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CECS133-2002包覆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防护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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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CS 133200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包覆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 防护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tective project of steel structure covered with unsaturated polyester composite materials 2 0 0 2 北 京 北 京 第 1 页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 10 号文关于印发 2001 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总结我国工程实践经验和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订
2、的。 根据国家计委标19861649 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包覆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钢结构防护工程技术规程 ,编号为 CECSl332002,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腐蚀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武汉市珞狮路 122 号,邮编:430070)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 : 武汉理工大学 成都宏亿复合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曾黎明 王钧 单松高 朱能安 杨玉玺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3、协会 2002 年 6 月 25 日 第 2 页 目 录 前 言 . 2 目 录 . 3 1 总 则 . 4 2 一般规定 . 5 3 设计要求 . 6 4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 7 5 基层处理 . 9 6 防护层施工 . 10 7 防护工程质量要求 . 11 附件 A 原材料和制成品及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1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7 第 3 页 1 总 则 1.0.11.0.1 为保证钢结构防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避免因钢腐蚀而造成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气环境介质条件下,钢结构表面包覆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防护工程(以下简称钢结构防
4、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1.0.3 钢结构防护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资料,井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1.0.41.0.4 钢结构防护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4 页 2 一般规定 2.0.12.0.1 钢结构防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钢基层进行表面处理。未经表面处理的钢结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0.22.0.2 钢结构防护工程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 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使材料温度满足施工对环境温度的要求, 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5、2.0.32.0.3 施工期间应防火、防雨、防雪和防雾。 2.0.4 2.0.4 树脂等化工原材料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的通风处,并应防火。玻璃纤维布应防潮、防污染。 第 5 页 3 设计要求 3.0.13.0.1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防护层如图 3.0.1 所示。 3.0.23.0.2 防护层由底层、增强层、耐候层组成。先在钢结构表面均匀喷涂一层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作为底层,然后铺贴玻璃纤维布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作为增强层,最后再均匀喷涂一层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作为耐候层。固化后的防护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不宜小于 0.8mm。 3.0.33.0.3 当工程所处环
6、境条件较恶劣时,应加大增强层的厚度以提高防护层的总厚度。 3.0.43.0.4 在底层外被覆玻璃纤维布时,同层布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30mm。 上下两层布的接缝应错开不小于 50mm。 第 6 页 4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0.14.0.1 不饱和聚酯树脂投入使用前,应在工厂中加入触变剂并分散均匀,同时进行预促进。耐候层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应具有空气干燥性能,或加入封面助剂,在空气中自然固化后表面应无粘着感。 4.0.2 4.0.2 耐候层用不饱和聚酯树脂投入使用前,应在工厂中加入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防老剂等助剂,并分散均匀。 4.0.34.0.3 在投入使用时,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质量指标
7、应符合表 4.0.3 的规定。 表 4.0.3 不饱和聚酯树脂施工时的质量控制指标 表 4.0.3 不饱和聚酯树脂施工时的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 酸值 (mgKOH/g) 25粘度 (Pas) 25凝胶时间 (min) 固体含量 (%) 外 观 底层用树脂 1423 0.110.24 714 5261 浅黄-微红混浊液体 增强层用树脂 1423 0.100.23 714 5261 浅黄-微红混浊液体 耐候层用树脂 1423 0.150.34 714 5163 浅黄-微红混浊液体 4.0.44.0.4 触变剂宜使用气相二氧化硅,其比表面积应不小于 350m2/g。 4.0.54.0.5 不饱和聚酯树
8、脂采用过氧化甲乙酮(MEKP)为固化剂时,其活性氧含量应不小于9.5%。 4.0.64.0.6 不饱和聚酯树脂采用未经稀释的异辛酸钴为促进剂时,异辛酸钴的钴含量应不小于 10%。 4.0.74.0.7 增强材料应采用非石蜡乳液型的中碱或无碱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其厚度宜不大于 0.4mm, 也可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 中碱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的性能应符合 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JC/T576 的规定。 无碱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的性能应符合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JC/T281 的规定。 4.0.84.0.8 矿物填料中不应有块状杂质,粒径应不大于 0.05mm,含水率应不大于 0.5%。
9、 4.0.94.0.9 不饱和聚酯树脂浇铸体标准试样的巴柯尔硬度应不小于 35。 4.0.104.0.10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0.10 的规定。 第 7 页 表 4.0.10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 表 4.0.10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抗拉强度(MPa) 180 弯曲强度(MPa) 200 冲击韧性(kJ/m2) 80 弯曲弹性模量(MPa) 1.0104 断裂延伸率(%) 2.5 第 8 页 5 基层处理 5.0.15.0.1 施工前,应将钢结构基层表面的油污、焊渣、毛刺、铁锈等
10、清除干净,突起处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 50mm。 5.0.25.0.2 钢结构基层表面的油污可采用溶剂或碱性溶液清洗处理。 碱性溶液清洗处理后应用水清洗掉残存碱液。 5.0.35.0.3 钢结构基层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 St2 级。 5.0.45.0.4 钢结构基层表面的凹陷处,应采用与底层相同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与干燥的矿物填料调制的腻子修平。 5.0.5 5.0.5 经处理过的钢结构基层表面干燥后,应及时进行喷涂底层树脂胶料的施工,其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24h。 第 9 页 6 防护层施工 6.0.16.0.1 防护层的施工应按底层、增强层、耐候层的顺序分层施工。 6.0.2 6.0.2 视施工
11、现场条件,底层、增强层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固化剂,可按要求的比例采用专用喷射设备同时喷涂或以手工混合涂刷。耐候层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固化剂,可按要求的比例采用专用喷射设备同时喷涂到增强层表面。 6.0.3 6.0.3 树脂和固化剂混合后的凝胶时间宜为 3040min。当凝胶时间过长时,应在现场补加促进剂。促进剂的加入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经试验确定,并应准确称量,分散均匀。 6.0.46.0.4 盛装或配制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胶料的容器和工具应保持干燥、无油污、无固化残渣。 6.0.56.0.5 底层施工时,在钢基层表面均匀喷涂或涂刷的一层树脂胶料隔离膜,厚度应不小于 0.1mm。不得有漏涂、流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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