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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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思考题)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思考题)第一章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概述1.1.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p1p12.2.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3.3.物业管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物业管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答: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房地产物质形态演变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二、建筑物、一、房地产物质形态演变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要求业主共同管理物业、三、业主共同管
2、理物业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区分所有要求业主共同管理物业、三、业主共同管理物业要求引入市场机制。4.4.如何认识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如何认识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p6-10?p6-10答:答:5.5.如何认识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如何认识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答:物业管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有助于改善人居工作答:物业管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有助于改善人居工作环境、二、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三、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有助环境、二、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三、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有助于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五、有助于推进社
3、会建设。于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五、有助于推进社会建设。6.6.简述现阶段政府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必要性。简述现阶段政府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必要性。答: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答: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弥补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设是弥补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需要、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共利益的需要、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建设是推进房屋管理制度转型的需要。7.7.比较分析比较分析
4、 条例条例 颁布前后以及颁布前后以及 物权法物权法 颁布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征。颁布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特征。P12-16P12-168.8.如何理解条例的立法理念、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如何理解条例的立法理念、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答:答:发展为重、发展为重、平衡利益、平衡利益、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条条例例的立法指导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二、是
5、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一)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二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三三)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四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9.9.条例确定了哪些基本制度?条例确定了哪些基本制度?如何
6、准确把握其内涵如何准确把握其内涵?答:答: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业主规约制度、业主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其内涵其内涵10.10.条例在制度建设上有哪些特色?条例在制度建设上有哪些特色?答:答: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二、建立业主一、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二、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
7、、三、充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四、妥善处理政府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协同作用、四、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和市场的关系11.11.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有哪些特点?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有哪些特点?答:答:(1)(1)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存。(2)(2)充分体现优先充分体现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原则。(3)(3)体现了业主自我体现了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12.12.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答:答:(一一
8、)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二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三三)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的关系(四四)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之间的关系(五五)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务企业的关系(六六)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13.13.如何认识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如何认识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
9、关系?答: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业主在共答: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业主在共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权利与义务,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的权利与义务,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14.14.业主的身份如何认定?业主的身份如何认定?答: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答: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15.15.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构成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构成的?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一、业
10、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三、三、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16.16.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如何认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如何认定?答:专有部分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答:专有部分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1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 2、具有利、具有利用上的独立
11、性;用上的独立性;3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认定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共有部分认定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1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12、分。2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的场所及设施等。17.17.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答:18.18.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住改商”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住改商”是如何规定的?答: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为经营性用房。19.19.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
13、定有哪些?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答: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第七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二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20.20.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答: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1)(1)建筑区划内
14、,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租等方式约定。(3)(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1.21.侵犯共有物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共有物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答:答:权利人请求侵害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权利人请求侵害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15、,同样也有同样也有四种:四种:(1)(1)排除妨害;排除妨害;(2)(2)恢复原状;恢复原状;(3)(3)确认处分行为无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效;(4)(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22.22.共同管理权的内容和表决规则由哪些?共同管理权的内容和表决规则由哪些?答:答:按照按照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1)(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约。(3)(3)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
16、员会成员。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金。(6)(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决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决定共同事项,按照下列规则表决:共同事项,按照下列规则表决:(1)(1)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
17、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意。(2)(2)决定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决定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及有关共有和共
18、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3.23.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答:答: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由全体业主组成,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建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
19、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的职责。定履行管理的职责。24.24.业主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内容?业主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答:答:(一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以撤销(二二)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3、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
20、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4 4、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1.1.条例规范相
21、关主体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条例规范相关主体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答:答:条例对各主体在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条例对各主体在使用和维护物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一、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与挖掘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与挖掘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四、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依法规范四、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依法规范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2、经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2.2.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答: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答: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告知、制止、报告三项义务。3.3.如何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如何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答:答:物业管理条例第物业管理条例第 3636 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提供相应的服
23、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74P744.4.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进行风险防控?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进行风险防控?答: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控:答: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控:1 1、增强风险意识,、增强风险意识,2 2、认清权力、认清权力边界,边界,3 3、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4 4、依法维护权利、依法维护权利 5 5、自觉履行义务。、自觉履行义务。5.5.如何认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如何认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答:
24、前期物业合同的特征是答:前期物业合同的特征是(1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2 2)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3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4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其时效为:其时效为: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另一方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6.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前
25、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答:(1 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基本情况。)合同当事人与物业基本情况。(2 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3 3)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计费方式。(4 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5 5)物业的承接查验。)物业的承接查验。(6 6)物业的使用与维修。)物业的使用与维修。(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其他事项。)其他事项。7.7.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几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几项?答答 1 1、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2 2、物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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