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自然主义到利益法学,法学毕业论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从法学自然主义到利益法学,法学毕业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法学自然主义到利益法学,法学毕业论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从法学自然主义到利益法学,法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从19世纪到20世纪, 欧洲法学家们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法学核心问题的回答, 大体上经历了从自然主义法学到利益法学的转变。回首这段学术史, 对于我们今天深入理解法律是什么的命题, 以及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怎样把握法律的真正要求, 都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本文关键词语:法学自然主义; 利益法学; 概念法学; 目的法学; 一、法学自然主义的兴起 实证主义因其放逐价值的鲜明立场而常被误以为与自然法论毫无瓜葛, 但事实上, 实证主义正是发端于古典自然法论踟蹰之处, 由于实证主义固然拒绝讨论价值问题, 却是以对价值确实信为前提的 (1) 。在欧洲法律史的特殊脉
2、络中, 实证主义自始至终具有超越法律的正当性:在中世纪, 它乞灵于神的启示;在人文主义时代, 它来源于古代作者的典范文字;理性法仰赖人类社会的不易法则;历史法学派诉诸作为客观实存的民族精神;法律实证主义则求之于当代国族被整合出来的全民公意。但是, 当所有这些正当化的可能, 在19世纪以来的历史巨变中渐趋消逝时, 法律以及正当之法律的问题, 就被再度提起1 (P540) 。 19世纪是自然科学的世纪, 因果关系论几乎占据全部科学领域, 法学对此新问题的探究, 也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印记。实证法诉诸高居法律之上, 自性存在的正义理念以获得其正当性的通道被砍断, 遂转向机械论或生物论的解释。
3、据此, 实证法无涉于超越事实的正义, 而毋宁是内存于事实之目的与手段的产物, 而事物之内的 原因 、 目的 与 动机 必然属于外在的 自然 或 生命 。此类正当化的尝试, 可统称为法学自然主义1 (P540-541) 。法学自然主义将法视为纯粹的事实现象, 进而把法学构建为事实科学, 其方式方法则为对此等事实进行因果分析。这样, 概念法学被摒弃, 不是概念, 而是事实, 成为法学的核心。在这里进路下, 又有两种讲法:一是在物理学的因果观念下探究其原因;二是在生物性血统理论下探究法的发展史。其详细做法, 主要是通过对人类心理特质的研究, 指出高等动物具有 法的本能 , 而人类的心理特质是受因果法
4、则决定的。如耶林提出的法的 谱系 谱系来自生物性的选择, 在耶林的 为权利而斗争 中, 达尔文的 为生存战斗 隐约可闻1 (P543) 。 二、目的法学对法学自然主义的推进 好像严格的自然科学在解释讲明时会排挤所有目的论因素一样, 起初的因果性的法的讲明, 也并不赋予作为事实现象的法以目的的定性。但是, 受生命科学的影响, 当法被放诸生命现象的演进经过中被理解, 换言之, 当法被赋予作为更适宜生存之形式以使人类在生存之战中得以存活之意涵时, 法的目的之问题便清楚明晰地凸显出来1 (P543) 。耶林敏锐地洞察到这个问题。在其巨著(法的目的一书中, 耶林以 目的是所有法的创造者 为题词, 指示了
5、其思想的出发点:正如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一样, 不存在没有目的的愿望和行为。耶林进一步解释讲:利己的目的 (如维持生命) , 导致经济目的, 而经济目的又必须通过法的担保 (合同的约束力) 来加以保障。同样的道理, 自然的目的首先推动经济目的, 进而产生促进法发展的动力。自然的目的要通过利己的目的 (如与事物、生殖等相关联的快感) 才能到达。因而, 社会及国家的目的也要利用利己的需求来实现。例如, 交往 作为社会目的, 它要通过 褒奖 激活利己的需求。同时, 耶林强调, 国家的目的要通过本质的强迫才能实现2 (P229) 。而法律, 在本质上, 就是实现社会交往的强迫手段3 (P292) 。在这
6、里基础上, 耶林给法下了一个定义:在形式上, 法是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强迫性规范的总和;在本质上, 法是国家所确保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保障2 (P229) 。正是据此, 耶林强调,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对权利人自个的义务 4 (P12) , 主张权利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 4 (P25) 。显然, 耶林是尝试从法所产生的社会基础的角度来解释法, 这使得其理论不再是逻辑的和心理学的, 而是社会学 功利主义的5 (P166) 。 通过对遵循因果关系的事实的探究, 法学自然主义使被释义学权威与自然法玄思尘封了数百年之久的事实得见天日。自然主义不断地澄清事实, 是要尝试去除梦幻想象:现行法及其正义内涵仅取决于历史、
7、政治与社会的偶尔事件吗?自然主义试图为法的合法性问题提供一个可靠的根据, 据此, 其也就具有伦理的意涵。而且, 自然主义强调, 只要先精到准确澄清法适用的事实条件, 才能精致化现行法秩序的价值理解。这恰恰是法律实证主义所遗忘的:假使没有认识到人类作为社会的生物, 质言之, 假设没有法律人类学的话, 要得到人类法之当为价值认识是不可能的1 (P546) 。今天, 被归于法学的事实科学之门的传统的法律史学与比拟法学、法社会学以及刑法领域的犯罪学, 都是自然主义的光芒遗产。 自然主义强调了事实的目的性, 但法的目的对法释义学与法政策学却具有不同的意义:作为法释义学应引导正确的法适用, 作为法政策学应
8、引导正确的立法, 由此, 法的目的便具有双重含义, 当我们追问目的的主体为谁时, 这个问题就会显示出来1 (P544)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 在自然主义的脉络中, 在被严格决定的社会事件里, 没有可为法设定目的的自由意欲之人。因果性的法律讲明谈到人的目的时, 其所指的仅仅仅是:去研究本身已被决定的且被意识到的人类立法的动机1 (P544) 。这样, 人的自由意欲及行为, 就与此自由意欲及行为之构成动机的气力区分开来。据此, 法的目的问题就转化为心理学或社会学的问题, 上述目的的双重含义所导致的矛盾随即消解。但是, 这种解决办法狡猾地回避了问题, 但对司法活动没有任何助益, 由于法律事实上牵涉各
9、种各样的、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矛盾的目的, 例如, 立法既保卫个人利益, 也保卫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它们的关系应当怎样, 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有立法的妥帖布置的, 但是这些互相矛盾的事实, 却都能够获得法律的因果性讲明。耶林固然对目的做了划分, 并清楚明晰地界定 目的 与 利益 的概念, 但对于目的的主体、法所实现的各种目的与利益的先后问题, 他的阐述是模糊的, 他并没有总结出法学研究与法官审讯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6 (P234-235) 。自然主义在方式方法论上的空白, 有待日后的利益法学来加以填补。 除了上述缺陷, 自然主义尚有一个疑问未获解决:法的现实基础之伦理意涵从何获得?因果性的原因探究
10、、个人与社会的动机分析都是去认识事实的正当程序与有效方式方法, 但这尚不能提供正确之法适用, 立法与法政策以标准, 由于正义价值虽然与事实相关, 但并不能由彼处得出1 (P543) 。耶林指出, 对法学而言, 不是逻辑, 而是目的考虑才是决定性的, 由于法学不是数学, 但是, 法的目的不会自动产生, 耶林遂把社会视为真正的立法者, 法从社会目的中获得其内容。但是, 社会本身却无法为目的评价, 那么, 对目的的评价是从哪里获得的呢?耶林没有给出答案:。以耶林为其精神倡导者的利益法学固然在方式方法论上对耶林及自然主义有补充之功, 但同样亦复如此5 (P167) 。由于目的评价直接影响目的及其实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相关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