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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村信贷担保发展实践研究(一)我国发展和信贷发展的现状伴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将是长期关注的重点。根据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的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现阶段我国农村总体上发展滞后,农村供给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报告指出,主要原因有支农资金总量偏少和商业模式水土不。从图(1-2)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地区对资金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的资金;和渠道都非常有限,我国农村现有的主要资金;是自有资金,资金和信贷资金。而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的,主要用于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产品的开发,以及一些基础设施项目。
2、信贷资金,主要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中国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从图(1-3)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额在农村地区所在比重是毫无疑问的行业巨头。但是也是因为这家金融机构在农村所占比重过于重大,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的信贷供应不足。尽管我国农村信贷已经在逐步发展,但其中却有很多的漏洞让我们不得不深思。我国农村信贷担保物范围过于狭隘,即使农户有需要,也没有办法去信贷机构贷的贷款,换个角度来说,即使信贷机构愿意去帮助农户办理贷款,但没有相应的抵押物,这些信贷机构也不敢贷款出去,风险太大,即使农户贷的都是小额。且农村的推广差,很多农民都没有给自己的财产或者农作物等投保,重要是很多不愿将
3、商业保险运用到风险大和成本高的农业市场,另一方面也是因险种比较少,费用过高,加上农户的防险意识不强等原因而拒收农险业务,使得农村市场的需求动力不足。其次,信贷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农村的信用问题。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由于我国没有完整的典,因此信贷担保也只是规定在(通则)中。这使得在农村的实际借贷担保问题中,办理担保和实现担保都难以有法可依,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的流转仅限于集体之间,这给信贷机构在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实际上增加了信贷机构的风险。另外,农村的信贷担保模式比较单一,从表(1-3)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农村
4、的信贷机构主要是农信社,这使得农户在寻求贷款的可选择性小,这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我国许多其他额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针对农村的极少,其中的原因主要有风险和信息问题,而风险仅仅是一部分,最主要的还是信息不对称。除了农信社,其他金融机构能难有完整的农村地区的信息,这让其他金融机构很难在农村开展信贷工作。(二)国外信贷担保机制的借鉴美国的农村信贷体系比较明确,分为两部分,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农业地区,主要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而对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则是政府扶持为主,建立政府农贷机构,发挥国家对农业的扶助作用。某种程度上,政府支持的二级市场和信用增级项目用来促进各类贷款人之间更大程度的竞争。他
5、们鼓励创造新的竞争者,或增加现有贷款人服务的市场规模,并在特定的市场提高贷款人的贷款能力。根据各地区的发展状况来确定信贷担保机制,这是的各地区都有充裕的资金来发展农业。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农村信贷系统是由美国政府扶持与农场主合作相结合的支农信贷机构体系,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生产性的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联邦土地银行向农场主提供长期的抵押贷款,政府农贷机构具有公益性的农业项目。对那些信用状况较差、达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要求的农场,由联邦农业服务署和州局提供借贷和发债担保。担保范围也相当广泛,包括购买土地、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引用新能源、高科技等。日本与我
6、国临近,背景和相近。而日本与美国刚好相反,属于地少人多,农业资源匮乏,但由于机械化不断发展,以及兼业经营和其他原因,日本农户收入较高,总体水平已高于城市居民收入。日本的金融体系相当完善,农民收入的增加与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分不开的,日本的金融体系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组成。合作金融主要指的是农协所办理的业务,有三层次三级别结合组成。主要包括基层农协、信联和农村中央金库。这三级组织在经济上是独立核算和自主。政府金融是指在农村,由政府专门金融机构的牧渔业金融公库对鱼业提供低利息贷款,因此政府金融指的是由政府推动或直接办理的金融事业。(三)我国农村信贷未来发展的建议首先,由于有限的担保物和担保机构
7、,导致了农村信贷担保市场的萎缩。因此扩大担保物的范围对我国农村的信贷担保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在我国农村,农民所拥有的主要财产房屋和土地都不在担保范围内,使得农户在贷款时没有担保物可供担保,我国可以在担保物上适当扩大范围,对于农民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进行适当的创新,真正达到我国(物权法)上所规定的使用、收益。只要担保物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担保物,如担保物必须是有独立交换价值且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担保物须是权属明晰且农村村民有权处分的财产。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将担保物扩大到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农产品等,甚至是未来的可得财产,这将会给农户贷款带来极大的便利,也让农民不会专向高利贷等高风险的非金融机构。
8、为了更大程度上的降低风险,可依推广农业保险,但由于保险极少,扩大保险公司的普及率也是至关重要的。保险公司不愿进入农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保险风险太大,农户的防险意识不强。因此,要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农村信贷的补偿机制有利于降低风险,国家制定向农业方面投入风险补偿基金,防止重大自然灾害而引发的风险,地方政府也可建立地方的助农基金,加强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项目的成功率,减少在农村的信贷的市场风险。另外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户的风险意识。这点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帮助农民在生产技术和风险防范上提供帮助。其次,在农村的借贷中,大部分是以人与人
9、之间的信任来维持的,因为农村作为一个熟人,且血缘关系比较密切,虽然在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所规定,但只是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问题,而民间借贷这仅是农村的渠道之一。因此要建立专门的针对农村地区信贷担保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农户与信贷机构之间仅靠商业金融机构的自身力量进行跟踪监管将力不从心。制定相关的担保法律,打破原有的仅靠道德和血缘关系的担保。最后,前文我们分析到农村融资的渠道主要是农信社和非正规的民间借贷,农村融资渠道的扩大对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资金供应紧张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导致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程度相差比较大,但是针对不同的地区所实行的信贷机制可能有所不同。这点我们可以借鉴印度的成功经验,针对不同的地区,国家所扶持的程度不同,针对偏远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为了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国家的扶持程度就比较高,因此在这些地区应当设立国有的信贷机构,低利息,让农户能承受得起。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沪地区,农户对资金的用途可能不仅仅是满足进本的生活需要了,而是要投资,扩大农业产业,对这些地区可以引进商业银行,或半商业银行,政府的适当介入能够稳定农村的市场,但是又不至于制约农村的市场。(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注解:高圣萍、刘萍: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贷担保物:困境与出路);金融研究;2009年第二期,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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