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逻辑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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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逻辑学论文尽管海内外当前均有一些学者否认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为数诸多的相关专着、辞书、教学资料、论文等已经足以表示清楚 中国古代有逻辑 是一个为学术界广泛接受的思想史事实。不过,即使成认中国古代有逻辑,这种逻辑在直观上也与西方逻辑有着明显的不同。于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便是: 我们究竟该怎样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逻辑相异于西方逻辑的特殊性? 在本文中,笔者将首先扼要评述几种理解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主要进路及其问题; 进而着重考察从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面临的主要困难,并在这里基础上提出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最后通过对
2、 三物 论讲的重新诠释把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归结为对推理之担保机制的独特理解。 一、几种主要的进路及其问题 特殊性或者讲特点,既包括优点也包括缺点,二者往往联络在一起。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从事实认知的层面来描绘叙述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的不同,暂不从价值评判的层面上来分析这些不同对于逻辑发展的利弊。总起来看,在怎样把握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问题上,学者们迄今大致采取了三种虽互相联络但又相互各有侧重的研究进路。 第一种进路主要强调中国古代逻辑不重视对推理之形式特征的刻画,其代表人物有胡适和詹剑峰。按胡适之见,就墨家名学 ( 逻辑) 来讲:法式的 ( Formal) 一方面,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
3、洲的逻辑 。墨家的名学固然不重法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 都讲得很明白透切。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负担,这是第一长处。印度希腊的名学多侧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 。这是第二长处。这里,胡适对墨家逻辑特殊性的事实认知与价值评判是纠缠在一起的。就前者而言,墨家逻辑的特殊之处实际有二: 一是不重视对推理形式的刻画; 二是将演绎与归纳的地位等而视之。不过,胡适并没有讨论在 学理的基本 方面,墨家逻辑是与西方逻辑一致的呢,还是有其特殊的理解? 第二种进路的特点是把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跟语言表示出的民族形式相关联,其代表人物有沈有鼎和汪奠基。沈氏以为:人类思维的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
4、是没有民族性也没有阶级性的。但作为思维的直接现实的有声语言则虽没有阶级性,却是有民族性的。中国语言的特性就制约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所获得的表现方式的特质,这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逻辑学在中国的发展,使其在表示出方面具有一定的民族形式。 思维的规律和形式没有民族性与阶级性,相应地,研究这些规律与形式的逻辑也没有民族性与阶级性,因此是普遍的。就此而言,那种以为 中国没有逻辑学,或者讲中国人的思维遵循着一种从人类学术康庄大道游离出来的特殊逻辑 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不过,思维总是通过语言表示出出来,而语言总有其民族性,因而思维的规律与形式在不同的民族语言中总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以此为
5、前提,中国古代逻辑又有其跟语言之民族性相关的特殊性。 第三种进路在整合前两种进路的基础上,侧重于从详细思维方式方法或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理解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代表人物有刘培育和崔清田。在刘氏看来,相较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 先秦逻辑则以名辩为中心 把中国古代逻辑称为名辩学比叫名学或辩学更合理、更恰当些。 就三种逻辑的关系看,他以为:思维的逻辑规律是全人类的。作为反映思维逻辑规律的三种不同逻辑体系,它们在本质上也应该是一致的。 三者的差异不同多半表如今详细思维方式方法和语言表示出形态上,这是和一定的民族传统,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络的。 这就是讲,三种逻辑在理论内容上是一致的,具有普遍性的品格;
6、 但就详细思维方式方法和语言表示出形态来讲,又各自具有与民族传统和历史条件相关的特殊性。假如讲中国古代逻辑在语言表示出形态上的特殊性已经为第二种进路所揭示,那么把对特殊性的理解扩展到对详细思维方式方法的不同则是第三种进路的首创。 崔清田对逻辑的共同性 ( 普遍性) 与特殊性的阐述堪称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最为自觉与全面的研究。按崔氏之见,逻辑的共同性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人们运用的推理均有共同的组成、共同的特征、共同的基本类型和共同的原则。第二,这些共同方面构成了不同逻辑理论或思想的共同基本内容。第三,逻辑学总结的正确的推理形式和规律,能够被不同地域、民族
7、、国家以及不同阶级的人们使用。逻辑的特殊性,主要指主导的推理类型不同、推理的表现方式不同、逻辑的水平及演化历程不同,等等。就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这一论题来讲,联络崔氏的其他论文,他的理解不仅全面整合了胡、詹、沈、汪等人的观点,而且把刘培育提出的 详细思维方式方法的不同 进一步明确为 主导的推理类型不同 。 尽管学者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详细阐述已经获得颇为丰富的成果,但在笔者看来,跟上述研究进路相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似乎并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例如,立足于逻辑的普遍性或共同性,中国古代逻辑在所谓 学理的基本 层面上是和西方逻辑一致的,这似乎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结论,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又如,在以自
8、然语言为主要工作语言的逻辑发展阶段上,语言的民族性是一个相当平常而自然的因素; 假如讲不同逻辑在 学理的基本 上果真一致,这能否意味着跟语言的民族性相关的逻辑特殊性其实是缺乏道的 ( trivial) 呢? 二、从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及其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第三种进路逐步流行起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场自觉地尝试从主导推理类型的不同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 就笔者的认知,崔清田是明确提出 主导的推理类型不同 这一表述的第一人,但详细的研究其实在理论自觉以前就早已存在。例如,张东荪在1946 年就以为: 西方传统逻辑的中心是三段论法, 中国
9、人虽不用三段论式,却并不是没有另外的方式。中国人所用的方式大概在西方可名之曰 比附式 ( analogical reasoning) 。 不过,相异于张氏把中国古代主导的推理类型归结为类比推理,1990 年代以来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以为,中国古代逻辑之所以区别于西方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以推类为主导的推理类型。 推类 一词首见于 (墨辩 经下: 推类之难,讲在之大小。 意思是讲,推类并非易事,由于类的范围有大有小。中国古代的推类理论散见于从先秦至近代以前的古代典籍,相对集中的阐述则见诸 (墨辩、(荀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着作。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只是径自使用 推类 一词,并未对其含
10、义加以明确界讲。例如:辨异而无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 (荀子 正名)类固不必,可推知也? ( (吕氏春秋 别类)物固有似然而似不然者。 类不可必推。( (淮南子 讲山训)凡圣人见祸福也,亦揆端推类,原始见终 。( (论衡 实知)由此造成近当代学者在怎样把握推类之逻辑本质、怎样勘定推类理论的学术价值诸问题上众讲纷纭,莫衷一是。 早在 1984 年,刘培育就已注意到: 中国古代逻辑讨论 类推 或 推类 者很多。 类推 或 推类 是一种内容相当广泛的推理论证形式,并不就等于类比推理。 其后他又在1992 年提出: 古代名辩学的推理是在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又称为推类。 这里有两点值得
11、注意: 其一,刘氏明确否认推类 ( 或类推) 等于类比推理; 其二,他尚未把推类视作中国古代逻辑或名辩学的主导推理类型。1997 年,他援引沈有鼎的相关阐述并进行了发挥,以为 类推 ( 或推类) 是中华民族最为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这也是中国古代名辩学不同于西方逻辑与印度因明的最根本特征。 很明显,刘氏在这里已是用推类之为主导推理类型来讲明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特殊性。 依笔者之见,刘培育对推类之地位的理解,以及用推类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做法,均面临着一些颇为棘手的问题。例如,推类之为 最为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 究竟怎样证成? 在推类之外,中国古代还研究过哪些不常用的推理形式? 又如,推类之为 一种
12、推理形式 与推类之为 名辩学的推理 这两种表述之间能否存在某种不一致? 更为重要的是,着眼于 学理的基本 ,中国古代对推类 ( 不等于类比推理) 的研究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不同于西方逻辑、印度因明对推理的研究? 同样是用推类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刘培育明确反对把推类等同于类比推理,崔清田则十分强调推类的类比推理性质:逻辑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主导的推理类型不同是希腊逻辑、印度因明、中国逻辑三者相互有别的重要方面。 推类是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推类是以类同为根据的推理,有类比推理的逻辑性质,有重内容、轻形式的特征。 在崔氏的基础上,黄朝阳更进一步,明确宣称 中国古代的推类是并且只能是类比 :
13、作为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推类 区别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麦加拉 斯多葛学派的含有复合命题的推理,也不同于培根倡导的归纳推理,因此具有鲜明的特色。 中国古代的推类是并且只能是类比。 按笔者的理解,崔、黄两人的上述论讲面临着跟刘培育类似的理论困难。例如,推类之为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究竟怎样证成? 中国古代逻辑的次要推理类型又是什么? 又如,把推类的逻辑本质归结为类比推理能否合理? 再如,即使推类就是类比推理,那么从 学理的基本 层面上看,中国古代逻辑对推类的研究又在什么意义上相异于西方逻辑对类比推理的研究,以致于借助推类理论能够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 固然前文已经指出,刘培
14、育、崔清田、黄朝阳等人在援引推类之为主导推理类型来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方面还存在不少理论上的困难,笔者以为,联络中国古代推类理论来把握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仍然不失为一条富于理论潜力的研究进路。不过,为了使相关的研究在更为扎实的基础上得以展开,为了使这种研究能够获得更为可靠的成果,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下面三个问题:第一,推类的逻辑本质究竟该怎样理解才更为合理?第二,着眼于 学理的基本 ,怎样诠释中国古代的推类理论才更为可取?第三,借助推类理论,怎样才能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相异于西方逻辑的特殊性? 三、推类理论: 对推理担保机制的一般性讲明 推类的逻辑本质该怎样理解,问的是推类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究竟是何
15、种推理关系。在 (推类等于类比推理吗?一文中,笔者以崔清田、黄朝阳的论证为例,对 推类等于类比推理 这一流行的讲法提出了质疑。从伍非百、汪奠基、沈有鼎、刘培育、孙中原等人对推类之逻辑本质的诠释出发,笔者对中国古代的推类实例进行了详细考察,初步说明了作为推类根据的类同原则 同类相推 、 异类不推 的工作机制,从经历体验层面上进一步确认了类同原则对于所有类型的推理所具有的普遍规范意义,最终证成了推类与类比推理并不等同。 简言之,类同原则在推类经过中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起作用的: 引导推理者对具有类同关系的对象进行推断,或者诉诸同类之理,或者贯穿其类,或者援引同类之例。华而不实,诉诸同类之理主要与从一般
16、到个别的演绎相关联,贯穿其类更多地和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相联络,而援引同类之例则关联着从个别到个别的类比。由于推类在类同原则的制约下能够详细化为演绎、归纳、类比等形式各异的推理类型,故其逻辑本质不可归于任何单一的推理类型,因而我们不应继续在特定推理类型的意义上来使用 推类 一词,例如 推类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 。毋宁讲, 推类 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推理本身的称呼。 以此为前提,推类理论的本质就不再是中国古代的类比推理理论,而应是中国古代对于推理的一般性讲明。于是,问题的进一步追问就是: 我们究竟该怎样诠释推类理论才能配得上是对推理的一般性讲明? 在笔者看来,回答就存在于 (墨辩 大取关于
17、故、理、类的 三物 论讲之中: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事实上,无论是在推类之逻辑本质的问题上持何种立场,主张以推类证成中国古代逻辑特殊性的学者多把 三物 论讲看作是推类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如刘培育提出, 三物 论讲本质上表述了运用推类以确立论题时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刘明明主张将其视作由墨家最先提出的推类之逻辑法则; 崔清田亦以为 三物 论讲揭示了立辞和推类的根据。 长期以来,对 三物 论讲之理论本质的诠释都是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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