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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颁布日期: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文号:鲁建发(05)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建 筑节能效果和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根据 民用建筑 节能管理规定 和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 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以下 简称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从事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第三条 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管理的基本 内容。建筑节能审查监督包括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节能施 工检查、节能建筑认
2、定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内容。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项目建 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1 -第五条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 进行节能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单设节能设计章节和热工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审查节 能设计的内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结论应定为不合格。第六条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5 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审查合格书后 个工作日内填写山 东
3、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到工程所在地墙改与建 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第七条 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 续.第三章 节能施工专项检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 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分部(分 7 项)工程计划施工 日前,建设单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施工检查表,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墙改 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填报的山东省民用建筑 5 节能施工检查表后 日内提出检查计划,并书面通知建设
4、单位。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中,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必须按 照检查计划对受检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 2 点是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阳台、门窗、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等 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与制冷系统的节能做法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 准要求,对违反标准规定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第十条 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就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写出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施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第四章 节能建筑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山东省节能 5 建筑认定申请表,于 日内向当地墙改与
5、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 节能建筑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建筑材料、产品、构(配)件的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产品 合格证和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4、具备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条件的地区,工程项目应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现场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施工资料;6、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监理资料 3 -第十二条 墙改与建筑节-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能管理机构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 于 日内及时组织认定评审。第十
6、三条 经认定评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是工程项目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 求的标志,并做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第十四条 经评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工程项目,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在限期整改完 成后,重新申请认定.第十五条 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对施工图 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
7、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施工 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认定资格。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规定要求进行 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 新组织验收。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 4 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在节能施工检查、节能建筑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 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山 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报告、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样式,各市复制。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印制。第二十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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