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民商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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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民商法论文摘 要: 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发展是一个缓慢弯曲复杂的经过, 隐私权的保卫由 场所 向 人 转变, 很多国家已经成认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卫。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的发展, 在某些情景下, 网络空间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公民在华而不实的行为应遭到隐私权的保卫。本研究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发展进行梳理, 总结网络空间这一新型 公共场所 的生态特征, 讨论公共场所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下的新变化并从网络空间中的不同场景的视角对其隐私权的保卫提出建议。首先对传统的物理公共场所进行界定, 以为其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多元性和不确定性。然后从公共场所无隐私和公共场所隐私权确实立对传
2、统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发展和变迁进行总结梳理。华而不实支持公共场所无隐私的原因是基于 场所理论 、风险自担理论和公共场所的行为记录下来与在公共场所观看是一样的。公共场所无隐私是一个单一且执行力强的标准, 但是由于它受制于时代的局限而被批判和质疑。随着 合理隐私等待 理论的提出, 公共场所隐私权得到确立。信息技术迅猛发展, 互联网深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对网络空间能否属于公共场所的讨论此起彼伏。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公共场所的属性, 文章提出对网络空间能否属于公共场所的界定应结合特定场景的属性和使用网络空间主体的等待来综合衡量, 并总结网络空间作为新型公共场所的生态特征, 包括虚拟化、去中心化、用户行为
3、无尺度、场景多样化、公私界线模糊化以及舆论传播的裂变和爆发性。本研究利用公共场所隐私权理论作为工具讨论网络隐私权的保卫, 公共场所隐私权在网络空间发生了新的变化, 包括以物理空间的场所来判定隐私权的标准已经失效, 隐私保卫愈加困难复杂;匿名表示出权和被遗忘权为公民网络空间隐私权的保卫提供可能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承当相应责任保证公民的网络空间隐私权不被侵犯。最后, 将网络空间存在的几类不同场景总结为私人聊天场景、公共聊天场景、主动共享场景、公共评论场景和电商平台的购物评论区, 并对每类场景怎样进行网络空间的隐私权保卫提出详细的建议。 本文关键词语: 公共场所; 网络空间; 隐私权; 场景; 隐私等
4、待;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cy rights in public places is a slow and tortuous process.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rights has changed from places to people . Many countries have already recognized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rights in public plac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mobi
5、le new media, in some scenarios, cyberspace is recognized as a public place, and citizens behavior in it should be protected as privacy. This study sorts out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cy in public places, summarizes the ec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public place of cyberspace, and explores the
6、 new changes in the privacy in public places in cyberspace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fferent scenes in cyberspace. Advice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s put forward. The author first defines the traditional physical public places and considers them open, public, pluralistic and uncertain. Then,
7、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places without privac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privacy rights in public places,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the privacy rights of traditional public places are summarized. The reason for supporting privacy in public places is based on the place theory , risk-bas
8、ed theory, and behavior in public places recorded in the same way as in public places.The absence of privacy in public places is a single and enforceable standard, but it is criticized and questioned because it is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ime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reasonable priva
9、cy expectation theory, the privacy in public places has been establish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the Internet has profoundly changed people s lives. The discussion about whether cyberspace belongs to public places has been one after another. The cyberspace has certain attr
10、ibutes of public places.The author proposes that the definition of cyberspace belonging to public places should combine with the attributes of specific scenes and the expectation of using cyberspace subjects, and summarize the ec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yberspace as a new public place, including
11、 virtualization, decentralization, users behavior without scale, scene diversification, blurring of public and private boundaries, and fission and explosiveness of public opinion. This study uses public space privacy theory as a tool to explore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privacy rights. Privacy right
12、s in public space have undergone new changes in cyberspace, including the criteria for judging privacy rights in physical space places, and privacy protection is more difficult and complicated.Anonymous expression rights and forgotten rights provide the possibility to protect the privacy of citizens
13、 cyberspace space and the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 assumes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that citizens cyberspace privacy rights are not violated. 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 the author summarizes several different types of scenes in the cyberspace as private chat scene, public chat scene, a
14、ctive sharing scene, public comment scene and shopping comment area of e-commerce platforms.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how to carry out cyberspace privacy protection for each scene above. Keyword: public place; cyberspace; privacy; scenario; privacy expectation; 长期以来, 传统的 隐私止于屋门之外
15、 的观念以为, 个人只要在私人场合和私密空间才享有私人生活不受打搅、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但是随着公共监控的发展, 公众大量的个人行为被持续记录下来, 人们明显意识到个人隐私在公共场所被侵犯的风险倍增。十分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模糊了 公共 和 私人 的界线, 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扩张, 公共空间向私人空间浸透, 对个人在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保卫迫切需要加强。梳理总结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发展变迁, 并讨论其在网络空间下的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传统物理公共场所的界定 对于 公共场所 这个概念, 没有统一的定义, 不同学者结合其研究目的会给出不同界定;不同立法根据其规制内容则有不同的侧重
16、点, 不同国家对该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提出应根据场所所有者的属性来定义公共场所, 例如张新宝教授以为, 公共场所是根据场所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的意愿, 将公共场所用于公众进行活动的空间 1。宋占生教授则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在(中国公安大百科全书中将公共场所分为九大类:包括公共医疗场所、公共旅游场所、公共消遣场所、公共集会场所、公共观览场所、公共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能够自行出入的公共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2。我们国家法律根据立法需求, 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分类列举, 华而不实(刑法在第291条中列举的公共场所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举的公
17、共场所包括: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影厅 (室) 、游艺厅 (室) 、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 (馆) 、游泳场 (馆) 、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 (店) 、书店;7.候诊室、候车 (机、船) 室、公共交通工具。美国法律则根据开放程度的不同将 公共场所 详细划分为公众可不受限制进入的场所、公众可观看的场所和公众可接近的场所三种类型, 显然这也牵涉到 公共场所 在详细案件中的认定与抗辩问题3。例如, 美国马里兰州刑法典 (2020) 就将公共场所定义为公众或部分公众能够进入, 并有权用于商业
18、、寓居、娱乐或其他合法目的的地方。 固然对公共场所的定义难以统一, 但笔者以为公共场所具有下面几个主要特性:一是开放性, 对所有人或部分人开放。根据开放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开放的公共场所、半开放的公共场所和封闭的公共场所。比方公园、广场是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 学校、教室是半封闭的公共场所, 宾馆、招待所则是封闭的公共场所。二是公共性。场所的性质并非取决于其物理空间的属性, 而是由其用处即人们使用场所来干什么而决定。任何人都能够使用公共场所, 老年人在广场跳广场舞, 学校组织学生在公园开展聚会, 三五好友相邀在饭店小酌, 这些行为都具有公共的性质。公共场所的公共性首先表现为场所的公开, 与私人领域相
19、对, 阿伦特以为, 任何在公共场合出现的东西能被所有人看到和听到, 有最大程度的公开性 4。然后在这个开放公共的领域, 人们除了拥有行动上的自由之外, 还能够广泛平等地对话、沟通和沟通, 构成公共意见和公共舆论。三是多元性, 主要表如今人的多元化、行为的多样性、思想的丰富性和价值的多元化。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公共性必然导致其具有多元性的特征。使用公共场所的人具有不同背景, 无意识地或者带有详细目的地使用公共场所, 表现出丰富多彩的行为方式, 不同思想互相碰撞, 传递出不同的价值并构成多元化的价值观。四是不确定性, 公共场所的不确定性取决于使用公共场所主体的不确定性。对于用处比拟单一的公共场所,
20、比方酒店、图书馆、博物馆可能具有相对较小的不确定性, 但是对于公园、街道, 十分是一些大型公共场所, 由于使用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和用处的丰富性, 使得公共场所的活动具有一定的无序性、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 二、传统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发展和变迁 隐私权这一概念最早由塞缪尔 D.沃伦和路易斯 D.布兰代斯在其合着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 该论文发表于1890年12月15日出版的(哈fo法律评论上。沃伦和布兰代斯以为,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免受打搅的 独处权 5, 这一权利来源于不受侵犯的人格权。直到1960年, 威廉 普罗瑟教授在(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上发表(论隐私权一文, 文章确立了隐私权的四分法理论,
21、(美国侵权法复述 (第二版) 采纳了普罗瑟教授的分类, 隐私权才由此在美国得到确立和成认。而对于公共场所能否存在隐私权则一直争论不休。 (一) 公共场所无隐私 的一般规则 1. 公共场所无隐私 的提出 公共场所无隐私的一般规则最初由威廉 普罗瑟教授在(论隐私权一文中提出, 并得到美国法院的采纳和支持。普罗瑟教授文中总结了侵犯隐私的四种侵权行为, 包括侵扰别人独居或隐居安定或者侵犯私人事实;公开披露别人的私人事实;在公众面前丑化别人形象;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别人肖像或姓名。除此之外, 他还在美国的隐私侵权责任制度中确立了公共场所无隐私的一般规则6。普罗瑟教授以为, 当人们身处公共街道或公共场所时,
22、 是不享有独处权的。他主张, 对别人隐私权的侵扰行为, 应当是针对私人性质的事务而进行的侵扰, 假如不是针对别人私人事务、私人场所、或者私人内容的侵扰, 则不构成隐私侵权。 支持 公共场所无隐私 规则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 场所 理论, 用物理空间的思维简单地将场所区分为 公共 和 隐私 两个明确不同的部分, 以为隐私权保卫的是私密空间, 即隐私场所。在私密场所, 人们拥有隐私权;而在公共场所, 则不享有任何隐私。从理论上来讲, 场所理论有助于塑造隐私权的价值。这种传统的二分法源于人们以为 公共 和 隐私 是天然对立相反的概念, 而且公共场所和隐私场所具有严格的界线和宏大的差异不同。强调
23、隐私空间重要性的学者以为, 扞卫私密空间这类场所的完好性是一种提高公民自治权、自由权、人际关系和人们之间的信任等好处的重要途径。通过公民对其隐私场所享有主权, 塑造出隐私权的价值7。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讲, 这种二分法有明确的界线, 操作性强, 有利于法官的审讯。 公共场所无隐私 理论一度成为美国主流的隐私观点, 法院都会以场所的性质判定公民隐私权的有无8。二是风险自担理论, 即当个人决定进入公共场所时, 就应该意识到要承当个人事务被公开的风险。个人进入公众视野, 行为被别人观看的同时, 也在观看别人的行为。普罗瑟教授指出, 所有在这些公共场所的人均能够自由看见别人。美国法律和法院以为, 自觉自
24、愿出如今公共场所的公民, 不仅要承当被别人观看的风险, 也应该承当自个的行为被别人拍照记录并传播的风险。三是以为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被别人拍摄或记录下来与别人在公共场合直接观看个人的行为, 这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也就是当别人进入公共场所时, 行为人对别人的观察行为等同于他们对别人的拍照行为, 观察行为与拍照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差异。麦克拉格教授将第二点和第三点分别总结为 默示根据 和 明示根据 。 2. 公共场所无隐私 规则述评 公共场所无隐私 的理论具有一定的价值, 由于它是一个单一、明确、执行力和实操性强的判定标准, 能够用于保卫普通公众的隐私权不至于遭到过大的伤害。但该理论受制于其产生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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