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政策的地方性建设与执行实效,行政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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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政策的地方性建设与执行实效,行政管理论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逐步迈上正规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国家治理资源的匮乏,在少数治理领域中仍然存在着运动式治理与常态社会共存的悖论,但通过公共政策的治理日渐成为一种主导的国家治理形式。对后税费时代的农村社会而言,国家公共政策开场由资源汲取型向资源供应型进行总体性转移,国家开场全面进入到公共服务型治理阶段。但是,在国家农村政策的实践中,出现了冗杂多样的 政策失灵 或 政策执行躲避 现象。 1 国家政策执行研究的既有进路 1990 年代中后期以来,受西方政策执行理论的启发与国内政策执行实践的刺激,国内学界开场围绕国家政策执行中的各
2、种问题展开研究并产出了丰富的理论成果。近十年来,对国家政策执行经过中政策执行偏差的解释主要有两种进路: 一是政策执行经济学理论。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有的学者以为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对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追逐而造成政策附加、政策替代、政策残缺、政策敷衍与政策截留等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 而则相应地选择对地方的监管措施,由此便构成政策执行的博弈经过。从信息与鼓励的角度出发,有的学者以为由于政策目的度量的困难性、鼓励强度的缺乏、政策制度的先天缺陷使得政策执行者谋取政策利益。 另外,投票选举与分权制衡监督制度的缺失使得政策执行中无法躲避信息隐瞒、监督者榨取、政策套利、代理人合谋、委托人互相推诿等政策执行问题。
3、从概念的包涵度来看,除去政策执行主体主观意图之外的政策执行偏差,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几乎包含了政策执行偏差的所有行为。或政策执行监管部门对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可能无法直接发觉,这部分政策执行主观偏差行为被学者称之为政策执行经过中的隐蔽违规行为。 隐蔽违规行为的产生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进而使得政策执行经过中的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隐蔽违规行为。政策执行经济学理论主要包含对政策执行中偏差行为的原因解释与对策建构。在政策执行研究的经济学视角看来,政策执行中的政策目的之所以无法实现,其原因就在于执行主体为了获得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与上级之间展开博弈。政策执行研究经济学进路的优势在于使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的分析更具
4、有可操作性,但其所包含的一个理论预设却是,政策制度本身的问题是无需考虑的,基于经济理性人的假设,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执行的偏差执行仅仅来源于基于本身利益最大化的成本 收益分析。 二是政策执行制度主义分析进路。政策执行研究的制度主义进路主张从政策执行的制度背景对政策执行效度影响力出发来分析政策执行产生偏差的原因,该分析进路着眼于从体制、权利配置、制度等方面寻找政策执行偏差的制度性原因并提出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而进一步的制度分析则揭示出,正是由于政策执行的制度背景与政策规则存在嵌入关系,不同的规则嵌入关系决定了政策执行的不同类型,因而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在于政策规则本身与政策执行的制度背景的融洽度,不
5、同程度的融洽度导致执行主体与目的群体之间的整合程度不同进而导致不同程度的政策执行偏差。 政策执行制度主义视角能够有效发现政策制度与政策执行制度环境之间的嵌入性关系,因此有助于修正政策规则的制定与政策执行制度环境的建构。而之后一些学者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证研究本质上也遵循了制度主义分析的进路,指出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在于 职责同构 基础上的 逐级发包制 的府际关系制度特征,不过其对制度性变量的提炼则借鉴了经济学研究方式方法中的成本 收益分析。 总体而言,上述的两种政策执行研究都着眼于从体制、制度背景、主体博弈的角度来解析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分析,在研究旨趣和分析角度上有相通之处,实际上同属于泛制度主义
6、研究。但问题在于,国家政策执行研究的泛制度主义进路对政策执行运作机制所造成的政策偏差及各种肇因之间的互相关联却缺乏足够分析与解释。因而,对国家政策执行需要愈加微观的实践经历体验,需要在详细的政策执行运行机制中来突破制度主义分析的缺乏,以开掘出更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2 国家政策执行的治理论进路 国家政策执行的治理论视角主张在详细的治理语境和治理机制中来分析国家政策执行的经过性和国家政策的实践机制,而这种分析进路实际上是在履行一种 迈向实践 的社会科学研究。就农村政策执行而言,国家政策主要是通过乡镇来进行执行,而在实际的政策执行经过中,村级组织实际上成为协助乡镇进行国家政策执行的末梢。既有的国家
7、政策执行理论忽视了村级组织的政策执行主体地位。在治理论视角看来,国家政策执行的行政经过实际上包含了基层治理,国家政策需要从乡村两级治理的总体性框架中来进行理解。 既有基层治理研究表示清楚,国家政策的执行与基层治理之间存在互相形塑的关系: 资源汲取型政策的执行导致了基层治理中的 软硬兼施 和非正式权利技术的运用,而这种基层治理形式使得农业税费的收取在得以完成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得基层治理出现普遍性的税费利益共同体,以致不断增加的农业税费负担最终演化为 1990 年代的三农危机。农业税费取消之后,资源供应型政策的执行在重塑基层治理形式的同时也导致了新时期的 乡村治理内卷化 和 基层社会的解体与重组
8、 ,而这种基层治理形式的转变反过来又使得资源供应型政策在执行中发生了宏大的政策目的偏移。 后税费时期国家治理的特点在于国家对农村社会的资源供应,国家对农村开场进行大量的财政转移、资源补贴与政策扶持,通过项目的运作所形塑而出的全新的治理架逐步构成一种 分级治理 体制。在国家对乡村当下所进行的长期性资源供应制度中,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最具代表性,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是社会的稳定器,对生产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自 2007 年在全国推行农村社会最低保障制度以来,该制度在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整合农村救助项目、开拓扶贫方式上均产生了宏大的社会
9、效益。近日,更是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来统摄和整合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国家在农村所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仅是国家治理转型下国家加强社会福利供应的一部分,也是当代国家再分配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进行政权合法性建设的重要构成。 笔者曾将国家政策实践偏差的构成变量区分为 基础性偏差 和 执行性偏差 两种类型,本文的分析将在这两种解释变量基础上更侧重于从治理构造的角度来进行总体性考察。本文的研究侧重于考察国家低保政策执行经过中乡镇权利体制构造之下的政策执行架构与村级治理的详细语境,通过地方化的低保政策的建设经过和低保政策的实践机制来分析国家政策执行偏差现象及村级治理转型中的相关问题。本文
10、将首先以国家低保政策在农村社会中的执行实效为例,来讨论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地方化建设经过; 其次,从治理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国家基层治理形式对国家政策执行的影响; 最后,考虑到当前低保制度的研究多局限于单一的缺乏村庄经历体验和 经过 事件 分析的政策制度主义分析进路,再加之低保实证研究中乡镇治理视角的缺失,本文的分析进路实际上也力图推进对低保问题本身的认识。 本文的研究采用以构造化和开放式深度访谈为主要方式方法的实证研究方式方法,为了展开这一研究,2020 年 7 月初至 8 月初,笔者与调研组同仁在河南省 G 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乡村田野调查,对乡镇主要领导、民政所及案例村庄的村组、村民均进行了深
11、度访谈。G 镇位于豫南城郊地带,辖区面积 59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6 万余亩,人口 3. 1 万,下辖 13 个行政村。为了深切进入了解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笔者选择了 G 镇辖区内的 W村作为重点案例村进行田野访谈。 二、农村低保政策的地方性建设与执行实效 在 2002 年城市低保开场普及之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民政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行全面性的农村低保制度之前,从1997 年开场,国内有条件的省市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施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2007 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2、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这标志着农村低保制度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通知明确规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是: 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8 年底,我们国家已有 4284. 3 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1 农村低保政策的出台、完善与地方性建设 国家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从地方走向全国,河南省的低保政策在国家性政策出台之前便开场执行,而进入国家政策执行阶段之后,又出现了低保治理中的窘境与危机,低保治理问题使得低保政策得到不断的修正和完善,最终在 2018
13、年出台了地方性的低保政策施行办法以及阶段性的低保约束政策与鼓励政策。河南省于 2006 年开场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得村庄里的经济困难农户开场享受国家的长期性社会救助。总体而言,从2006 年至 2020 年,低保政策在本文所将要分析的基层治理场域中经历了地方政策阶段、国家政策执行阶段、地方性政策完善阶段三个经过。不同阶段的政策执行均会生产各自的执行实效,而政策的阶段性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下一阶段政策制定与政策修正。 W 村的档案显示,低保政策执行在当时的主要特点是: 补助标准低,根据每人每月 8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低保名额少,以案例村的情况来看,全村仅 32 户 82 人 63
14、 人享受低保; 低保资源分配基本公平,从低保资金的适用对象来看,除少量低保人外,几乎做到了对老弱病残等社会贫困群体的经济救助。2007 年国家开场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之后,低保名额和低保补助金开场逐年上升。随着低保名额的不断增加,低保的评选开场成为村级治理中的问题之一。农业税费取消之后,基层出现了一系列治理危机,W 村上访户、钉子户不断涌现,在治理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不断增加的低保名额开场从救济资源变为了治理资源。 2006 年低保政策实行以来,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应保未保、应退未退、骗保、冒领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发展,为了保障低保政策更好的落实,地方于 2018 年 5 月开场加强了
15、对低保制度执行的控制,并对低保政策的详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工作的方向来看,主要是加强低保审核与完善低保管理。对认定低保对象,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坚持村民自愿申请和村两委推荐相结合,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低保对象。乡镇要对所有低保户进行入户核查,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入户抽查率不低于 40%。地方开场在低保工作执行中也对低保制度本身进行了改革,比拟典型的是实行分类施保制度,即根据低保居民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 A、B、C 三个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定期复核。从地方的行政文件看来,地方每年的低保工作都有一定的
16、侧重点,例如2018 年的工作重点便是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基本上实现应保尽保。 为了使地方性的低保工作制度化,当地于2018 年 6 月出台了县 / 区级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办法(下面简称(施行办法) ,以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施行办法的内容来看,十五条施行办法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评选标准、低保分类、低保资金构成、低保监控与管理均作出了规定,为低保政策的详细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施行办法根据国家、省级的低保制度来进行制定,并结合了地方低保政策的实践特点。从低保政策的地方实践来看,2018 年出台的(施行办法中最为重要
17、的是加强了对低保资金的监管。2008 年地方出现了村委会挪用低保资金的现象。低保政策实践中的低保监管漏洞倒逼在(施行办法及之后的低保政策执行中不断加强对低保资金的检查和管理。例如,2018 年,地方开展低保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施行方案,随后省开场低保政策执行专项检查,于是地方便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回头看 工作。除去低保政策系列中的本质性政策,关于低保政策执行的监管政策也不断出台,这些监管政策构成了低保政策执行的约束性政策。2020年,G 镇将低保工作列入乡镇对村庄治理的考核指标。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看,乡镇颁发的绩效考核政策构成了低保政策执行的鼓励政策,同样,县级在对乡镇的绩效考核中也
18、出台了相对应的鼓励政策。 2 低保政策执行实效与国家政策目的偏差 G 镇的低保政策由乡镇的民政所负责,后来在其内部成立了低保中心。从 G 镇低保政策施行经过来看,低保政策的执行主要依靠乡镇的民政所和村级组织,根据(施行办法的规定,低保的评选程序是个人申请、村组提出评选意见、乡民政所审核、区(县) 民政局审批。根据(施行办法的规定,低保政策的执行分为三级管理制,区民政局详细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管理工作,各乡办负责详细的审核管理工作,而村民委员会详细承当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低保政策及地方低保施行办法的规定,能够大致将低保政策的目的分解为低保对象认定准确、低保
19、评选程序民主化、乡村申报退出程序规范、低保资金发放无误、低保监管问题解决及时到位等五项政策目的。 从 G 镇低保政策的总体执行情况来看,能够将低保政策执行大体分为制度建构期(2006 2018) 与制度完善期(2018 至今) 。由于这两个时期低保政策具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执行上可以以对应地作出一定的区分。制度建构期的特点是低保政策的不完善性,但在低保治理上也处于由低保资源分配合理到治理危机频发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政策执行实效能够归纳为: 低保资源分配相对合理、低保户为低保资源分配的主要单位、低保评选程序去民主化、低保资金发放透明度低、低保治理危机频发。针对低保政策建构期中所出现的详细问题,
20、低保政策不断完善,而期间出现的低保资金挪用的事件使得低保政策执行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制度完善期中低保执行的特点是低保政策完备,但却出现了愈加明显的选择性执行与消极行政问题,加之村级组织的自主性的不断加强,以致于低保治理出现愈加普遍性的问题。 2006 年,低保刚实行时低保名额较少,在低保的分配上并没有实行等级制,后来随着低保名额总量的扩大和村庄内部低保受众之间在经济水平和家庭困难程度上的差异而开场实行低保评选和经济补助上的等级制。低保等级制的制度设计既考虑到了低保资金的有效分配,使得不同贫困程度的村民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助,也使得低保政策在执行经过中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低保分配的均等化使得低保不
21、仅在分配上不好把握而且会刺激到村民的乡土正义观。2018 年,(施行办法将低保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的低保等级表示不同的经济贫困程度,这三个低保等级下面表的形式反映出来(详见表 1) 。 在低保评选等级制之后,低保评选中最没有争议的是 A 级低保的评选,这部分低保占总低保名额的 10%,A 级低保不用经过评选程序,哪些人应该获得 A 级低保是熟人社会内部的地方性共鸣。B 类低保的评选也具有较少的争议,这类低保占总低保名额的 80%,这些低保主要给艾滋病患者、重病和重度残疾的农户。C 类低保的评选最为复杂,这类低保占低保总名额的 10%,这类低保的候选人往往经济条件高度同一,而且没有较为明显的被村民
22、认同的外在贫困特征,因而这类低保的评选最容易使村民产生不公平感,而且这个级别里的低保指标也最容易产生关系保、人情保和治理保。 根据 G 镇十分是 W 村的低保执行实效来看,低保政策的执行出现了宏大的政策偏移: (1) 低保人大量存在,从 2006 年之后逐年增加。(2) 关系保、人情保无法被有效排除。(3) 低保评选去民主化。低保评选在规定中设置了多层次的评选办法,村民和小组长都应该介入华而不实,但是低保在实际的评选经过中由村控制,村民和小组长都没有决定权与话语权; (4) 死人保的出现。低保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低保的总名额是大体固定的,新增加的困难户能够享遭到低保,需要已经逝世和不再享有低保
23、资格的低保户的退出,但是在关王庙村,早已渡过经济困难阶段的低保户却常年享受着低保。 (5) 为了治理上访户、钉子户而出现的治理户侵占低保资源现象; 低保资金被截留或挪用的现象被约束性政策出台后的政策选择性执行所杜绝,低保资源下乡出现体制性阻断。 国家政策执行实效是政策实践的最终结果,G镇的经历体验表示清楚,国家政策执行是高度动态化的,从国家所设定的低保政策目的来看,低保政策在近十年的实践经过中发生了宏大的政策实践偏差。低保政策执行的偏差情况如下表: 低保政策目的的执行偏差状况表示清楚,国家的低保政策目的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被大量消解掉,国家向村庄供应的巨量社会福利支援并无法有效完全对接至乡村社会中
24、的保障需求主体。国家政策在实践中无法到达理想化的状态尚属正常,但上表显示,国家低保政策的基本目的在村庄的政策实践中均发生了宏大的执行偏差。 三、政策执行吸纳与政策优先执行 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的 G 镇,构成了以土地财政为中心的工作形式。中心工作需要集中气力来全力解决,否则就有可能被上级在行政检查考核中一票否决。中心工作与非中心工作的划分决定了乡镇工作中国家政策被区分为一线政策与二线政策。除了乡镇日常的工作人员,G 镇其他所有领导职工均参加到拆迁的工作组之中。除了这种运动式的中心工作,平常的招商引资、治安维稳、项目争取、违建执法等工作也属于乡镇的一线工作,而一线工作中牵涉到的国家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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