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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曙区建设局防汛抗台应急预案为了科学、有序、及时地做好防汛抗台指挥工作,根据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曙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防汛抗台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防汛抗台工作预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二、防御重点(一)在建建筑工地:在建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标准强度的工程部位、基坑、地下室、高层建筑及临时建筑,建筑工地的施工用电、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等。(二)局属各单位: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行道树等高空设施防风安
2、全。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海曙区建设局防汛抗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局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局防指成员(局防指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由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防指指挥由郁利祥局长担任,按照预案和上级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指令,做好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局属各单位也应相应成立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局防指办由局办公室、建设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防汛抗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樊牮钢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局防指主要职责1、传达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紧急动员令,部署防汛抗台工作;2、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3、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
3、等重大事项。(二)局防指办主要职责1、联系市、区防台防汛有关单位和机构;2、贯彻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指导精神,具体部署;3、检查、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及区内在建建筑工地有关防汛抗台工作;4、及时汇报防汛抗台的工作进度。(三)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主要职责局属各养护单位按照区城管局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防汛抗台工作,并及时向局防指汇报工作进展。区人防服务中心:做好区内防空设施的防汛抗台工作。局办公室:做好局防汛抗台后勤保障工作。局建设管理科:做好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防汛抗台工作。局建筑管理科:做好辖区其它在建工程项目防汛抗台指导工作。四、影响台风分级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
4、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一)特别重大(级)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二)重大(级)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三)较大(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四)一般(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
5、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五、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相应指令,本地出现12级以上大风和特大暴雨。1、局防指指挥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区防指提出的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部署全局防汛抗台工作,明确防御重点。2、局防指和局属单位安排防汛值班,局和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房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值班,并要求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3、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配备车辆,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准备。4、局属单位和在建工地项目部要随时向指挥部通报情况,指挥部成员
6、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防汛办公室及区政府领导汇报。(二)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相应指令,本地已开始出现大风和强降雨。1、局防指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分管工程管理副局长、各科室长和局属单位负责人24小时值班,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预案实施作明确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措施。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开展人员、物资的转移。3、局属单位和在建工地项目部要随时向指挥部通报情况,指挥部成员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防汛办公室汇报。(三)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相应指令,本地可能已受到台风外围影响,开始降雨。1、局防指各科室长和局属单位负责
7、人安排值班,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部署抗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2、局属单位和在建工地项目部根据各自的特点成立抢险应急小分队随时待命,准备充分的抢险救灾物资。对容易坠落、倒塌的设施进行加固。(四)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台风正在发展,有可能影响本地。1、加强防汛值班,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派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和潮位动向。2、局防指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局分管领导和上级防汛办公室。(五)台风期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并及时把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向局防指办汇报。同时,总结防台、抗洪及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防汛抗台工作措施。(六)应急结束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六、附则(一)预案启用的基本条件根据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1号),市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时,本预案自动启动。(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局防指办牵头制定,局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局属各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根据局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规定,分别制定和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报局防指办备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局防指办负责解释。(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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