 4.70%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539 8.24%4862 74.34%872 13.33%267 4.08%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1134 5.04%16652 74.03%3915 17.41%792 3.52%德州市国家税务
7、局 664 6.24%7702 72.37%2069 19.44%207 1.95%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667 5.00%9747 73.02%2344 17.56%590 4.42%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528 4.29%9541 77.59%1877 15.26%351 2.85%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749 7.65%6796 69.45%2000 20.44%240 2.45%合计 41592 12.25%241559 71.17%48172 14.19%8079 2.38%2行业准入门槛与纳税信用呈正相关关系 国家准入门槛较高的行业,如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评价为
8、 A 级纳税人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34.48%、31.78%、24.07%,采矿业、金融业评价为 D 级的纳税人比例较低,分别为 1.76%、1.6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准入门槛较低的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虽然 A 级纳税人绝对数量最多,但 D 级纳税人绝对数量也最多,见表 1-2。表 1-2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行业分布表 行业 A级 B级 C级 D级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农、林、牧、渔业 290 3.31%6099 69.68%2014 23.01%350 4%采矿业 246 24.07%641 62.72%117 11.45%18 1.76%制造业 182
9、91 15.99%83377 72.88%10295 9%2440 2.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7 31.78%875 55.95%153 9.78%39 2.49%建筑业 346 10.91%2294 72.37%440 13.88%90 2.84%批发和零售业 18370 11.06%118725 71.46%25074 15.09%3981 2.4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50 7.34%7346 71.88%1914 18.73%210 2.05%住宿和餐饮业 119 16.90%525 74.57%36 5.11%24 3.4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324 8.33%2224 57.17%1242 31.93%100 2.57%金融业 290 34.48%496 58.98%41 4.88%14 1.66%房地产业 342 17.07%1424 71.09%117 5.84%120 5.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25 4.98%10896 65.73%4405 26.57%450 2.7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0 5.67%3045 57.55%1833 34.64%113 2.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 12.28%175 76.75%19 8.33%6 2.6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6 11.35%27
11、72 75.63%378 10.31%99 2.70%教育 63 18.53%255 75%13 3.82%9 2.65%卫生和社会工作 11 20.37%40 74.07%2 3.70%1 1.8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0 17.02%302 64.26%73 15.53%15 3.19%3税收贡献度与纳税信用存在正相关关系 从税收贡献看,年纳税人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的参评纳税人户数最多,达到239560 户,年纳税额在 1 亿元以上纳税人仅 285 户;但从占比看,纳税额亿元以上的参评纳税人中,评价为 A 级的比例最高,为 85.61%,未缴纳税款的参评纳税人中评价为 A 级的比例最低
12、,为 5.21%;年纳税额亿元以上的参评纳税人中评价为 D 级的比例最低,为 1.40%,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评价为 D 级的比例最高,为 2.90%,呈现税收贡献度越大信用越高的趋势,见表 1-3。表 1-3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收贡献度分布表 税收贡献度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合计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户数 占比 0 1690 5.21%20041 61.77%9770 30.12%941 2.90%32442 0-10 万 20538.57%1792574.82340014.205762.41239568 0%7%5%0 10-30 万 6344 19.38%235
13、02 71.78%2268 6.93%628 1.92%32742 30-100 万 5701 28.58%12502 62.67%1333 6.68%414 2.08%19950 100-1000 万 5621 45.64%5677 46.14%728 5.88%288 2.34%12314 1000-5000 万 1259 68.31%495 26.86%54 2.93%35 1.90%1843 5000-10000万 195 73.31%58 21.80%9 3.38%4 1.50%266 1 亿以上 244 85.61%34 11.93%3 1.05%4 1.40%285(二)山东省国
14、税系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2014 年开始,山东省国税局积极参与政府“厚道鲁商”倡树活动,推动全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5 年 5 月,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达成协议,将企业纳税信用信息、欠税信息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逐步推进银税信息交换的领域和范围。2015 年 10 月,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山东省银监局建立了“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制度,并于 2016 年 1 月底共同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等 26 家省级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实现了省级银行银税协议签约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税银互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山东省国税局积
15、极部署全省 16 市探索开展银税合作,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和延伸合作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仅 2016 年上半年,全省税务机关向银监部门或银行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279914 户,为 9729 户纳税人提供 239.29 亿元的贷款,其中为 5859 户小微企业提供 118.46 亿元的贷款。2014 年 6 月开始,山东省国税局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立项开发并联合推出了集信息交换、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税银公众服务平台”,供有贷款融资需求的企业免费使用。通过该平台,国税部门把相关企业的登记、申报、发票、稽查信息等数据进行提供,平台把企业相关纳税信息转化为银行需要的企业资信,向企业提供预授
16、信服务,企业得到授权后,每月可基于自身纳税信息获得对应的预授信额度,一旦有资金需求,企业便可在最短时间内获得银行的无抵押贷款。截止 2016 年底,“税银公众服务平台”注册用户 9758 户,申请贷款用户 8182 户,预授信 2547 户,银行审批放款 642 户,累计放款 13653.9 万元。(三)山东省国税系统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情况 1.联合激励情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照关于对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具体内容和总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的统筹部署。在全省全面落实合作备忘录对 A 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税务门户网站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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