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测量【整编】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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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下管线测量 1.1一般规定 1.1.1地下管线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1.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点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8 和地方标准 1:5001:10001:2000 数字地形测量规范 DG/TJ08-86的有关要求执行。1.1.3地下管线探测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 GNSSRTK、图根导线串测法、极坐标法和轨迹法测量,其精度应符合规定。1.1.4地下管线探测点的高程可采用几何水准、电
2、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或 GNSS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定。1.1.5地下管线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其观测值的改正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有关要求执行。1.2控制测量 1.2.1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1.2.2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GNSS 或 GNSSRTK 方法,按现行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 的有关要求执行。1.2.3地下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级水准的要求,图根高
3、程控制点测量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 GNSS 方法,按现行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测绘规范 DG/TJ08-85 的有关要求执行。1.3管线点测量 1.3.1管线点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3.1.1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1.3.1.2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1.3.1.3编制管线点成果表。1.3.2管线点测量时,宜直接利用其外业编码;重新建立管线点编码时,应建立与管线点外业编码之间的关系。1.3.3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及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 的有关要求执行。1.3.4具有空置管道的非开挖管线探测点,宜采用轨迹测量法获取管线
4、点的三维坐标。依据轨迹测量仪运动中得到的三维增量和地下管线出入端点的三维坐标,计算获得地下管线点的三维坐标。1.4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1.4.1地下管线的测量成果应进行成果质量检验,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并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颠倒顺序。1.4.2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应分别随机抽查不少于测区内布设的平面、高程控制及测区管线点总数的 5%进行质量检查,且应均匀分布在不少于测区图幅总数 5%的图幅范围内。当地下管线点总数少于 20 点时应进行全数检验。当质量检查点数少于 20 点时,应至少检查 20 点。1.4.3平面控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4.3.1采用电磁波测距法,应利用距离反算检验平面
5、控制点间相对精度;1.4.3.2采用 GNSS、GNSSRTK 或导线测量方法,检验平面控制点绝对精度。1.4.4高程控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4.4.1采用几何水准或三角高程法检验测段相对高差;1.4.4.2通过已知水准点重新接测几何水准检验高程控制精度;1.4.4.3采用 GNSS 或 GNSSRTK 方法检验高程控制精度。1.4.5平面及高程控制的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控制测量的要求。1.4.6各级质量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测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精度统计;质量评价;处理意见。2地下管线图编绘 2.1一般规定 2.1.1
6、地下管线图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1.2地下管线图应根据项目类型编绘相应的成果图件。对于普查类项目,应编绘地下管线综合图、地下管线专业图和地下管线横断面图,对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要求,编绘相应图件。2.1.3地下管线普查所编制的地下管线平面图的比例尺应与城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一致;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探测时所编制的地下管线平面图的比例尺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图幅规格及分幅应符合规定。2.1.4编绘用的地形图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地下管线测量所用系统一致,且应反映测区现状。2.1.5地下管线图应依据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或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数据进行编绘。2
7、.1.6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和地下管线专业图应采用彩色,绘制地下断面图宜采用单色。地下管线按管线点的投影中心及相应图例连线表示,附属设施按其实际中心位置用相应符号表示。2.1.7在编辑地下管线图的过程中,宜删去地形图中与实测地下管线重合或矛盾的地下管线附属设施。2.1.8地下管线图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宜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线上文字、数字注记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垂直于管线走向且方向向上,跨图幅的文字、数字注记应在两幅图内分别注记。2.1.9地下管线综合图、地下管线专业图和横断面图间相同要素应协调一致。2.2地下管线综合图编绘 2.2.1地下管线综合图的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管线、管线的附
8、属设施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建设工程类地下管线综合图样图,普查类地下管线综合图样图见 地下管线测绘规范DG/TJ08-85。2.2.2编绘前应取得测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经检查合格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等资料。2.2.3当地下管线上下重叠或相距较近且不能按比例绘制时,宜在图内以扯旗的方式说明。扯旗线应垂直地下管线走向,扯旗内容应放在图内空白或图面负载较小处。扯旗说明的方式、字体及字高应符合规定。扯旗注记中应注明非开挖管线的埋设深度范围,宜在非开挖管线点上引注点号和埋深值。2.2.4地下管线综合图上应注记下列内容:2.2.4.1管线点的编号;2.2.4.2各种管道应标注管线规格、材质、埋深等,燃气管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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