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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实名制门禁系统情况 第一节 工人实名制 一、实名制管理(一)一般规定 1、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管理责任。2、不得聘用未经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备案的建筑工人从事与施工作业相关的活动。3、落实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二)实名制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或联合体)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或联合体)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实名制管理。2、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并配备劳务员,负责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登记、核实,搜集、归档相关实名制管理资料,向上级管理机构上传相关实名制管理信息。3、分包企业应落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
2、理义务,配备劳务员,负责建筑工人的日常管理,包括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4、及时对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各类台账等实名制管理资料提交上级主管机构备案。(三)实名制管理的内容 1、进场前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在进场施工前将建筑工人花名册、身份证资料、劳动合同、交纳各种保证金明细单据、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保证明等资料提交项目经理部查验。(2)项目经理部应对经查验合格的建筑工人进行进场教育、考核,审查进场人员身体状况。对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建筑工人通过
3、读取身份证、采集面部影像、指纹或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录入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门禁信息系统。2、实名制过程管理(1)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门禁系统,建筑工人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装置进出施工现场。(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做好逐日考勤记录,记录建筑工人出勤和变更情况,按月向项目部提交更新后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应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提交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及时进行审核、备案,并建立建筑工人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由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直接
4、支付工资时,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给建筑工人本人,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应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工资发放,张榜公示发放结果。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立专柜妥善保存工资支付书面记录等资料,资料需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4)建筑工人离开施工现场应办理离场手续。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结清并支付建筑工人全部工资,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将其设置为离场状态,并向报备。(四)实名制管理信息化 1、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信息化管理。2、“平台”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
5、,能与全国范围内其他相关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3、“平台”内容应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诚信评价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具备各类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二、建筑劳务管理基本规定(一)监控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照劳务作业目标,监督劳务作业活动,分析劳务施工进展情况,劳务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的原则。劳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应签订劳动合同,合法用工,依法分包。2、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务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维护建筑工人合
6、法权益。3、防范风险的原则。劳务管理应注重防范风险。应针对劳务管理全过程识别风险源,开展风险管控,消除不和谐因素,化解劳务纠纷。(二)劳务管理业务范围与流程 1、劳务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务培训管理、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劳务施工管理、劳务纠纷管理、劳务资料管理、劳务管理绩效评价等。2、劳务作业管理流程包括劳务进场管理、劳务施工管理、劳务退场管理。(三)劳务管理过程 1、启动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通过劳务合同确定劳务作业范围。2、策划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识别劳务作业相关方需求,明确劳务作业目标,配置劳务作业资源。3、实施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照策划和劳务作业交底的要求,
7、组织进行具体的劳务操作活动。4、监控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照劳务作业目标,监督劳务作业活动,分析劳务施工进展情况,必要时实施纠偏。5、收尾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完成劳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内容,正式结束劳务作业活动。(四)劳务作业资格 1、从事建筑施工的劳务作业企业必须是依法独立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必要的资格及能力,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履约。2、从事劳务作业的建筑工人必须按规定取得从业证书。三、劳务管理职责(一)一般规定 1、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责。2、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员,规定劳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各类企业劳
8、务管理责任 1、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职责(1)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2)应制定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3)负责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企业的劳务管理,维护稳定的工作秩序,并留存相关资料。(4)负责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提供的建筑工人信息资料、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等进行审核,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5)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范围、相关规定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工作量结算劳务费。负责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负连带责任。(6)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数据库,根据其管理实力、作业人员
9、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指标,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务作业队伍考评工作。2、专业承包企业劳务管理责任(1)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2)应制定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负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3)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数据库,根据其管理实力、建筑工人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指标,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4)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来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劳务管理职责(1)制定建筑工人管理制度。(2)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
10、核验建筑工人身份,留存身份证复印件。(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需要将进场建筑工人信息报送总承包单位备案。(4)负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汇总申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5)负责组织建筑工人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活动,并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必须按约定支付建筑工人的基本工资,且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四、劳务员及其岗位职责(一)一般规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须根据施工规模和劳务用工数量配备相应的劳务员。2、劳务员应按和项目经理部的职能分工,对劳务用工承担管理
11、责任。3、应根据行业标准规定,确定与劳务员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二)劳务员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1、劳务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具备从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2)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身心健康。(3)具备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专业技能,掌握基本专业知识。(4)上岗前必须持有相关主管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三)劳务员岗位职责 1、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劳务员岗位职责。2、劳务员岗位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1)参与建立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体系。(2)参与制定项目劳务管理计划。(3)参与建立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制度、考勤制度、工资结
12、算及发放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制度等。(4)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5)审核劳务分包队伍进场等相关协议的签订情况。(6)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出场建筑工人信息及时跟踪。(7)监督或建立建筑工人个人考勤表和工资台账。(8)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9)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10)编制和落实建筑工人培训计划。(11)参与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分包队伍的整体素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遵纪守法等情况
13、。(12)监督劳务分包队伍的退场,对相关物资进行清算,协助办理劳务分包队伍退场时各项手续。(13)汇总、整理、移交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和建筑工人管理资料。五、劳动合同管理(一)一般规定 1、劳动合同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派遣企业等用工单位与建筑工人本人签订。2、用工单位应与具备劳动能力、诚信守法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3、在签订合同前,应如实告知建筑工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建筑工人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有权了解建筑工人的基本情况,建筑工人应当如实说明。4、建筑工人应在进场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工单位与
14、建筑工人各执一份,对劳动合同实行备案管理。2、应留存建筑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但不得扣押建筑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建筑工人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建筑工人收取财物。3、应在建筑工人进场时,收集并留存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且必须在建筑工人退场后,继续留存至少3 年。4、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建筑工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限。(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15、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5、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方式。(三)建筑工人权益保护 1、建筑工人进场前,应检查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为建筑工人办理的健康体检证明,禁止不具备施工作业能力的建筑工人进场作业。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建筑工人认为不适当的规定或工作内容,有权向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3、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4、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可提出批评、建议,对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作业人员安全
16、的行为可检举控告。5、建筑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和时间向建筑工人本人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建筑工人工资。7、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要求,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六、劳务培训管理(一)一般规定 1、应建立建筑工人培训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2、应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建筑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建筑工人在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或者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建筑工人进行
17、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应建立建筑工人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二)培训内容 1、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1)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2)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知识培训。(3)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4)职业道德和生活常识培训。(5)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2、应采用夜校、班前会、交底会等方式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三)培训计划 1、编制培训计划前应充分调查内部的资源条件及建筑工人素质状况。2、应识别建筑工人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3、编制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人培训的超前性及培训结果的不确定性。4、培训计划的主要
18、内容应包括:(1)培训目标。(2)培训内容。(3)培训对象。(4)培训师资。(5)培训时间。(6)培训地点及培训设施。(7)培训方式方法以及培训经费。(四)培训实施 1、对建筑工人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其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2、应保障建筑工人培训经费,专款专用。3、培训实施应做好以下工作:(1)培训前应确定建筑工人培训时间、地点、场地、师资、教材、资金等。(2)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对培训现场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培训的顺利进行。(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4)对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具有成效等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七、劳务分包管理(一)一般规定
19、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或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他不具备能力或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劳务分包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允许的类型和范围。(二)招标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款已经落实。(2)劳务作业已具备开工条件。(3)工程进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进场。2、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可采用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施工能力或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三)投标管理 1、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在招标人设立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提供资格预审资料。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格预
20、审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必要时)。(2)企业简介。(3)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盈利能力。(4)职工人数(包括技术工人数)。(5)各种上岗证书情况。(6)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必要时)。(7)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四)合同管理 1、合同的签订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发包方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
21、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3)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调整的要求。(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时限及保证按时支付的相应措施。(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的依据及程序。(6)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7)材料、施工机具保管责任。(8)施工现场及建筑工人的管理要求。(9)索赔、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10)不可抗力因素。(11)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及发包方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3、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低值易耗材料可以由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采购。4、劳务分包合同金额的确定规则宜在发包
22、人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不得进行转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可采取多种责任制形式组织实施分包作业。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7、合同履行(1)劳务分包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按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若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2)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8、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双方应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建筑工人应按约定时间撤离现场。9、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已签订
23、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登记,建立登记表,以便查阅和履约过程管理。八、劳务施工管理(一)一般规定 1、建立劳务管理制度体系 应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包括分包招投标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现场劳务管理、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维权管理、建筑工人党工团组织管理、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等制度。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建筑工人党工团组织管理、工资管理、现场劳动管理、生活区管理、维权管理、工资纠纷应急预案等制度。2、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其劳动合同、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工资关系证明、工资考
24、勤等资料与中标单位一致。3、界定劳务作业分包费用内容 劳务作业分包费用内容包括劳务作业费用、小型手动工具、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得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费用。4、支付分包工程款 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双方账户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名称一致。5、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保证日结月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的账户名称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名称一致。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
25、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时,按双方的约定执行。(二)劳务进场管理 1、劳务进场管理包括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场管理和建筑工人进场管理。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未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严禁进场施工。3、应验证进场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等资料,并对企业资质资信进行动态监管。4、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验证进场建筑工人,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交进场劳务作业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案至工程完工后 3 年。5、应组织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工人入场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遵纪守法培训、工作生活环境交底和企业
26、纪律培训等,做好培训记录,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场。(三)劳务作业管理 1、进度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管控,建立进度考核机制。(2)应向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行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管理交底。(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根据进度计划,做好相应的资源配置(劳动力、辅助材料、小型机械等),编制进度实施计划,并对建筑工人进行劳务作业交底。(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度计划调整需经过总承包单位审核。2、成本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负责人和职能部门,配备专职成本管理人员,做好成本策划、过程管控、预结算、分析和考核。(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接受的监督,
27、做好分包人工成本控制、材料用量控制、现场经费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控制等成本要素过程控制。(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月度完成工程量盘点,按进度核算工程计量。3、质量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负责人和职能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责任与义务。(3)指导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技术质量交底,对分包企业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满足工程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的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置安全生产管
28、理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具备上岗资格的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接受查验核实三类人员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安全评估。5、职业健康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规定为建筑工人缴纳各种保险,定期组织建筑工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知
29、识宣传,对进场工人进行体检。(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投入,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3)应为建筑工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工人生活区安全、整洁卫生,满足消防、疫防要求。工人生活区应设置宿舍、厕所、食堂及娱乐服务设施。6、环境保护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为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确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实现。(2)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在分包合同中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目标纳入合同条款并定期考核。(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使用符合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施工机具、物资材料等生产要素。(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维
30、护工程项目生产区、生活区环境整洁,并配合进行项目能源消耗统计。7、劳务分包费用结算管理(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月度报量、过程结算、完工决算等报告,及时报送总承包单位审核。(2)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报告,编制劳务分包费用结算书,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四)劳务退场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工退场前,应完成所承担工程的验收,做好先后工序作业面的移交并办理书面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的工完场清要求,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移交建筑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等备案材料。及时按约定结清劳务分包费用。监督分包企业
31、结清建筑工人工资。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并结算节超情况。做好生活区物品的归还工作,并做好水电费等结算。劳务作业班组、零散建筑工人中途退场,要及时报备案。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退场前必须保证建筑工人工资足额支付。九、劳务纠纷管理(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由承担总承包责任的负总责,各纠纷涉事主体负直接责任。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预警机制,将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3、项目经理部应杜绝产生恶意讨薪现象。禁止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利用劳动纠纷解决经济纠纷。(二)处理流程 1、经济纠纷发生后,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商解
32、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按合同约定,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纠纷发生后,建筑工人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处理方法 1、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成立劳务纠纷主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劳务纠纷时,应由主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接洽处理,不得推诿。2、接到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来访和信访,应协调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接到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经济纠纷的来访和信访,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接到建筑工人劳动纠
33、纷的来访和信访,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做好沟通工作,采取周密的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四)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部、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制定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2、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履行合同承诺,落实应急储备资金。3、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开展危机应急管理,疏导矛盾,解决问题。处理群体事件时,是第一责任人,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是主要责任人。4、应与建设单位、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社区组织等机构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应对处治群体事件。十、劳务资料管理(一)一般规定 1、劳务作业分包企
34、业应建立劳务资料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收集、整理、立卷劳务施工作业相关资料,并按约定向总承包单位移交。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在劳务施工作业前应编制资料管理计划。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劳务资料管理进行考核和总结。(二)资料收集 1、资料员岗位职责(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内部及与总承包单位等相关部门往来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阅、保管。(2)劳务分包作业所涉及的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的收发、登记、借阅、整理、保管。(3)参与劳务施工作业管理,做好劳务施工作业过程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核查、登记、传阅、整理、保管。(4)工程管理信息的检索和查询、收集、整理、传阅、保管。(5)劳
35、务资料的分类、组卷、归档、移交。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劳务资料进行分类和编码。劳务资料分类包括:(1)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基础资料。(2)劳务施工作业过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资料。(3)劳务施工作业过程的协调管理资料。(4)建筑工人考勤、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5)劳务分包费用结算资料。(6)其他资料。劳务资料编码应按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执行。3、劳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以劳务施工作业及相关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为主收集、整理劳务资料。一般包括:(1)劳务施工作业前资料的收集、整理。(2)劳务施工作业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3)劳务施工作业结束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4、劳务
36、作业分包企业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三)资料归档 1、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劳务分包作业活动的全过程。(2)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归档范围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2、资料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施工程序和工程特点,资料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当在劳务施工作业完工前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劳务资料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归档。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整理立卷的劳务资料,应符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数量和质量要求。12.3.4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移交劳务资料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四)资料保存 1、劳务
37、作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劳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劳务资料档案。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根据劳务资料分类进行相应的保存时限管理。4、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做好劳务资料档案的收放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十一、劳务管理绩效评价(一)一般规定 1、应制定和实施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制度,规定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可在劳务管理相关过程或劳务作业完成后实施,评价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3、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采用适合劳务作业特点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4、劳务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二)评价流程 1、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流程:(1)
38、成立绩效评价机构。(2)确定绩效评价专家。(3)制定绩效评价标准。(4)形成绩效评价结果。2、应组建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务管理绩效评价,确定不同等级的评价结果。3、劳务管理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相关资格和水平,具有劳务管理或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保持相对的独立性。4、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应由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应符合劳务管理规律、实践要求和发展趋势。(三)评价内容 1、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劳务收入规模。(2)劳务管理特点。(3)劳务管理模式。(4)劳务管理创新。(5)劳务分包合同履约。(6)相关方满意度
39、。(7)劳务管理成果。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内容的确定与调整应简单易行、便于评价、与时俱进、创新改进。(四)评价指标 1、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1)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环保等目标完成情况。(2)合同履约率。(3)相关方满意度。(4)持续改进能力。(5)综合效益。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应层次明确、表述准确、计算合理,体现劳务管理绩效的内在特征。13.5 评价方法(1)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应在评价前,根据评价目的需求确定评价方法。(2)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机构宜以百分制形式对项目管理绩效进行打分,在合理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的基础上,得出综合评分。3、劳务管理绩效评价完成后,应总结评价经
40、验,评估评价过程的改进需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劳务管理绩效评价水平。第二节 门禁系统情况 一、基本规定(一)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式管理,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实名制门禁考勤智能管理系统,实名制考勤可采用身份证、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方式。(二)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宜实现与门禁控制装置联动一体化应用功能。(三)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实现考勤、门禁、监控、人脸识别比对、信息统计与上传等智能化综合管理。(四)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应设置不少于 1 处出入口大门,且门头设置企业名称、标识及项目名称等信息;2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做到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门禁打卡设施,实施实名制管理;3 管理人员
41、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 现行(五)基于 BIM 的施工现场实名制人员管理,宜包括以下内容:1.实名制人员管理的 BIM 应用包括人员实名认证、现场考勤、岗位职责、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劳务合同等;2.将施工现场实名制人员管理信息与施工现场模型的相关模型元素相关联。(六)实名制过程管理: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门禁系统,建筑工人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装置进出施工现场。(七)门禁装置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如下:a)系统应支持多方式认证开门,认证方式宜选择刷卡、密码、远程认证一键开门、指纹、人脸、指静脉等方式;b)系统主要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八)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头应设置企业名称和
42、企业标识;2)出入口应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门禁打卡设施,进行实名制管理;3)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二、人员实名制管理(一)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监管部门关于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录入人员实名制管理模块。2、人员实名制管理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作业人员、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行为记录、教育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内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3、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包含软硬件系统,即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存储系统、数据分析系统
43、等。4、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实现考勤、门禁、监控、人脸识别比对、信息统计与上传等智能化综合管理。(二)管理要求口添加对比 1、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设备应实现与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外部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自动同步数据。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 2、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应采用人脸识别进行实名制管理,权限通过放行,可配置不同时段权限开放时间。3、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具备项目作业人员信息记录管理功能,记录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住址、证件类型、证件编码、工种(职务)、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教育培训记录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课程名称、培训类型、培训人、培训时长、培训单位等;(2)应记录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到场驻留的时间。4、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要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模块具备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记录、统计、查询等功能。(三)安装要求 1、人员实名制管理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设备安装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3、每套门禁管理设备人员进出通道数量根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数量而定,且不少于2 个。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禁管理设备宜设置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或办公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