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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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定稿 XXXXX 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二章 通风技术管理 第三章 瓦斯管理 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 第五章 平安监测与监控管理 第六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第七章 防尘管理 第八章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九章 防治自然发火管理 第十章 瓦斯抽采管理 第十一章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 附那么 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杜绝瓦斯、煤尘、火灾重大事故,控制“一通三防其它各
2、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平安生产,根据?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平安规程2021 版?、各类行业标准以及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一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全面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平衡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二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直接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和专项措施。三通风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行政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方面的人、财、物。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
3、通三防工程方案及措施落实。定期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 现场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四生产副矿长协助通风副矿长处理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五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杜绝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六经营副矿长对“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器材负责。七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和专项措施并监督落实;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提供地质分析和地测技术支持;其它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一通三
4、防技术工作负责。八各业务部门在矿分管副职领导下,负责本业务部门中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九平安监察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所承当的“一通三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通风技术管理 第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严禁设置控风设施新集三矿除外,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节风门窗。各矿要安排组织矿井主扇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制定方案,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提高主扇运行经济效益。通风设施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巩固、可靠、严密。永久风门实现连锁,主要
5、进回风巷联巷要设三道风门,并设置反向风门。第四条“一通三防工程必须做到“两同时一超前,即:“一通三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重点头面瓦斯治理工程确保优先施工。采区设计必须有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平安监测系统和降温系统,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第五条 矿井采掘布置、采区划分要合理,严禁剃头开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容易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上下巷之间不得施工联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络巷,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总
6、工程师批准。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联合布置的采区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第六条 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突出煤层采掘面回风严禁串入其它采掘面,岩巷掘进必须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控制,防止误揭煤层。井下应减少或防止不合理的角联通风,如出现角联巷道,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采掘工作面及硐室不得布置在角联巷道内。综采工作面未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设备安装、回采。第七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平安措施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主要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认真研究、贯彻采
7、区设计意图,并对编制规程、措施提出具体的“一通三防要求。第八条 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火、防尘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定工程、定时间、定负责人,保证方案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第九条 坚持以风定产、抽掘采平衡原那么。各矿每年要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根据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煤工作面的配风量如不能有效地保证回风流瓦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必须采取瓦斯抽采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第十条“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台账、记录、图牌板必须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定,填写标准、上报及时。每季第一个月 3 日前上报通防情况季报表,通风、抽采、防火、监测、防尘等系统图。第十一条
8、 大力开展“一通三防技术创新活动,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第三章 瓦斯管理 第十二条 各矿必须按照?煤矿平安规程?规定,每年选择七、八、九月份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在十月中旬上报公司。各矿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等平安生产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或瓦斯超限作业。第十三条 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方案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并规定每个地区的巡回路线、检查次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交接
9、方式等,严格落实。每月必须制定瓦斯巡回检查方案图表,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当月检查内容有变动的要及时修改。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交接班制度,按规定路线检查瓦斯,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瞒报瓦斯现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或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等重大平安隐患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平安地点并汇报矿调度。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那么,实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1、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在 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2、瓦斯浓度到达 1.5%至 3.0%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
10、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3、瓦斯浓度到达 3.0%以上的,由公司安监局组织生产单位、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结果报公司安监局、一通三防部备案。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三级瓦斯排放制度。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1、临时停风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以下,由现场瓦斯检查员采取平安措施就地进行排放;2、停风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 1.5%以上 3%以下,由通风管理人员按照编制的平安措施组织瓦斯检查员、安监员、电工等人员进行排放;3、停风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 3%以上的,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措施,由救护队按照编制的平安措施实施排放。第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11、,综采及综放工作面上隅角范围界定:从机尾最后一架支架侧护板到煤柱以及支架底座往外的空间。其瓦斯浓度按不超过 1.3%进行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第十七条 加强盲巷管理。各矿在生产布局上必须做到“逢掘必透,矿通风部门要建立盲巷管理台账。临时停工区域,不得停风。否那么,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第十八条 巷道贯穿时,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编制专门的巷道贯穿平安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贯彻落实。第十九条 做好瓦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以便指导生产;新水平、新采区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研究工作,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预测瓦斯涌出量,提前采
12、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瓦斯综合治理。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 第二十条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前方可入井。第二十一条 根据审批的?作业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局部通风机位置。风机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 10m,该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并保证该处的风速满足?煤矿平安规程?的规定。严禁局部通风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机出现循环风。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装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以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主、备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严禁 1台局部
13、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3 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供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向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供风,稀释上隅角瓦斯。第二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连续运转,严禁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并悬挂管理牌板。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风筒百米漏风率在 10%以下。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不超过 10m,半煤岩巷不超过 8m,煤巷不超过 5m。第二十四条 两个掘进工作面需要贯穿时,必须连续施工至规定位置,按措施贯穿。在两个掘进工作面贯穿之前,严禁在此区域内安排第三个掘进工作面施工。第二十五条 加强供电管理,杜绝无方案停电、停
14、风。出现无方案停风时,安监部门要组织机电、生产、通风等单位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机及其供风地点,严禁私自撤除风筒。各矿要建立掘进工作面开工、局部通风机安装及平安设施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五章 平安监测与监控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和已审批的?作业规程?规定,安装瓦斯自动监测及断电装置。?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中必须对传感器的安设地点、控制电源、控制区域、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有明确的规定,并有断电控制系统图。第二十八条 各
15、矿必须按规定设置各种传感器。有瓦斯涌出长距离巷道掘进时,每达 200300m 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与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相同。高瓦斯和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应设置上下浓传感器。重点采后密闭应加装瓦斯、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第二十九条 平安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撤除或改变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平安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并制定平安措施前方可进行。监测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电工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
16、护和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解除或破坏监控装置及其断电功能。第三十条 掘进工作面的监测探头悬挂在距工作面 5m 之内、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帮不得小于 200mm 的平安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探头位置应满足距顶板不大于 300mm、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不大于 800mm 的要求。炮掘工作面的监测探头,放炮前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后撤悬挂到距工作面30m 以外的平安地点,放炮后随即挂回规定位置。第三十一条 所有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 15 天,必须每 10 天用标准气样标校,保证各种传感器的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并有记录可查。第三十二条 所有平安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首先进行计量检定,贴上合格标签
17、前方可下井使用。采掘工作面投产前,矿组织安监、通风、机电和生产单位,共同对监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值及断电范围进行现场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那么,不得投入生产。第三十三条 测气员必须经常检查监控探头位置情况和显示值,发现问题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三十四条 下井跟班干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并正常使用。通风区负责每天对便携仪进行检验,确保入井的便携仪完好率为 100%,且电量充足。第三十五条 瓦斯电闭锁装置和风电闭锁装置必
18、须灵敏可靠,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手控断电试验,监控中心室必须认真做好记录。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通知中心站值班人员手动执行断电后,方可放炮,中心站要做好记录。第三十六条 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各单位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设专人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机电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全矿性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出的失爆电气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平安监测应建立以下报表及台账:、设备、仪表台账;、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瓦斯异常情况分析记录;、矿井平安监测重点日报表;8矿井通风平安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9、第三十八条 井下监测装置的完好率保证 100%,各种传感器的备用率不低于 20%。第三十九条 新建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揭煤前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进入煤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平安监控系统。第六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第四十条 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出矿井要设立专门防突机构,建立防突实验室,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矿井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公司、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公司、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
20、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公司、矿井的平安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准上岗作业。每次培训时间少于 1 个月其中脱产培训 不少于 10 天,每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各类人中的培训到达以下要求: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根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做到每三年至少复训一次,;2、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在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3、防突员必须有煤炭专业技
21、术学校或高中含高中以上程度,每年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术的专项培训或复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4、公司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那么。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的,严禁进行
22、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第四十三条 公司、突出矿井要编制年度专项防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包括矿井主要治理工程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工程、瓦斯抽采巷道、瓦斯抽采钻孔、监测监控及瓦斯治理装备规划,保护层开采规划,区域预抽煤层瓦斯规划,瓦斯抽采及利用规划,瓦斯治理重点工程攻关等内容。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 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公司通风、经营、安监部门要定期审查、考核突出矿井季度、月度防突措施方案及
23、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年度指标。第四十四条 矿井要根据巷道开拓准备情况,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参数,为开拓后预测做好技术准备。第四十五条 突出煤层的鉴定、区划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报公司批准确认,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突出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未经公司批准确认前,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第四十六条 以下防突事项,需经公司审批: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2、突出煤层石门含立井、斜井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及平安技术措施;3、易自燃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4、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
24、验考察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在其试验前和考察结果应用前;5、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的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4029976256.docx 第 页 共 42 页 验,在其试验前;6、区域预测结果;7、所有区域防突措施;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及其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8、突出煤层首采保护层工作面的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9、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的;10、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的其他工作面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在其试验前;11、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的,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
25、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在其试验前和结果应用前;12、矿井年度瓦斯综合治理“一面一策。第四十七条 防突技术资料管理。所有有关防突技术资料均要存档,公司矿井每年要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突工作要做到超前设计,过程记录,竣工总结;防突工程管理要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工程一台账,一工程一总结。第四十八条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报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验收,未经省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验收批准的不得移交生产。第四十九条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和原那么:1、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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