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监管现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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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监管现状研究十八大报告指出,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监管从行业演变而来,监论和实践更多地关注维护体系稳定,业发展和风险防范,都强调监管者存款人保护之职责,监管目标定位于更多关注银行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相对不够。近年来,银行业发展取得性变化,产品从过去单一的存取款,转向支付、理财、等,服务深度和广度均已发生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由于一些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收益模式和风险程度不了解,在合同确定、产品销售中处于劣势,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开始凸显。2012年1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以下简称“银监会)专门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旨在强化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阶段,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本文拟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例,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来评估我国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同时,从监管的角度剖析查找原因,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1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现状本文选择了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的高发领域个人理财业务,设计了(在沪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问卷)。受访个体主要来自于笔者的亲属、朋友、同学及同事。并通过聊天工具(飞信、QQ)、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手段发放调查问卷。本次调查过程中,共收集到有效数据132份,其中男女比例为67%对33%。
3、年龄跨度范围从20岁至50岁,并集中于30至40岁这一区间,样本数据覆盖了个人理财产品购买的主体人群。调查问卷题目分为银行业消费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三部分,分别从三个主体不同的角度,了解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可概括如下:1.1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虽有所提升,但是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关注的仍然是预期收益率,对于风险提示和合同条款的关注度和认知程度明显偏低,法律维权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问卷结果显示,银行业消费者主要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广播等传统媒体获取金融相关知识。但是仍有57.58%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并不多。
4、而银行业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并不会认真仔细地阅读合同全文。调查显示,48.48%的消费者只会粗粗看一遍,21.21%的消费者只看姓名、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是否正确,更有6.06%的消费者基本不看合同,直接签名。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亲自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然而,只有33.33%的消费者认真抄录了风险提示,57.58%的客户并未认真理解风险提示的内容,只是按要求操作,更有9.09%是由银行代抄的,完全无法实现监管部门制度设计的初衷。1.2银行业金融机构明显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过度销售、“销售误导、“充分告知、“隐私保护等方面分数明显偏低,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
5、自主选择权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灾区。调查结果显示,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一是银行在对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时,27.27%的消费者反映,银行存在根据其需要购买的产品来引导其在测评是选择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45.45%的客户反映银行要么代为完成风险评估测试或是风险评估形式不规范。二是银行仍存在过度销售。高达73%的客户反映银行存在过度销售的行为。三是银行信息披露不到位,风险提示明显不足。高达85%的客户反映,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对产品的风险提示明显不足甚至未做提示,而对于银行的产品介绍只有3%的客户清楚地知晓自己购买的产品情况,大部分消费者无法理解产品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情况。1.3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保护的
6、作用显著偏低,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保护的效果不尽人意。其中,高达81%的消费者都认为监管对于消费者的宣传不够充分,同样高达81%的消费者认为监管对消费者保护的效果不佳,问责力度明显不足。2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不力的监管原因分析2.1法律保护缺失,导致监管问责不力,消费者保护不足。对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基本立法缺位。目前我国尚无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然没有将银行业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加以区分。(商业银行法)仅在第三章规定了对存款人的保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仅在立法目的中有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7、二是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针对消费者保护的监管规制往往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强制力。特别是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知情权两大最为关键的权益保护上,缺乏具体细化的监管规定,难以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问责的有力依据。2.2缺乏专门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监管机构,监管资源配置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规范性、风险性进行监管,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较为薄弱。且金融分业监管体制虽能满足银行业、业和业的细致化监管要求,但很难从容应对金融混业发展引发的监管漏洞。另一方面,虽然,2012年3月,银监会获批设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但目前各派出机构尚未配备专职的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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