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审美判断理论思想论述,美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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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希特审美判断理论思想论述,美学论文审美判定,是费希特以自我学讲为基础的哲学、美学中极为重要的概念,是构成其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费希特的审美判定,将自我作为动态生成的主体,通过理智直观对审美判定的作用,力图达成自由的理想。不管美的特质,还是美的经过,抑或美的理想,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费希特在阐述审美判定时均有所论及。虽不像康德那般体系严密,却也于细微处时有创见。 一、自我作为审美判定的主体的生成 费希特的美学思想,建立在其哲学体系即 知识学 之上。知识学体系的建立,以自我学讲为核心,主要讨论知识的一般发生的问题。以自我作为出发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是根据自我的三个行动步骤设立的: 自我
2、设定自我; 自我设定非我; 自我在本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第一步,自我设定自我,是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自我设定自个,而且凭着这个由自个所作的单纯设定,它是或它存在着; 反过来,自我是或,自我存在着,而且凭着它的单纯存在,它设定它的存在 。 自我不但设定着自个的存在,而且是在行动中进行设定,同时又是行动的产物。行动( Hand-lung) 与事实( That) 融为一体,命题 我是 是对事实行动( Thathandlung) 的表述。第二步,自我设定非我,是内容上有条件的原理。自我是直截了当地进行设定的,非我是对自我进行的反设定,这样的反设定在形式上是绝对无条件的
3、,但在内容、本质上是有条件的。非我是与自我相反或对立的东西,设定非我的行动与设定自我的行动在性质上是相异的。第三步,自我在本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是形式上有条件、内容上无条件的原理。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这两条原理的前提均是自我的同一性。第三条原理的任务,就是解决之前造成的矛盾,自我成了可分割的自我,非我成了可分割的非我,自我与非我在同一自我中对立并存。 费希特的知识学三条基本原理, 自我设定自我 是正题, 自我设定非我 是反题, 自我在本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是合题。自我学讲的正题、反题和合题,蕴含着矛盾的设定和展开的经过,展
4、现出自我的辩证发展征兆。知识学将绝对自我作为无条件的最高规定,绝对自我是作为 最后的充足理由,它具体表现出的逻辑规律就是充足理由律。 这三步,或者三条原理,实际上也是自我设定自我为主体、客体、主客体统一的经过。 根据费希特的阐述,自我设定自我的经过,不仅在第一步,而且在后两步,都是在行动( 活动) 中进行设定的,同时又是行动( 活动) 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自我学讲通过正题、反题、合题在对立统一中的辩证展开,同时也是行动( 活动) 的辩证展开。因而,行动也同时属于正题、反题和合题, 之所以属于正题,是由于它在自我之外设定一个完全不需要加以知觉的相反的活动。之所以属于反题,是由于它通过条件的设定
5、或不设定,使自我的同一个活动与其本身相对立。之所以属于合题,是由于它把相反的活动设定为偶尔的条件,进而把这样的活动设定为同一个活动 。 在自我设定的行动中,首先设定出相反的活动,而这相反的活动是作为同一个活动的对设。当相反的活动被设定为偶尔的条件,那么矛盾就得到有效地解决,进而归结为同一个活动。 我们以为,费希特的这一观点特别重要,它提示我们,自我作为主体到客体再到主客体统一的设定经过,同时也是行动的经过和结果。这里包含着可贵的生成论和经过哲学的思想。 费希特自我学讲的这一生成论观点同样具体表现出在其美学思想中。自我,既是费希特哲学美学思想的起点,又担承着在审美活动( 行动) 中生成的审美主体
6、和审美客体的角色,乃至审美主客统一体的角色。 自我当然能够作为审美活动和审美判定的主体,但自我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审美活动和审美判定的主体。正像自我设定自我的三步是在行动中进行和生成的那样,只要当自我摆脱了认识和功利需求,不带任何兴趣地进行评判,即知足康德的鉴赏判定的四个 契机 时,自我才能够现实地生成为审美判定的主体。换言之,审美判定的主体不是现成的,而是生成的。自我在生成为审美判定的主体的同时,对象( 客体) 也生成为现实的审美判定的客体。如前所讲,自我设定的行动是正反合经过,同样,审美活动和判定也是正反合的经过,在这个经过中审美活动和判定的主体得以现实地生成。 在西方美学史上,
7、审美主体性确实立经历了漫长的经过。开启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法国理性派大师笛卡尔提出的创始性命题 我思故我在 ,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并由此推演出作为对立面的客体与外部世界,确立了人与世界的主客二分的关系。 笛卡尔从主客二分的角度确立了审美判定的主体性及其与对象( 客体) 之间的关系: 所谓美和愉快所指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定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们的判定既然相互悬殊很大,我们就不能讲美和愉快能有一种确定的尺度 。 英国经历体验派和大陆理性派对审美主体性思想从两种不同的思路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前者注重经历体验层面,侧重研究人( 主体) 在审美活动中的感官感受; 后者注重理性层面,侧重研究人( 主体)
8、 在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因素。虽则各有侧重,但出发点一样,如鲍桑葵所讲, 近代思想的两种倾向有着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思想着、感受着和知觉着的主体。 而在这样的基础上,在一个独立的、又思想着的人的存在的基础上,近代的思想着、感受着和知觉着的主体有意识地侵入事物的体系,深切相信它一定能在华而不实找到它所要的东西,要么是一种符合因果法则的合理的构造,要么是同所观察到的现象相一致的一般真理,要么是一种合适它的道德的或享乐主义的需要的生活。它希望,或者讲要求,它所找到的一切都符合于主体的器官或心理能力,这样,它就能够以自个为中心,来批判地验证和重新构造它开场时在观念中使自个与之相隔绝的世界 。 主体思想着、
9、感受着、知觉着,成为愈加独立的存在。主体发现自个的感官或心理能力,以此为契机将自个作为中心,来探寻求索、发现和认识未知的客体世界,使之由与己 隔绝 到为己把握。近代的主客二分思想,为审美活动和判定的主体性确实立、完善提供了理论契机,为美学学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美学之父 鲍姆嘉通固然是理性派哲学家,但是他认识到感性因素对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中的主体的关键作用,初次提出: 美学( 自由的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逻辑,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和类比推理的艺术) 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 ,明确赋予主体心理的感性因素以合法地位,并将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主体的感性认识( 知识) 。但同时,他也强调了美学作为一
10、门感性认识的科学决不能躲避理性的存在和理性对感性的制约、决定作用。18 世纪美学学科的诞生,凸显出审美主体性在美学学科框架中的中心位置,推动着近代哲学家美学家围绕着审美主体问题展开多方面的深切进入讨论。 康德是为审美( 判定) 主体立法的关键性人物,也是对费希特的审美判定思想产生直接影响的理论前驱。他将判定力作为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中间环节。他的(判定力批判包括审美的判定力批判和目的论的判定力批判: 前者是通过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来评判形式的合目的性( 通常也称为主观的合目的性) 的能力; 后者是通过知性和理性来评判自然的实在的合目的性( 通常也被称为客观的合目的性) 的能力。 一个客观上普
11、遍有效的判定也在任何时候都是主观上普遍有效的,就是讲,假如判定对于包含在一个被给予的概念之下的一切都有效,那么,它也对于每个通过该概念表现一个对象的人都有效。但是,从一种主观的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讲,从不基于任何概念的审美的普遍有效性,不能够推论到逻辑的普遍有效性,由于那种判定根本不关涉客体。 判定假如对于通过概念而有效的,那么对通过该概念表现对象的所有人也都有效,但是审美那种不通过概念却具有的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并不能推论出逻辑、概念的普遍有效性。康德将审美判定区分为经历体验性的判定和纯粹的判定: 前者是些陈述适意或者不适意的审美判定,后者是些陈述一个对象或者该对象的表象方式的美的审美判定; 前者
12、是感官判定( 质料的审美判定) ,惟有后者( 作为形式的审美判定) 才是真正的鉴赏判定。 这里需要讲明的是,康德对审美判定和鉴赏判定两个概念的使用是有区分的。审美判定对应的德文是 dassthetische Urteil,鉴赏判定对应的德文是 das Ge-schmacksurteil( 或 das geschmackliche Urteil) 。在康德那里,sthetische 包含 审美的 和 感性的 的两重意义,在(判定力批判中,这两种意义经常交替使用,有时候是打通了使用。总体上讲,审美( 的)判定的所指范围大于鉴赏( 的) 判定。审美( 的) 判定包括经历体验性的、感官( 的) 判定和
13、纯粹( 的) 即鉴赏( 的) 判定两种,只要鉴赏( 的) 判定才是纯粹意义上的审美( 的) 判定。笔者以为,康德实际上将审美判定区分为低级( 感官) 的和高级( 鉴赏) 的两种: 只是感官( 性) 判定意义上的审美判定没有到达鉴赏判定水平,因而,还不是真正( 高级) 的审美判定; 鉴赏判定则超越了感官( 低级) 判定而上升为真正( 高级) 的审美判定; 不过,鉴赏判定作为高级的审美判定固然超越了感官判定,却还保有感性的意味,由于审美的本意就是感性的。假如完全脱离感性,审美判定也就不存在了。 关于鉴赏和鉴赏判定,康德进一步指出: 在这里成为基础的鉴赏的定义是: 鉴赏是评判美的能力。 但是要把一个
14、美的对象称之为美的需要什么,这必须由对鉴赏的分析来揭示。这种判定力在其反思中所注意到的那些契机我是根据判定的逻辑功能的指引来寻找的( 由于在鉴赏判定中总还是含有对知性的某种关系) 。在考察中我首先引入的是质的功能,由于关于美的感性判定审美判定首先考虑的是质。 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鉴赏判定作为审美判定,当然首先是 关于美的感性判定 ,但它高于单纯的感官判定的地方是 在鉴赏判定中总还是含有对知性的某种关系 ,也就是讲,包含着某种知性因素,或者讲由某种知性因素引导着感性判定。这也是鉴赏判定超越感官判定的根本原因。第二,康德在讨论鉴赏的本质时,是从主体评判美的能力着手的,而不是从作为鉴赏对象(
15、客体) 的实存、性质、特征进入的。这也是康德美学主体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出。第三,康德对于鉴赏判定所作的 美的分析 ,是从质、量、关系、模态四个 契机 进行的。 契机 ( das Moment) 的用法,表示清楚康德以为鉴赏判定的成立和美确实立,都是在主体的鉴赏活动中生成的,而不是本来固有的。这里显露出生成论的思想意蕴。更重要的是,康德还在鉴赏判定的第三契机中独辟章节写了 鉴赏判定基于先天( a priori,可以译先验) 的根据 ,强调作出鉴赏判定的基础和根据在于主体( 人) 本身即先验自我的一种特殊认识能力,指出鉴赏判定乃是 表象所引起的主体认识能力的游戏 ,这种游戏产生的愉快就是 单纯形式的
16、合目的性的意识 ,也即 表象的主观合目的性的形式 或 无目的合目的性的形式 。 这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概念,也把是鉴赏判定的先验原理。当然,不言而喻,这里鉴赏判定的主体只能是康德预设的先验的自我。 费希特的自我学讲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观点,他同样设定了先验的自我,其三步设定就是先验自我在行动( 包括判定行动) 中的生成。那么,先验自我作为主体怎样从事判定呢? 费希特讲,一般讲来,自我( 主体) 通过命题 A = A 进行了判定。但每一判定根据经历体验意识来讲都是人类精神的一个行动; 由于判定的一切行动条件都在经历体验性的自我意识里,而一切行动条件为了反思的缘故都必须作为公认的毋庸置疑的,被预先设定下
17、来。而这种行动是以某种再没有更高层次根据的东西、即 X = 我是 为根据。因而,直接了当地被设定的、以自个本身为根据的东西,就是人类精神的某一行动( 整个知识学将表示清楚,是一切行动) 的根据,进而是行动的纯粹品性; 抽去其特殊经历体验条件的自在活动的纯粹品性。 判定的一切行动条件都离不开经历体验性的自我意识,但必须作为社会群体公认东西而预先设定; 然而,自我意识的经历体验性使它不可能成为最终根据。 最终、最高的根据,只能是先验自我的存在。相比于判定行动的经历体验条件,自我存在在判定行动中是先验的、纯粹的、无条件的存在。 X = 我是( Sein,存在) ,应该是一切判定的根据和纯粹品性。这当
18、然包括审美判定在内。审美判定属于人类精神的行动,是以自我存在为最高根据的。自我存在是怎样设定的? 这其实就是费希特知识学原理第一条: 自我设定自我。自我是其所是, 自我自个就直接了当地设定它自个的存在或,它自个的是 。 由此可见,费希特的自我,较之康德的先验自我,减少了其主客二分色彩,具有了主客体统一的性质: 自我能够是审美判定的主体,可以以是审美判定的客体。 在审美判定活动中,费希特肯定了自我的主体位置,正视了审美主体的存在,同时对自我的多方面特征进行融汇和整体把握,十分注意到审美( 鉴赏) 判定的主体是在判定行动( 活动) 中生成的这一重要特点,注意到审美主体是在与审美对象的动态关系中不断
19、发现美、创造美、发展美的,进而彰显出自我作为审美判定主体的生成论意义。对此下文还将展开阐述。 二、鉴赏判定与审美判定 费希特在康德为审美主体立法的基础上,对自我怎样成为审美判定的主体以及审美判定的特性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讨论,较之康德又参加了客体、辩证的因素。他指出, 在静默的观察 这观察不再指向对于早就认识到的事物的认识,而是好似又一次多余地指向了对象 中,在求知欲和已经得到知足的认识冲动的宁静中,在悠然自得的灵魂里,审美意识在发展着。一个对象得到了我们的赞同,我们对它毫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讲,我们所有的人都作出判定,以为它是正确的,它符合于某种不再被我们审核的准则; 我们并不因而就愈加重视它
20、; 另一个对象没有得到这种赞同,我们也不会劳神费心去改变它。这似乎只是想告诉我们,我们同样拥有某种意识,我们能够控制某种认识,它无非是认识,它不应被引伸和运用到任何事物上面。这个能力叫做鉴赏能力; 从这方面做出正确的和普遍有效的判定的能力,也首先被称为鉴赏能力; 与之相反的方面就叫做没有鉴赏能力。 费希特的这段文字,是其审美判定思想的直接表述,内容极为丰富、深入。我们试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阐发。 首先,在看待审美判定与鉴赏( 判定) 能力的关系上,费希特与康德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以为鉴赏能力属于审美判定能力,所有的基于鉴赏能力的判定都是审美判定; 审美判定推重鉴赏能力,以鉴赏能力为根据,没有鉴赏能
21、力的判定不是审美判定。主体鉴赏能力的有无,决定着其判定能不能成为鉴赏判定即审美判定。这是审美判定能否发生的主体条件和前提。 其次,费希特以为,审美判定不等于、不同于认知判定,它 不再指向对于早就认识到的事物的认识 审美虽然要指向对象,但不是指向对象的实存; 审美是对对象的观察,而不是对对象的占有,也不是对对象的认识。认识冲动着眼于理性求知的知足,审美是对认识的超越,是超越理性、概念认识之后的静观。这与康德对审美( 鉴赏) 判定力的定位,有不谋而合之处。康德谈到假如引起判定的 某一表象是那样一种概念,这种概念在对一个对象的判定中把知性和想像力联络起来以求得有关客体的知识 ,那么, 那判定就不再与
22、愉快和不愉快相关,因此也就不是鉴赏判定了 。费希特关于审美判定 不再指向对于早就认识到的事物的认识 观点,在审美不同于认识、求知上与康德达成一致。 第三,费希特指出,在 静默 和 宁静 的 悠然自得 之中,审美意识得以发展,审美主体及其审美( 鉴赏) 判定得以生成。费希特强调,只要从求知欲和认识冲动得到知足的追求中退出来,主体的灵魂进入悠然自得的宁静状态,主体才生成为审美( 鉴赏) 主体,主体的判定才生成为审美( 鉴赏) 判定。 由于 静默 和 宁静 所营造出来的气氛,合适自我沉浸于一种忘我的状态,沉浸于在对象形式( 而非实存) 之中心无旁骛的冥想。审美主体在观察对象中的 静默 与 宁静 就是
23、静观,是鉴赏判定的重要特点之一,诚如康德所言, 鉴赏判定纯然是静观的,也就是讲,是一种对一个对象的存在漠不关心、仅仅把对象的性状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加以对照的判定 。 康德还强调,鉴赏判定的达成,必须依靠于主体对实用功利、兴趣等欲求的超脱, 对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来讲,这种能力就是判定力,它不依靠于能够与欲求能力的规定相关,并由此直接是实践的那些概念和感觉 。 这也就是 决定鉴赏判定的愉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这一首要原则。费希特同样以为,自我作为判定行动的主体,只要在对对象 毫无利害关系 的静观中才生成为审美判定的主体,其静观的对象在剥离了种种利害关系后才生成为美 审美对象。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对审美
24、对象的赞同,并没有携带任何其他的利害关系或者兴趣,只是单纯地帮助主体来进行鉴赏判定,所以费希特在一定程度上与康德的鉴赏判定的第一契机( 质的规定) 达成了一致,即 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兴趣的愉悦或者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者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这样一种愉快的对象就叫做美的 。 由此可见,费希特关于审美判定既要超越求知的理性认识,又要超脱感性的利害关系的 自我静观 讲,不但直接继承了康德的观点,而且在生成论方面有所推进。 第四,费希特提出审美( 鉴赏) 判定 符合于某种不再被我们审核的准则 ,揭示出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判定,不是凭借确定的概念,但是这种判定符合于某种潜在的心理准则,即符合某种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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