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商业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模板】.pdf
《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商业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模板】.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商业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模板】.pdf(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商业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我区化肥储备管理,发挥化肥淡季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2005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供销社联合印发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宁财(建)发 2005 958号),明确了我区化肥淡季储备的规模、结构、企业认定条件等内容。目前,我区化肥淡储任务年储备总量为9万吨(其中:尿素3万吨、磷酸二铵4万吨、复合肥2万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我区化肥淡季储备贴息,截至2020年11月底,已累计安排化肥淡储贴息资金6000余万元,在保障全区春耕
2、集中用肥、稳定化肥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对国家化肥储备规模、结构、承储企业认定及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2020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对全区化肥储备管理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调研情况反映,当前我区化肥储备还存在储备政策未覆盖全区、储备规模不足、储备品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及时召开化肥淡储联席会议,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调整自治区化肥淡季储备规模和品种结构的请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扩面、增量、调结
3、构”的原则,对自治区化肥储备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并确定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根据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05958号)进行修订和完善。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 24 条,分为总则、储备规模时间及储备网点布局、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化肥储备管理及承储企业考核、化肥储备财务管理、监督及绩效管理、附则七个部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各部门的责任。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是化肥储备的委托单位,统筹管理化肥储备,负责自治区化肥储备的事中事后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商业淡季储备管理办法 模板 关于 制定 宁夏回族 自治区 化肥 商业 淡季 储备 管理办法 起草 说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