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坟事件论述农村法律秩序实现的要素,行政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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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平坟事件论述农村法律秩序实现的要素,行政管理论文法律制度本身是法律秩序构成的逻辑起点,一部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直接影响了法律施行的效果,进而关乎法律秩序的实现。任何法律秩序都是法律调整的结果,也是法律调整的直接目的。 我们国家是制定法国家,自实行 依法治国 以来,已经构成了一整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法制体系, 评价一部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 不仅要判定它与上位法能否冲突,还要观察它在社会运行中的效果。 因而,科学立法成为实现法律秩序的基本保障。 2.法律意识 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公民的介入, 法律的本质即是通过调整社会中人的关系进而构成法律秩序。 法律意识即是指公民对于法律的内容、形式、本质的认识
2、和对合法、违法的基本判定与选择。当代社会,法律通常依靠对于 何事能为 的鼓励和 何事不能为 的惩罚来影响公民的行为和法律意识。法律秩序的构成不能脱离公民对法律的认可和遵循而实现, 所以法律意识也成为影响法律秩序构成的内在因素之一。 3.法律的适用 这一部分包括执法和司法两个环节。 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 法律的适用状况直接影响法律秩序的实现。公平、严格的执法程序和科学的执法方式方法是良好的执法效果的保障。 裁判公开、公平、公正是保卫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利损害的最后一道保障。同时,法律的适用调整的是社会关系,而 法律秩序是社会关系中实现了的法制; 它存在于法律地位和权限、 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经
3、过所构成的关系中,它包括稳固的法律联络和体系, 法律秩序能够被看作是法的实现的终点 。 二外在因素 1.经济因素 一定社会的经济构造本身都内在地蕴含着其所要求的社会秩序的应有形式及其社会中人们应有的社会和义务关系 。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有很多,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构造状况等。 华而不实经济构造状况又包括所有制构造、产业构造、分配构造、消费构造、交换构造、劳动力构造等等。通过对社会经济背景的考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法律运行的经济基础并且能够使我们理解矛盾和冲突产生的深层社会原因。 2.政治因素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非常严密,二者互
4、相作用,法律能够协调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促进政治发展以及解决政治问题,同时,法律的制定、适用、遵守和监督都是政治活动或者政治活动的结果, 法律直接遭到政治的制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现实,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律需要政治权利作为基础,十分是它的推行有赖于政治强力的支持。因而,研究法律制定和施行的政治背景, 有利于我们发现影响法律秩序实现的潜在气力。 3.文化因素 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种类繁多,本文所要指的文化因素, 是人在社会交往中构成的共同认识和行为方式,包括风土人情、传统风俗、习惯、节日等内容。 文化传统的存在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和制约,具有两种作用方式, 一是经过创造性转化而成为新的社
5、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推动现实社会向前发展;二是成为当下历史发展的包袱,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因而,文化传统对法律秩序的构成也相应具有两种作用方式, 一是构成法律秩序构成的基础和文化特征; 而是成为法律秩序构成的动力或者阻力机制。 二、研究背景 当前影响农村社会基本构造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事件有三:第一,联产承包责任制。 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生产不同,(土地承包法明确了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由 生产大队 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个人。第二,新土地改革。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 赋予农民愈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
6、不变 。 也就是讲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 1993 年重要十一号文件的 三十年不变 延长到 长久不变 ,这一变化使农民的土地权利进一步扩大,于此相对应,村集体的土地调整权进一步缩小。第三,取消农业税。2006 年我们国家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一方面,这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 皇粮国税 成为历史;另一方面,以收取税费为主要任务的村集体组织村委会在农村的作用大大削弱了。 以上三点变化使农民愈来愈成为脱离村集体的独立的个体,农村社会构造变的松懈起来。 在过去, 每个孩子都是在家人眼中看着长大的, 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 ,这样的社会是 熟人社会 。 但是如今,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村民结合体已
7、经不能构成 熟人社会 ,而成为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度阶段,根据贺雪峰教师的表述,成为 半熟人社会 了。 本课题即来源于法律与社会风俗习惯相冲突进而使法律秩序难以构成的一个案例的关注 2020年河南周口的平坟事件。 2020 年 3 月周口市委、市发布的 1 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施行意见,旨在通过执行 1997 年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贯彻将土葬改为火葬,与此同时,将分散的坟墓集中起来以减少耕地的占用。 但就是在这个合法的文件发布并贯彻执行后, 却引起了基层农村社会的普遍质疑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影响农村法律秩序实现的要素分析 一内在因素 1.法律制度本身 对于善法与恶法的区分和态度
8、, 不同的法学流派有不同的观点, 但是不管是分析法学派还是自然法学派, 对于恶法与善法的问题都有其不能解释的盲区,都是不完善的。本文作者偏向与分析法学派对于法律的观点。 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庞大的法域范围内,假如将法律效力的评判交给单个人的价值理解,法律秩序就难以构成, 法律也就丧失了社会控制的能力。西方有一句法谚讲的好,想要快速的废除一部恶法,最好的方式方法就是执行它。当法律的 善 与 恶 不能够判定时,就让它介入到社会的运行中,让社会来选择。周口平坟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起初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9、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能够强迫执行。 就是民政部门的这个 强迫执行 的权利导致了在平坟经过中广泛的社会问题。因而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布了第 628 号令, 废除了民政部门能够强迫执行的规定, 将第二十条变更为: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此次修改证明了旧的 第二十条 是 恶法 ,对于恶法的贯彻执行构成的法律秩序就是 毒树之果 也是恶的。 恶法和违法执法下构成的法律秩序必将被新的法律秩序所取代, 在这当中存在一个 恶法 违法执法 旧法律秩序 法律变革 新法 新法律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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