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划下税务专员考核制度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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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计划下税务专员考核制度问题分析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收入稳步增长。2006年全国收入为38760.20亿元,2014年全国税收收入为119175.31亿元。2006年全国税收占GDP的比例为17.66%,2014年为18.51%。2014年在下行压力大、减免税力度大的背景下,入库税款119175亿元,同比增长8.8%。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直接导致了收入的稳定增加,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税收的大幅增长,虽然跟国家税收法律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加强有一定关系,但是税收的超额增长与税收计划的实施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实际的税收工作中,税收计划的实施存在种种问题,如税收计划编制不科学、编制
2、数据存在虚假成分人为操纵退税进度等,这些问题一方面受到尚不完善的税收计划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与税务专员考核制度紧密相关。本文基于我国现行的税收计划制度,分析税收计划存在的问题以及带来的后果,具体研究当前税收计划下税务官员考核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如何优化考核制度提出相关建议。二、文献综述当前税务官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两个方面:税收计划的编制不科学和税收计划执行的过程不够规范;通过税收计划完成的质量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制度。本文在整理文献的过程中,针对问题的根源,将不同学者的研究内容分为如下两大块:(一)关于税收计划杜耀华提出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制度存在问题。他
3、指出现行的税收计划体制与经济发展脱节严重,这与税收计划的编制方式有关。一直以来,税收计划编制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向下层层分配税收计划任务,而下级的税收计划一般是以基数法为基础制定的税收预测。这种税收计划方式,主观性占据主导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收收入的稳妥入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其中的缺陷也开始日益显现出来。伍丽认为,一项税收政策要想真正地贯彻落实,必须符合从经济到财税的客观要求。如果脱离实际的经济税源情况,政策的有效落实只能是政策制定部门一厢情愿的想法。何万波则认为当前的税收计划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税收计划的制定与税源发展的实际不符。税收计划的指标要与经济相适应,脱离了经济的话,税收
4、计划则失去了意义,甚至会从反方向制约经济的正常发展。综合来看,学者基本上是从税收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现行的税收计划任务制定采用基数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容易与现实经济发展趋势脱节,因此,政府在制定税收计划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促进经济发展。(二)关于税务官员考核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也可以到领域中。税务官员也是“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分析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对自身的行为进行选择,一旦其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就有可能做出有害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事情。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纳税人和征税人的
5、利益追求,尽量让税务官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缴纳。吕冰洋、郭庆旺则将征管效率区分为客观性征税能力和主观性税收努力两个方面,并指出在税收计划的考核压力下,纳税能力不同会影响税务部门的征税态度。为了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得到较好的考核结果,并且不给下一年留下太大的基数,税务部门一般会针对不同的纳税能力的施加不同的纳税压力,以便其人为主观的调节税收收入的多少,达到恰好超额完成任务并且也不会征收过多的税收收入的目的。马蔡琛指出在当前税收格局中,税收计划这种压力型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层层加码,进一步诱发了超收。基层税务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是税务系统管理的重要方面。因
6、此要特别注意基层税务部门的考核激励制度。学者们立足于我国国情现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考核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论是从哪个方面出发,学者大都从税收征管的现状分析税务系统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对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本文基于相关学者的研究,从税收计划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源,最后提出相关建议。三、税收计划与考核的现状(一)基数法确定税收计划税收计划一旦制定并以刚性指令下达后,便是各级税务官员在一定时期内组织税收收入的奋斗目标,也就是税收任务。税收任务不仅仅是一个总体的数量概念,根据各种税收收入的不同级次,还可分为解为中央级收入任务、省级收入任务、市区?收入任务等。
7、在税收任务的具体编制方法上,现在主要是运用基数法,计算公式为:税收任务=基数*系数+特殊因素,其含义是以上期税收收入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作为本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任务。(二)基数法的缺陷以基数法来确定税收任务的做法已实行多年,其缺陷愈来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制定税收任务时,信息不对称、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税收任务税务的制定缺乏科学性。下级部门为了压减基数,尽量多报减收因素,少报增收因素,这样不仅能较好的完成本年度的税收任务,还有利于压减以后年度的税收基数。上级为了突显其政绩,根据自己的估计竭力抬高税收任务,并凭借权力上的优势来下达,因而具有很大的主观
8、性。显然,无论是下级的上报数还是上级的下达任务数都缺乏客观准确性。第二,从事后政绩考评来看,基数法设定的税收任务容易导致税务部门的逆向选择。那些依法收税、应收尽收的税务官员,即使一时完成了税收任务,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抬高了每年制定税收收入任务的基数,以后年度的实际增长率必然降低,甚至出现负数,极容易给人以政绩平平的感觉。相反,那些藏基数、说假话的官员,却往往更容易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从长远看,由于隐藏了部分基数,被隐藏的基数成了充足的税源,只要上级领导需要,就可进行“冲刺、调节,其政绩反而更容易突出。这一政绩考核标准无形中鼓励甚至“鞭策税务官员实行逆向选择藏基数、说假话。四、对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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