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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岗双责责任书范文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单位所有领导和全体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
2、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
3、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4、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单位所有领导和全体职工。“一岗双责
5、”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
6、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
7、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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