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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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电十三局有限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工程招标采购活动,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招标采购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资源配置的集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4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各子公司、直属各单位(含直属项目)、海外各区域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所属的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采购,授权经营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工程招标采购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招标采购是指以合法、合规、有效分包方式选取合格工程分包商的
2、行为。工程分包主要是指将公司所承包建设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具有相应资质是指除了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外,还须具备能在其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并能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条件。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将其所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公司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为公司以施工承包、EPC模式、BT、BOT、PPP等各种形式承包实施的建筑工程。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
3、分包商是指具有向公司提供劳务和专业承包及其相关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六条公司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严禁肢解分包,不得再次转分包。(二)互惠互利原则。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达到“双赢”的目的。(三)长期合作原则。选用的合格分包商必须符合股份公司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选择分包商应保持相对稳定。(四)优势互补原则。重点选择一批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分包商进入股份公司、公司分包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五)竞争性选择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应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分包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六)资质审核原则
4、。严禁超分包商资质范围进行工程项目分包;严禁使用挂靠其他企业的分包商;严禁无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工程项目;严禁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承担分包业务。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采购可参考本办法执行或依照项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按权限报相应招标机构备案:(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四)政府(含国外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合同和业主指定分包的;(六)其他特殊情形。第八条从分包策划到签订合同的过程管理,分包方案的拟定和决策过程、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合同、审批流程等要严密规范,不留漏洞,要切实可行,便于监督检查,便于追索。
5、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公司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在公司工程招标采购委员会领导下,实行“两级集中招标、两级管理”运行模式。两级集中招标指公司和各单位的两级招标采购,两级管理指公司、各单位两级采购管理体系。以管控、规范采购行为,并实行科学管理。公司设立工程招标采购委员会(简称“工程采购委员会”),下设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简称“工程采购中心”)。采购委员会由公司领导、首席专家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公司所属各单位相应设立工程招标采购委员会和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第十条工程招标采购委员会是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决策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重大事项;(二)
6、 建立健全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体系;(三)负责审核批准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的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定结果;(四)指导和监督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工程招标采购中心是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公司级招标采购平台,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二)负责审查和备案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以及采购管理体系;(三)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各单位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四)按采购权限批复各单位报送的工程招标采购计划;(五)负责公司级工程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六)负责汇总各单位的工程招标采购统计报表;(七)负责建立和维护
7、工程招标采购信息数据库;(八)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授权各单位组织招标采购。第十二条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分别由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和各单位工程招标采购机构按以下方式组织进行:(一)工程采购中心或授权给各单位招标采购机构负责公司工程采购权限范围内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项目所属单位和项目部共同参与,最终报公司工程招标采购委员会批准。(二)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二级采购管理体系,制定相应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并报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审批;负责按招标采购权限范围组织开展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招标结果由本单位采购委员会批准,报公司备案,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
8、考核。(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由所属项目部自行负责的项目工程招标权限范围,并负责监督、指导,招标结果集中报各单位招标采购机构备案,各招标采购机构应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计入考核。第十三条工程招标采购权限范围(一)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的工程招标采购范围:1、公司直属项目:国外50万美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和200万美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国内300万人民币以上的劳务分包和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2、海外区域经理部所属项目:200万美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和400万美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3、国内二级单位所属的工程: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劳务分包和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专业
9、分包;4、投资项目专项招标;5、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确定的由公司招标中心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二)各单位招标采购机构负责的工程招标采购范围:各单位负责除以上由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的工程招标采购范围之外所有本单位的工程招标采购项目;并负责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授权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三)由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牵头组织招标采购,评标、定标过程和结果须报公司采购委员会批准。第三章采购策划和招标计划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策划和立项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必须执行策划立项审批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开工30日内和招标采购活动开始20日前(以在前的日期
10、为准)上报项目工程招标采购整体策划,并逐级报送至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完成评审批准程序。(一)项目成立后,根据工程主合同履行条件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在工程项目策划期间,应依照主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项目)招标采购及方式进行事前策划。(二)项目部应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工程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及安全环保、拟投入的自有人员和设备、社会资源获取等方面进行策划,拟定分包方案和实施要求,明确分包指导价格和分包最高限价(包括范围与单价),申请采用的招标采购形式,完成工程项目分包策划书(附件1)。策划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总体概况和包含分包原因、分包项目、分包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的分包
11、方案;2、逐项说明分包项目计划工期;3、逐项说明分包项目工程量清单或标段划分、分包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必要的说明性文字和计算过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编制,包括单价和总价,分包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主合同价格;出现“价格倒挂”时要有详细的分析说明;劳务分包的工种搭配、劳工技能要求、预算分包总额、分包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的编制。对于新市场和新工艺,分包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可经了解市场实际情况后再单独上报;4、主合同主要涉及条款和中标合同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5、逐项说明分包商准入条件;6、工程项目分包风险及应急预案(应明确分包纠纷处理程序及参与人员)。7、逐项说明申请采用的招标采购
12、方式及合规性分析。(三)分包策划完成后,项目部每次招标采购工作开始前须按完整填写工程项目分包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第二章分包审批权限范围上报各级招标中心进行审核,并完成立项审批流程。(四)分包策划审批材料逐级报送至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评审批准;立项审批的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权限逐级上报至各级工程招标采购机构,各招标采购机构权限内自行审批的立项资料按季度集中报公司备案。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分包项目)招标采购计划(见附件3)包括季度采购计划、工程项目紧急招标采购计划、投资项目专项招标采购计划。第十六条各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向招标采购中心报送下一季度的招标采购计划。第十七条工程合同发生
13、重大变更和新签工程合同紧急进场等特殊原因需紧急采购工程的,各单位应及时向各单位招标采购机构报送紧急采购计划,并上报至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第十八条各单位在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应向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报送工程专项招标采购计划。第十九条各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向公司工程招标采购中心上报工程招标采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作为汇总表附件同时上报。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二十条一般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具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二)“邀
14、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若干具备能力和资质的分包商进行投标,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第二十一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程序:(一)招标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招标公告,在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指定的媒介、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及以上特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3.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和评标办法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注明招标文件发出日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开
15、标日期。4.招标文件应按权限逐级报相应招标采购机构审核后方可发布。(二)开标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进行。开标必须邀请监督人员参加。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性,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内容应当完整记录,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三)评标1.评标小组由和相关单位代表、项目人员和工程招标采购机构组织的专家(若有)单数组成,小组负责人应由各单位指定;监督人员由公司或各单位监察部门指派。开标后,评标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员按规定时间进驻指定地点进行评标。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2.评标小组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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