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章珩精讲班经济法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美工版6.7)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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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主讲老师:章珩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一、2012年本章命题趋势分析1.本章是传统的重点章,学习本章可以按照两条主线进行,即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订立过程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生效或不成立,其内容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承诺、新要约、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担保(订立和履行时都可能涉及)等概念。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2)合同的履行过程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其内容包括:合同履行的规则、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订立和履行时都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合
2、同的转让、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等概念。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2.本章实际涉及两部法律,即合同法和担保法,因为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出现担保条款或作为从合同订立担保合同。3.本章综合题往往与第十章的内容结合出题,另外因合同纠纷可能会涉及到仲裁和诉讼的规定;因付款可能会涉及到票据的规定等。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题型年份客观试题主观试题合 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2011年1分无无4分5分2010年2分3分无2分7分2009年无 无无12分12分二、学前提示最近三年合同法总则部分考试题型、分值分布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年份综合题考点分值2007合
3、同法和物权法结合考察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的分批解除、风险、留置权、合同的法定解除、分期付款合同、租赁合同12分2008合同法单独考察合同的撤销权、代位权、抵销、债权转让12分2009(旧)合同法单独考察提存、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责任、保证12分命题概况(简要精准分析近5年命题情况、考点及命题规律等)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年份综合题考点分值2009(新)合同法和工业产权法、物权法结合考察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质押、代位权、合同的解除14分2010合同法和物权法结合考察租赁合同的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解除的法定责任、代位权18分2011合同法、物权法和诉讼时效
4、制度的结合考察买卖合同风险、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物权和合同的关系、不动产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中断12分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考 点年份/题型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多选题、2003年单选题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无权代理2007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约定不明的处理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涉及第三人的合同2003年案例分析题抗辩权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代位权2004年多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撤销权2000年案
5、例分析题、2003年多选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考 点年份/题型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2007年案例分析题保证2005年案例分析题、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债权人转让权利2008年案例分析题合并、分立2001年案例分析题合同的解除2002年案例分析题、2005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抵销2008年案例分析题提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违约责任2001年单选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2002年案例分析题、2006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
6、(二)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2、中外合资经营企
7、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例题:(2010)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答案】BCD【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单务合
8、同与双务合同1.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2.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3.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 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2.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3.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
9、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根据合同法及物权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4.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相对性: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
10、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2003年题)(一)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11、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真题】:甲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出售,每台售价为6 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8月31日。乙公司看到该广告后,便委托业务员王某携带金额为12万元的支票于8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该型号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称的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
12、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答案】:B【解析】:考点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属于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
13、订立【真题2010】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收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合同无效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答案:BC
14、解析: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选项A错误;本题的情形不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因此选项D不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第一,撤回要约。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第二,撤销要约。要约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第二节 合同
15、的订立但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不得撤销。该三种情形为: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表现在: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4.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
16、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答案】ACD【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
17、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A、6月12日 B、6月13日C、6月14日 D、6月15日【答案】B【解析】乙公司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1.承诺期限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
18、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要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存在撤销。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19、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例题1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答案】B【解析
20、】(1)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答案】A【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
21、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5.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表4.1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生效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一经承诺合同足以成立的各项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同时具备,否则为要约邀请1、承诺应该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未对要约内容做实质性变更。(标的
22、、数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法等的变更为实质变更)同时具备,否则为新要约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撤回在要约发生效力以前,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
23、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它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不得撤销,因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新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已过有效期限;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超期的处理:1)承诺超期发出,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外,该承诺视为新要约。2)承诺按期发出超期到达,通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因特殊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到达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超过期限不承认该承诺外
24、,该承诺有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尤其注意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实际履行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提示】实质重于形式。【链接】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
25、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答案:BC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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