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分析,法社会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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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分析,法社会学论文构建社会的和谐,应该包含民主、法治、诚信、有爱、和谐等因素。从古至今,法治在构建社会和谐中都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因而,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因素就是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建设依靠于法律文化的完善和繁荣,法律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启蒙教育的重要作用。传统法律文化具体表现出了早期的民本思想、强调了道德法律的作用,这些传统思想对构建当今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思想教育作用。因而,本文将从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冲突出发,讨论怎样促进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社会和谐的融合。 1、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 1. 1 传统法律文化的统治阶级管与
2、和谐社会的民主法制观相对立 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禁锢人们的思想,维护君主的统治,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在历史上, 法律 相当于 刑法 ,大多朝代都将 法律 作为君主治国安邦、统治臣民的主要工具。譬如在中1工具,商鞅变法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秦朝君主的专制统治,以 法律 的形式反对人民的抗争。法律是君主意志的具体表现出,对于臣民而言,应该无条件的服从于遵守。这与当今民主社会的原则相违犯,当今社会更多的是强调民主的平等性、强调人的主观作用。而当今法律的创立更多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和规范社会道德,而并不是为了国家的专制统治。 1. 2 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观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观相对立 在中国历史发展经过中,
3、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儒家思想主张 人治 ,将统治者在政治上的成就看成为道德操行上的扩大,强调统治者在整个治国经过中的决定性作用。因而,在历史发展中,统治者往往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利集于一身,实行对臣民的专制统治。权利的高度集中使得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成为一句空话, 人大于法 的法制实行使得法律完全依靠于君主的主观决定。而在当今社会中,法治观念深切进入人心。在法律的施行经过中,人的作用小于法律,人们习惯于对不合理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依靠法律对不公正的行为提出惩戒, 法不容情 的法治观念利于国家法律的实现与施行。权利的制约与平衡使得法律公平公开公正,避免了专制统治的出现。因而传
4、统法律的人治观与当今社会的法治观念相违犯。 1. 3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与和谐社会的平等观相对立 俗话讲,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纵观历史的发展进程可知, 宗法制 在传统思想中占着主流地位,直至今天也没能打破传统思想的枷锁。在传统法治中,法治的施行深受传统的等级观念影响。人们强调君臣、父子、兄弟、夫妻、长幼、贵贱、尊卑的关系,因而在法律的施行经过中,大多都因等级不同而施行的准则有所不同。位高的官员大多都把握着国家的权利,这使得 权大于法 的现象出现,滋生了权利的腐败。以血缘为纽带的 宗法制 也造成了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的现象。而在当今社会中,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观念深切进入人心,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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