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赘婚姻与农村妇女自身权益的研究,婚姻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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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赘婚姻与农村妇女自身权益的研究,婚姻法论文招赘婚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男娶女嫁,女方到男方家落户的风俗,而是男方进入女方家庭生活,以解决女方家因无男子缺少男性劳动力、延续香火和女方父母养老等顾虑。在传统婚俗中,招赘婚姻固然观念上遭到鄙视,但一直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存在着。陕南当地传统婚俗构成的原因较多,从现有研究资料看,与当地历史上的几次移民活动有重大关系,移民被以为是清代陕南婚俗变异的直接原因。在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交融与冲击下,使得陕南地区的婚俗发生了变异,加之陕南地区由于山区和平原经济生活状况差异较大,使得一些奇特的婚俗能够留存。陕南地区的招赘婚俗与国内其他存在招赘婚俗的地区在发生原因上有
2、所不同,现有研究资料显示,在陕南农村地区,招赘婚姻由于受人文地理、资源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较之其他同类地区较为流行。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影响,农村独女户家庭比例的不断增高,现实和将来的农村社会对招赘婚姻的需求将大大提高。为了解现代招赘婚俗对陕南农村妇女权益的影响,笔者在承当相关课题研究中,选取了位于川陕交界的南郑县为样本进行调研,发现陕南招赘婚姻对农村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财产继承权、生育权、土地承包权的影响是宏大的,招赘婚姻在现前阶段,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环境,提高其家庭、社会和经济地位。 一、招赘婚姻与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 陕南历史上出现过三种类型的招赘婚姻,即 闺女招
3、婿 、 寡妇招夫 、 招夫养夫 。当前这三类招赘婚在陕南仍然存在,为 闺女招婿 较之后两种情形普遍,原因主要有: 在女方家,一是因没有儿子或儿子年幼而父母年事已高,为了照料父母、照顾弟妹而招婿; 二是由于家境贫穷,缺乏男性劳动力,为了照料父母和获得劳动力而招婿; 三是因父母溺爱女儿,不忍心让女儿外嫁而招婿的。而男方之所以情愿做上门女婿,由于家庭困难、家中兄弟诸多,无力娶妻或为了离开原来较贫困山区到平原地带招为赘婿,这种情况容易遭到人们观念的认同。第二类为 寡妇招夫 ,在陕南农村经济较落后的山区,丧偶的妇女再婚容易遭到歧视,即便容许妇女改嫁,但是婆家不让带走丈夫遗产; 假如生育有男孩,孩子也不能
4、带走。这些丧偶妇女为了养育年幼子女而不得不再婚,婚后只要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才能支配一些遗产,因而就有不离开夫家的 招夫养子 或 招夫养老 。随着社会的发展,干预丧偶的妇女再婚自由的现象逐步消失,但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在一些例如元坝、碑坝等较偏僻的山区,仍存在干预丧偶妇女再婚权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过 小叔娶嫂子 或 大伯娶弟媳 的现象,原因是担忧丧偶妇女改嫁会带走夫家财产或生育的子女( 尤其是男孩) ,或是由于小叔无力娶妻、大伯丧偶需要续娶,从这些风俗中我们能够看出陕南山区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仍然较为低下。第三类 招夫养夫 婚俗较为特殊,也比拟少见,这一风俗一直被视为 恶俗 ,被以为是一种
5、由移民引发的典型文化突变事例。在陕南商洛镇安县农村曾发生过一例特殊的 招夫养夫 案。这样一起典型的 招夫养夫 案的发生,和陕南山区农村经济的落后和民众观念保守有很大关系。当家庭中的经济支柱 丈夫或其他壮年男性丧失劳动能力时,妇女面临生存危机,是为了维系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不得不做出的困难选择。 近年来随着陕南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好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传统风俗中 重男轻女 的现象有所变化,一些传统婚嫁风俗也悄然发生了变迁。当地百姓中流行 养女是个陪钱货,不陪心里不得过 的讲法( 这里的 过 是指过意不去,也有难过的意思) ,就是女方父母用调侃的口气表示出了养女儿早晚要嫁人,虽不忍心女儿外嫁,又
6、心甘情愿的为她准备丰厚的嫁妆,希望女儿婚后有美满的婚姻生活。 调研显示,近年来陕南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的实现在状况况有所改变,年龄在 20 到 40 岁的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受访者中,赞同自由恋爱和通过自由恋爱结合的比例均在 50% 以上,这远远高于年龄 45 岁以上已婚者 23%的比例。一些家境富有的独女户家庭,女方父母不想让唯一的孩子离开自个,渴望优秀的上门女婿继承家业。现代陕南农村的招赘婚姻以自由恋爱为基础,以婚姻自由为前提,较少遭到父母的干预。如郭滩乡永固村村民王某生育有两个女儿,老大嫁到汉中武乡镇,老二在北京打工,自个谈了一个对象是四川农村的,因老人不忍心小女儿外嫁,最终协商婚后男方到女
7、方家生活。在梁山镇的调研中,3户招赘婚家庭男女双方均是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男方考虑到经济、感情等因素,自愿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婚后小夫妻外出打工,孙子女由老人代为照料,生活状况良好。 二、招赘婚姻与农村已婚妇女继承权 从国内研究资料来看,乡村妇女普遍没有能享有财产继承权,女子除结婚费之外,原则上不介入分家析产,已婚妇女继承权不受重视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妇女继承权不受重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风俗观念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经济的原因。 男娶女嫁 风俗使得财产按照父系血缘继承下去,保证了男性家庭或家族的财产不会因与族外人的通婚导致外流,也不会由于女儿的出嫁从娘家带走大量的父兄财产
8、,决定了 男娶女嫁 这一婚俗的常态性。在我们对陕南农村的婚俗调研中,人们普遍以为出嫁妇女不能继承娘家财产,在这种观念和认识支配下,当地农村妇女已经顺从了这种约束,很少有人会主张自个对娘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反而以为娘家财产属于兄弟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反映出传统风俗强大的影响力。 由于 男娶女嫁 的传统婚姻形式造成农村地区 养儿防老 的观念根深蒂固,而 男孩偏好 的构成也和这一婚姻形式有关。对于没有男孩的家庭而言,其父母可能存在这样的一些担忧,一是假如女儿外嫁将无人继承家业,二是自个的财产会属于外姓人所有,三是女儿外嫁,没有人给自个养老送终。而诸如 立嗣 、 过继 的现象就反映了人们的这些担忧。调研
9、中我们发现,招赘婚姻对改变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让农村已婚妇女继承父母遗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千百年来构成的 养女是个陪钱货 的观念开场转向 女儿也金贵起来 的认识。在农村的招赘婚姻中,妇女固然已经结婚,但仍与父母住在一起,和丈夫共同奉养父母,介入家务劳动,婚后夫妻财产的构成与婚前父母共同构成的家庭财产混谣雷同在一起,既不分家也不析产,夫妻共同料理父母( 岳父母) 的后事。因此继承父母( 岳父母) 遗产就是自然而然、情理之中的事情。招赘婚姻中对所生育子女姓氏的选择是较为严格的,由于遭到 延续香火 传统观念的影响,假如第一胎生育了男孩,女方父母会要求随母姓,意味着给娘家延续了香火; 假如生育了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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