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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二模拟真题试题三1.【单项选择题】(江南博哥)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6岁的甲将压岁钱200元送给身患绝症的表姐乙,此行为有效B.甲与乙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你帮我将丙打成重伤,我就给你1万元作为酬谢。”此行为有效C.甲对乙说:“若有一天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送你一部iPhone6。”此行为有效D.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如甲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此协议已成立但未生效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甲的行为无效,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中“打成重伤”属于违背
2、法律规定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太阳从西边出来”属于不可能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C选项亦错误,不当选。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D选项中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房屋租赁协议,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故D选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2.【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按照3:4:2:1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可以决定将房屋出卖无须经过丙、丁的同意B.如甲将其份额出卖侵犯乙、丙、丁的优先购
3、买权,则买卖合同无效C.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由甲决定卖给谁D.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给乙,丙、丁均可主张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的份额已经超过23,可以决定出卖房屋,故A选项正确。侵害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
4、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只有共有人向外转让才存在。故D选项错误。3.【单项选择题】甲拥有数套某知名小学的“学区房”,乙为了孩子入学便利,请求甲转让一套,甲予以拒绝。乙便以公开甲的婚外情为要挟,最终使甲答应卖房,但合同价格明显高于一般房屋。合同签订不久,由于教育部门调整小学招生政策,乙小孩不可能在该小学入学。乙欲废止该房屋买卖。乙的下列哪一诉由能得到法院支持?()A.以显失公平为由,诉
5、请撤销合同B.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合同C.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D.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双方订立合同时,因学区房的特殊性,其价格高于一般房屋,且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困境和己方经济优势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形,不符合可撤销事由。A选项不当选。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但甲是受胁迫方,乙是胁迫方,只能由甲享有撤销权。B选项不当选。涉案买卖合同订立基础在于房屋定位为“学区房”,后由于政府政策改变,该房屋对于乙失去了“学区房”意义,这也是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知,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继续按照“学区房”价格履行合同,对乙不公平。根据民
6、法典第533条乙有权提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C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乙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政策调整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对乙而言并不构成“合同目的落空”,不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成立事由。D选项不当选。4.【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B.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D.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
7、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55条的规定,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5.【单项选择题】甲开发商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以下说法何者正确?()A.如果乙诉甲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胜诉
8、判决生效,即可取得所买房屋的所有权B.如果甲擅自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则甲丙买卖合同无效,故丙不可以取得所有权C.如果甲擅自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则甲丙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丙不可以取得所有权D.如果甲乙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之前,预告登记继续有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据
9、此,A项中的法院判决,并非是以变动物权为内容的物权变更之诉的判决(“将甲的所有权判归乙所有”),而是物权给付之诉的判决(“责令甲向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该判决并没有变动物权的法律意义,A不选。民法典第22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甲擅自将乙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屋,出卖给丙,丙不能取得物权,但是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可发生债权效力,B不选,C选。民法典第221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10、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据此,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D不选。6.【单项选择题】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21条第1款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
11、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耕牛的所有权人。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应当由所有权人周某取得。“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表明小高为耕牛与小牛的善意无权占有人。根据民法典第460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小高负有将耕牛与小牛返还给周某的义务,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根据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小高
12、为善意无权占有人,不必对周某承担小牛死亡的赔偿责任,所以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故A项正确,当选。7.【单项选择题】甲对乙享有债权,丙向甲提供一般保证。现甲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哪一情况,丙有权拒绝?A.乙经强制执行后仍有不能履行的债务B.乙宣告失踪,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C.乙未经强制执行且债务诉讼时效届满D.乙宣告破产,法院已经受理该破产案件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典第687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13、(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据此,在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仍有不能履行的债务时,一般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A不当选。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
14、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B、D不当选。民法典第701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据此,债务人未经强制执行,一般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辨权,而主债务届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人又可主张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C当选。8.【单项选择题】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正确答案:C
15、参考解析: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A选项正确,不选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B选项正确,不选。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D选
16、项正确,不选。C选项错误,当选。9.【单项选择题】甲个人独资企业主将企业名下所有动产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抵押期间,将所生产的产品A出卖给丙,丙支付了合理的价金,并且取得了物A的占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在物A出卖给丙之前,为乙银行浮动抵押权客体的组成部分B.未经乙银行同意,甲不得转让物A给丙,除非丙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C.如果浮动抵押权已经登记乙银行可以继续对物A行使抵押权D.如果丙明知物A为抵押物仍然购买乙银行可以继续对物A行使抵押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
17、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可见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可以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全部家当。本题中,甲既然将“所有动产”设立浮动抵押,则物A转让之前,就构成浮动抵押物的组成部分,A选项正确。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动产浮动抵押,顾名思义,抵押的动产可以浮动(即可进可出),只要是正常浮动出去的,就不再受抵押权影响,即使是已经登记的抵押也不能对抗该动产的受让人。正常浮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正常经营活动中;(2)已支付合理价款;(3)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已经交付)。在浮动抵押,抵押人转让特定的抵押
18、物,无需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不适用一般的抵押物转让规则,故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在浮动抵押,正常买受人取得特定的浮动抵押物的所有权时,该物上的浮动抵押权归于消灭,且不问抵押权是否登记,也不问买受人是否善意,故C、D选项错误。10.【单项选择题】关于合同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为避免本人房屋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佯装将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B.甲将汽车出售给乙,为避税,双方约定车子价款100万元,但合同载明价款为50万元。甲乙之间50万元的合同有效,而100
19、万元的合同无效C.甲家中收藏了一幅名画(市价10万元),但甲以为是仿真品,以1万元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则甲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而乙不可以主张撤销合同D.房产开发公司甲在将某房屋预售给乙后,为获取高额利润,又将该房屋卖给知情的客户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房屋交付,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A选项中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合同无效。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B选项中50万元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而100万元的合同为隐藏行为,有效。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选项中的合同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甲、乙均可撤销该买卖合同。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属于商品房
20、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其可主张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D选项属于无效合同,不当选。11.【单项选择题】甲对乙享有200万元债权,乙以自己和丙的汽车作为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丁为其提供保证,但未约定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后甲、乙与戊约定,乙将其中50万元债务转让给戊。乙、戊到期均未清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可请求丁承担200万元担保责任B.甲应先就乙提供的抵押实现债权C.甲可主张丙、丁共同偿还150万元D.若甲放弃
21、了对丙的抵押权,丁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将债务转让给戊,未经丁的同意,故丁仅对未转让的15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典第391条和第392条规定,丙、丁仅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乙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甲行使权利有顺序上的限制,即甲应先就乙提供的抵押实现债权。对于未得到清偿的剩余债务,丙、丁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因为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以及数额,在
22、丙与丁共同承担剩余债务时,甲放弃了对丙的抵押权的同时,丁在丙应当承担的内部数额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12.【单项选择题】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A选项错误
23、。民法典第899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此外。据此,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
24、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据此,当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合同不能自动解除,需通知对方。D选项错误。在这一点上,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不同的。13.【单项选择题】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放的废水汇集后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关于甲、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均无须承担责任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D.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25、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排污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但甲、乙的排污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且甲、乙的排污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应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民法典第1231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14.【单项选择题】谭某和妻子郭某一直居住在单位的公租房内,郭
26、某去世后,谭某请了保姆赵某照顾生活,并与赵某结婚,后谭某用婚后退休金十万元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下列哪个选项正确?A.该房产属于谭某和赵某共有财产B.该房产属于谭某个人财产C.该购房款属于谭某个人财产D.该房产属于谭某和郭某共有财产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又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
27、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结合本题,正确的选项为A。15.【单项选择题】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均已成年。甲生前拥有房屋一套,2016年3月,甲因病被送至医院急救,立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房屋由乙继承,在场的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见证甲病好后出院休养。2016年5月,甲办理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屋由丙继承。2016年6月。甲将房屋变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6年7月,甲请律师代书一份遗嘱,有两位邻居见证,内容是全部遗产由乙、丙二人平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28、的?()A.乙拥有全部遗产的继承权B.丙拥有全部遗产的继承权C.全部遗产由乙、丙二人平分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38条第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A错误,2016年3月甲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142条第二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甲将房屋变卖,因此,2016年5月甲的公证遗嘱被撤销。故B错误。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
29、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2016年7月甲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故C选项正确。16.【单项选择题】甲与乙周末自驾前往野生动物园游玩。进园后,甲看到某处警示牌写着“危险区域,请勿下车”,但出于好奇,不听乙的劝说擅自下车,结果被老虎咬成重伤,幸亏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动物园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B.动物园无须承担侵权责任C.乙应承担侵权责任D.可减免动物园的侵权责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30、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属于“动物园动物”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制度。动物园虽进行了警示,但对老虎咬人并未尽到有效的“防范”义务,通常应禁止游客私自进入危险动物出没区域,动物园存在管理的疏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毕竟游客甲故意置身于危险之中,所以可以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侵权责任。综上,A、B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而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乙作为游玩活动的参与人,不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集体活动的组织者”,性质上属于“情谊行为”,而且事发前也进行了必要的劝阻,事发后也
31、无力实施救助,不成立侵权责任。C选项说法没有依据,不当选。17.【单项选择题】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是哪一选项?()A.甲与乙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侵害丙对乙的债权B.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给其侄子C.被告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对此裁定继续上诉D.甲诉乙偿还债务,乙向法庭出示了其伪造的收据,主张债务已经清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常见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有:(1)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
32、或调解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2)滥用诉讼权利,如滥用管辖异议权、滥用回避申请权等;(3)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做伪证;(4)恶意规避执行,指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隐藏财产逃避执行。据此,ABD都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而C选项是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没有涉及滥用权利的问题。18.【单项选择题】长春甘某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由长春市基层法院管辖B.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管辖C.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长春市基层法院管辖D.
33、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可以排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
34、诉讼文书。因此,D选项可以排除,故本题答案应是B。19.【单项选择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表述正确的是()A.对离婚诉讼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不予受理B.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告、被告、有独三为被告,原审无独三为第三人C.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D.法院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列明第三人,对其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
35、A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范围。民诉解释第295条规定,对于下列情形提起撤销之诉的,法院不予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的生效裁判;(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其中第(2)项规定仅仅是“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不能提起撤销之诉,离婚诉讼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内容,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其中还有财产分割等与身份关系无关的内容,可
36、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故表述错误。B选项中,根据民诉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以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裁判当事人为被告,但生效裁判中没有承担义务的无独三为第三人。可见原生效裁判中的无独三分为承担义务的无独三和不承担义务的无独三,其中承担义务的无独三应当列为被告,而不承担义务的无独三列为第三人。该表述中“原审无独三为第三人”显然未对无独三作是否承担义务的区分,以偏概全,故表述错误。C选项中,民诉解释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先行审理
37、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这是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关系进行区分,即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对案件再审的,原则上应当先行通过再审程序纠错,但是如果原审当事人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中止再审诉讼,表述正确。D选项中,如果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区分是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还是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如果是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则应当将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是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则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应当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而该表述中未对
38、到底是适用一审程序还是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进行区分,以偏概全,该选项错误。20.【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B.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保全措施应解除C.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D.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
39、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B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D项正确。21.【单项选择题】甲、乙、
40、丙三人是好朋友,2008年丰收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丁诉乙离婚一案公开审判,在审判长宣读离婚判决书时,乙冲上前狠揍丁。甲、丙等人也闯入法庭哄闹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致使审判无法进行。合议庭对此可以采取的措施哪一项是正确的?()A.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先报告院长办理批准手续B.因未经院长批准,不得行使拘留措施C.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D.可以对甲、乙、丙三人予以罚款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所以,AB选项错
41、误。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据此,合议庭可以自行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的措施,但罚款须经院长批准,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22.【单项选择题】王某在马路上行走,被折断的树权砸中受伤,遂起诉当地城市绿化管理处要求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树权折断掉落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B.王某被砸伤的事实,由其本人承担证明责任C.王某所受损害是由于树权折断砸伤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D.城市绿化管理处有过错的事实,由王某
42、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即过错要件倒置给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其余3个要件则仍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D选项为本题正确答案。23.【单项选择题】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却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有:()A.中学生甲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证言B.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人乙作出的鉴定意见C.原告丙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录双方谈话的录音带。录音带声音模糊D.未签署保证书的精神病院医生丁的证人证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选项不当选。中
43、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作出的和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相当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选项不当选。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鉴定意见要排除,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C选项当选。偷录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只要偷录的证据没有构成非法证据,都可以使用。但是该录音带有疑点,所以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选项不当选。精神病院的医生肯定具备行为能力,所以必须签保证书,未签保证书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排除。24.【单项选择题】甲公司遗失票据,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B.
44、公示催告程序中无开庭审理程序,无答辩程序C.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D.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选项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除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B选项公示催告程序的设计无开庭审理、答辩环节,同时不适用辩论原则和调解制度,因为特别程序不解决纠纷。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即说明票据权利义务存在纠纷,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票据权利义务纠纷。C和D选项考查除权判决的两个细节内容,一是除权判决的作出应当依申请而不能依职权作出,二是除权判决只能
45、宣告票据无效,不能宣告票据有效。25.【单项选择题】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电器厂。乙购买该厂生产的热水器,使用中因漏电受伤。乙起诉后,法院判决A电器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9万元。执行过程中,A电器厂支付了10万元后再无财产可供赔偿。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甲,获得执行根据后再执行D.裁定追加甲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
46、乙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投资人甲为被执行人,然后执行其财产。D选项为正确答案。26.【单项选择题】北京法院在审理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诉讼过程中,丙为原告,甲乙为共同被告,丁为无独三。法院最终判决甲和乙共同赔偿丙20万元,其中,甲承担15万元,乙承担5万元。甲认为自己承担份额过多,应和乙平均分担赔偿责任,甲和丁提出上诉,法院收下上诉状后,上诉人拒不缴纳诉讼费用。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选定的海淀法院可以审理此案B.本案的上诉人是甲和丁C.本案的被上诉人是乙和丙D.上诉人虽提交了书面上诉状,上诉未成功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本案属于专利纠纷,在北京发生,只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47、。B、C选项错误。本题中存在共同诉讼人甲乙,而在一审判决中,甲乙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本题中,上诉的是甲和丁,则甲和丁本应作为上诉人,但丁在本案中是作为无独三参加诉讼的,而且在诉讼中,无独三丁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丁无权作为上诉人。甲仅仅是对乙不满,认为乙承担的份额少,所以乙作为被上诉人。至于丙,应列为原审原告。D选项正确。民诉解释320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7.【单项选择题】甲和乙因为某古董花瓶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古董花瓶归甲所有,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甲申请对该古董花瓶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主张对该花瓶的权利,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其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其异议。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B.丙对该裁定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复议一次C.丙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D.丙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中是案外人丙就执行标的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利,构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对该异议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案外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