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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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化增值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参考文件第1页/共74页2目录/Contents01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发票开具规定02关于扩大抵扣范围0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04关于加计抵减政策05关于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06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07关于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第2页/共74页01 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发票开具规定第3页/
2、共74页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4页/共74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税率调整之后,如何选择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
3、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第5页/共74页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02第6页/共74页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
4、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不动产转让完成不动产转让完成第7页/共74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第8页/共74页 举例1 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但实际上,
5、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第9页/共74页 举例2 若例1中的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应如何开票?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第10页/共74页特殊情况开票规定特殊情况开票规定-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发
6、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政策第11页/共74页特殊情况开票规定特殊情况开票规定-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举例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G企业,于2019年3月18日给H企业开具了税率为10%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H企业于201
7、9年4月25日审核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现“购买方识别号”栏出现错误,要求G企业重开。G企业应先开具税率为10%的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税率为10%的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H企业。第12页/共74页特殊情况开票规定特殊情况开票规定-补开发票补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二条: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第13页/共74页特殊情况开票规定特殊情况开票规定-补开发票补开发票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
8、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已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期作“未开具发票”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3月31日之前是按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3月31日之前否将收入确认到以往正确的税款所属期,办理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后,按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4月1日后-按新税率开具正确的发票第14页/共74页02关于扩大抵扣范围第15页/共74页主要内容01 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02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03 人员信息采集03 农产品抵扣率的调整第16页/共74页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政策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
9、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7页/共74页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今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今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第18页/共74页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
10、性抵扣注意事项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计算方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第19页/共74页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注意事项二、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是不动产净值与不动
11、产原值的比,不动产净值、原值与企业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第20页/共74页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抵扣方法 第一种情况,是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据实抵扣。纳税人可以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第21页/共74页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抵扣方法第二种情况,航空和铁路凭客票按9%税率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 空 旅 客 运 输 进 项 税 额=(票 价+燃 油 附 加 费)(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第22页/共74页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
12、扣范围抵扣方法第三种情况,其他客运按3%计算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 路、水 路 等 其 他 旅 客 运 输 进 项 税 额=票 面 金 额(1+3%)3%第23页/共74页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注意事项第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第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第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
13、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第24页/共74页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注意事项第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第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第25页/共74页农产品抵扣率的调整政策依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
14、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26页/共74页农产品抵扣率的调整 扣除凭证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27页/共74页0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第28页/共74页申报注意事项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填报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15、)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结转填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专用发票相应栏次。第29页/共74页申报注意事项旅客运输服务填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16、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第30页/共74页申报注意事项其他事项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请纳税人务必准确填报第9栏和第10栏。第31页/共74页04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第32页/共74页加计抵减政策39号公告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
17、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适用对象加计抵扣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33页/共74页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时间 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18、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按年适用,动态调整)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第34页/共74页举例说明A企业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B企业于2019年5月1日成立,其5-7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则从8月开始,使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
19、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01加计抵减政策第35页/共74页加计抵减政策电子模板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第36页/共74页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
20、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全部销售额中,销售货物占比45%,信息技术服务占比30%,代理服务占比25%。由于信息技术服务和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55%,因此,该纳税人可在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同时,由于信息技术服务销售额占比最高,因此,纳税人在声明中应勾选“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应栏次。02加计抵减政策第37页/共74页加计抵减政策电子模板 纳税人在填写声明时,需先选择适用政策年度。纳税人可选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且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可选年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晚于当前年度;(2)不早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年度;(3)年度内实际经营月份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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