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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防火责任制严格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安全防火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劳动保护规章的核心。有了这项制度,才能把安全与生产,防火与生产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安全、防火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使各级领导、职能管理部门直至班组的广大施工人员,层层有责、人人有责,共同努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安全防火职责的深入贯彻,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公司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生产过程中,自始至终落实好安全、防火职责,无疑对安全生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安全、防火职责既是公司所有成员必须履行的安全、防火方面
2、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并且和公司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度配套实施。1、公司主管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1.1 教育本公司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施工制度,对危险的特殊的工种应安排熟练工和老师傅操作。1.2 对新的设备及新型的施工工具,应负责参加验收工作,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缺乏防护保险装置和没有安全操作方法说明的不能盲目投入使用。1.3 负责本公司严重事故隐患苗子分析,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凡属重大事故(人员伤亡、火警等)必须保持现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察勘分析,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予以处分。1.4 对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
3、杜绝设备带病运转,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严格施工人员随意拆除装修。1.5 施工工地不得随意接电源增加负荷,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2、各施工小组安全防火职责2.1 小组安全员应当以身作则,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起模范带头作用。2.2 督促检查小组成员正确使用个人防火用品和安全保险用品,爱护和保养防护保险装置,合理整齐堆放各种材料及工具,坚持做到文明生产。2.3 督促检查本组施工人员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4 发现本组在设施,操作上有不安全情况发生应停止施工,并会同公司及有关人员研究处理。2.5 参加事故分析的研究,协助小组人员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2.6
4、建立健全季节用火制度,并负责本组人员共同遵守。3、各施工人员安全防火职责3.1 服务技术领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做好防火工作,有关安全防护设备,未经同意不准任意拆除。3.2 每天施工前,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使设备正常使用。3.3 在发生施工事故时,需向上级如实反映事故经过,并参加事故现场分析共同接受教训。3.4 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安全防火施工的认识。3.5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如需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处,以避免火灾发生。4、工地仓库保管员安全防火职责4.1 必须坚守岗位,做好消防设备的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手续,切实做好保卫工作。4
5、.2 对油漆、易燃物品等,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用多少发多少。对用毕的油漆一律随时归库保管。4.3 油漆、易燃物品仓库内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干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及黄沙箱二只,以确保安全无事故。4.4 库内杂物,废物要经常清理,保持库内清洁整齐,过道畅通。仓库内除管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违者追究仓库保管员责任。5、工地电工安全防火职责5.1 进入施工场所,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炉、热得快等。5.2 总配电箱应有触电保护装置,装门锁,导电线必须使用各种规格的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
6、线护套线作导电线;5.3 所有的插头、插座、闸刀、插铅都必须完好无损对不符合规定的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和进行拆除。5.4 要经常宣传用电安全知识,工地的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线路不得超容量使用,发现绝缘层发热现象,立即切断电源,查出原因,进行整改,确保无火灾,无触电事故发生。5.5 进行规范化操作、杜绝违章,凡进行立体作业时,离地悬空高度超过5m者,上层作业者要系安全带,下层作业者要戴安全帽。5.6 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凡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动火周围的安全工作,一人操作,一人手提灭火装置。施工现场防火措施一、木工
7、棚防火须知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5. 管理员应认真执
8、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
9、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
10、的安全隔离措施。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
1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
12、.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2.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3.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4.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
13、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