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与查默斯的心灵延展论和威尔逊心灵归属论研究,自然辩证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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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拉克与查默斯的心灵延展论和威尔逊心灵归属论研究,自然辩证法论文克拉克与查默斯提出了 延展心灵论题 ,但威尔逊(Rob Wilson)在(两种实现的视角一文中质疑心理属性归属宽主体的合理性,主张应将其归属于 更小 的单位。 他以为克拉克与查默斯的分析没有基于一个恰当的实体。 尽管某些心理属性是 宽实现 ,规范化的个体仍然是这些属性的恰当单位。 也就是讲,就算外在因素介入心理属性的实现,心理属性仍然是个体的属性,而不是宽系统的属性。 心灵延展论证的主要难题是 因果-构成错误 ,但对于威尔逊来讲,这个问题不过是由于克拉克与查默斯混淆了实现问题与构成问题而产生的,只要不把 归属权 或心理属性的归属
2、的问题与实现的问题合并,就没有理由把心理属性归于宽的载体。 这场争论的本质其实就是探究心理属性的归属权。 我以为,威尔逊只是描绘叙述了一个具有心理属性的实体应该是什么,而并没有解释心理属性属于这样实体的原因。 为此,我们有必要继续讨论这个问题,进而对威尔逊的批评进行评价。 一、怎样确定心灵的延展 克拉克与查默斯的延展心灵论证的关键是 对等原则 (Parity Principle),即 完成某些任务时,假如世界的部分功能作为某种方式方法进入大脑,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接受它, 并视其为认知经过的一部分,而那时的世界也就成为了认知经过的一部分。 但这条原则难以自圆其讲,我们很难讲清楚大脑中的哪些事物在什
3、么时候是认知的。 从本质上来看,对等原则不是一种认知的分类根据,不能简单地用能否位于大脑内来判定某种因素的认知属性。 克拉克与查默斯只是表示清楚认知与心理状态的功能类似不是 高密度 的。 例如,由于记忆的存储程序与系统不能讲明某些怪异的记忆形式如首因和近因效应,只好对这些程序与系统进行分类。 当然,并非任何这样的经过与系统都是人的记忆,但也不意味着它们完全不是记忆。 克拉克与查默斯想让我们对存储记忆的实现机制进行分类,而不顾及实现细节方面的差异。 因而,对等原则根据的是功能标准,而不必考虑这些功能能否由生物体的代谢经过、人机交互或其他的基质实现。 有人可能会讲,假如我们的大脑中没有小梨树,它就
4、不是认知的;但假如小明的大脑中有小梨树,那么它就是认知的吗? 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克拉克与查默斯来讲,对等原则不是方式方法论上的特殊迁移,它的立场不同于 小人功能主义 。 小人功能主义 用自主体隐喻解释大脑中认知功能的机制是适当的,用同样的隐喻讲明基于对等原则 移动 到大脑中的机制也是适当的。 因而,假如小明在大脑中 查找 倍数问题的答案:是认知的,那么他在大脑中的认知操作与对梨树的操作应该是一样的。 克拉克与查默斯的主张更进了一步,假如我们把小明大脑中的梨树重置到他前面的桌子上,只要查找的功能继续运行,就能够对功能及其认知机制进行分类。 根据这个原则,克拉克与查默斯用直觉的追问证明外在因素能
5、够成为认知经过的一部分,外在经过甚至能成为心理状态本身的一部分,因此也能成为心灵的一部分。 延展心灵论题是一种积极的外在主义。 克拉克与查默斯在解释信念的构成时,采用了 从推理发展为最佳解释 ,即以溯因的方式,找出对构成性的最佳解释。 对于他们来讲,积极的外在主义首先要解决的是解释问题,而不是形而上学的问题。 当某种替代性解释不牵涉外在的信念构成的因素,就能够讲明 Otto 寻找博物馆的行为,克拉克与查默斯也认可,但以为这不是最佳策略。 在对因果-构成错误的争论中,诺伊(Alva Noe)延续了克拉克的解释策略,而布洛克(Ned Block)则从形而上学的立场给予批评。 赫利(Susan Hu
6、rley)对积极的外在主义与普特南-伯奇的内容外在主义进行了区分, 把前者称为 使内容可能的方式方法 外在主义,相对于普特南与伯奇的 本质外在主义 ,它主要解释 什么样的经过或机制或 载体 心理状态是可能的 。 方式方法外在主义 的 方式方法 是让某种认知或心理能力实例化的必要条件。 诺伊确定心灵延展的这种 方式方法 就是 心理事件最小的形而上学充分条件 ,即广泛地解释使心理状态的现象可能的条件,将这些现象意识延展到与标准个体无关的因素。 而布洛克则以为,这个条件太含糊其辞,假如用最小的条件处理事件类型的构成问题,会导致例示特定的事件类型。 最小化的基础只应该是大脑中的事物, 不包括身体活动。
7、 他的 方式方法 是,通过直觉的边界,就把远端与历史的外在因素看作心理状态的构成,而将此刻的外在因素视为因果范畴。 赫利对这场争论的评价是,布洛克预先假定内在-外在、因果-构成的区分,并使其相一致,回避了本质问题。 但假如把构成性定义为中性的,不是单纯的外在或内在因素。 应用这个标准,某些心理状态与其他的大脑或神经状态就只要因果关联,或完全没有关系。 设想我们发现,小明看见紫色的体验只需视觉皮层的一组神经元极小的神经激活。 只要用直流电刺激那组神经元, 小明就能唤起这个经历体验。 它可以以由小明接受的外在对象的反射光线诱发。 另外,假如小明有联觉,那么紫色的经历体验可以以被某个紫色数字所诱发,
8、这种经历体验的激活不同于神经簇。 这种经历体验可以由其他因素诱发,不需要获得一致的经历体验。 这就意味着,改变所体验的数字不会影响紫色视觉经历体验的个体化。 根据这样的构成性标准,数字的体验要么与紫色经历体验有因果关联,要么不相关,而这种数字经历体验本身就是内在因素。 这样一来, 区分构成性与因果性就不需要使内在与外在、构成与因果一致。 这也就表示清楚,克拉克的心灵延展论证无法克制因果-构成错误。 二、系统实在论的标准 威尔逊根据实现关系需要必要的个体化以及充分的连接,把实现关系的标准观点划分为构成性论题与充分性论题。 他发如今实现的例子中,构成性论题为真时很难知足充分性论题,反之亦然。 由此
9、,他以为标准观有缺陷,需要修正。 他提供的方式方法支持心理属性的宽实现,但他反对心理状态的主体或承载者是宽的。 他的理由是:宽实现或宽构成的心理属性与本身就是宽的心灵之间有鸿沟。 以 比别人高 这个属性为例,假如小明有这个属性 ,那就意味着他比别人高。 这个属性的实现或构成是宽的,由于它延展出了规范个体。 然而, 比别人高 并不是小明与其别人的一个属性,小明仍然是这个属性唯一的拥有者。 换句话讲,小明与其别人的联合体,作为 比别人高 这个属性的承载者,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实体,或者讲,这个属性不能 宽 拥有。 这并不是讲,威尔逊主张心理属性原则上不能 宽 拥有,而是讲没有理由以为心理属性实际上是
10、宽 拥有的,有更好的理由以为规范的个体是心理属性归属的恰当单位。 他不讨论心理状态 宽 拥有的可能性,由于现实中没有这样的事例能够讲明它。 要理解他的宽实现概念,首先需要了解他对构成性论题与充分性论题的看法。 他把这两个论题表述为:充分性论题:实现者在形而上学上充分实现了属性或状态。 也就是讲,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详细化假定的实现者,不需要更多的事态保证有问题的属性或状态的实例化。构成性论题:属性或状态的实现者完全由个体内在的物理状态构成。 这就意味着,构成实现者并作为其特征的东西只不过是个体的物理构造。威尔逊发现,构成性论题有错误,这个论题中的个体主义含意与现成直观的实现情况有冲突,如传统的内容
11、外在主义。 简单讲来,根据属性个体化的论题,两个个体假如内在方面一样, 必然有一样的属性。 因而,信念内容的个体化解释会以为,由于构成特定信念的是大脑的物理状态,对于 事物 1 与 事物2 来讲,只要他们的大脑状态一样 ,就会有一样的信念。 假如把构成性论题与充分性论题结合起来,将得出这样的结论:组成 事物 1 与 事物 2 的信念所需要的不过是各自大脑中的物理状态。 可是,这就有悖于传统内容外在主义的立场。 正由于如此, 他从内容外在主义的形而上学意义上解释实现。 进而区分了三种实现的类型:假设 H 是某个相关联的属性或状态,B 是相应的个体。 以实体为界 的实现:H 的非核心部分的全部实现
12、完全在 B内,H 为这个个体所有。 宽实现:H 的非核心部分的全部实现不完全在 B 内,H 为这个个体所有。 激进的宽实现:核心部分的宽实现完全不在 B 内,H为这个个体所有。 实现的核心部分是 S实现 H 的系统的特定部分的某个状态,在产生或维持 H 中起重要的因果作用 。 非核心部分没有因果作用,但仍然是 H 的全部实现的一部分, S 的某个状态包含核心实现,它对于 H 来讲在形而上学是充分的。 以 疼痛的实现 为例,刺激 C 纤维是疼痛的主要原因,但假如刺激后产生很多疼痛的行为,神经系统的其他部分和大脑能否也在起作用? 由于把 C 纤维放到培养皿中,并用电刺激它时,不会产生疼痛。 那么,
13、疼痛的 全部实现 就是系统的某个状态,C 纤维的刺激是这个系统的一部分, 系统对疼痛的例示是充分的。 而任何不牵涉 C 纤维刺激的因素, 就算是疼痛的 全部实现 的一部分,也只是实现的非核心部分 。要理解这三种实现,我们能够小明的个案分析。 以实体为界 的实现。 小明有疼痛的属性,实现疼痛的 全部实现 是小明的神经生理系统的某个状态,任何不包含 C 纤维的部分或非核心部分的实现,都不能延展到小明之外。宽实现。 假如小明有 水是 H2O 的信念,这个信念的实现就包括真实的水以及小明与它的因果历史关联。 由于水对于小明来讲是外在的,他的信念及其内容是宽实现的。 激进的宽实现。 当我们讲小明比其别人
14、高时,这个属性的核心实现的一部分其别人有某个高度的属性延展出小明之外。 根据威尔逊的标准, 我们能够重新理解 Otto与其笔记本 的例子。 克拉克与查默斯论证的基础是: 我们通过翻阅某人的记忆来解释他的行为,同样可以以通过翻阅 Otto 的笔记本解释他的行为。 换句话讲,这个论点之所以可能是由于 Otto 的笔记本在产生和指导他的行为中起着健全的作用。 使特定的心理内容成为可能, 需要依靠远端与历史的事实;与之相反,信念则被频繁地被宽实现。 这个差异在 Otto 例子中的表现有所不同,信念内容只能一次性地通过因果历史链成为可能,但信念本身能够通过相关因素不断地重新可能。 换句话讲,内容的载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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